編按:深水埗及大埔道接連發生兩宗嚴重巴士意外後,公眾開始意識到巴士司機待遇惡劣,以葉蔚林為首的一些司機亦以行動向巴士公司抗議,並組織成新的工會。最近惟工新聞正在準備一個與巴士有關的專題。搜集資料期間,在港九工團聯合總會(工團會)1980年出版的刊物《香港勞工月刊》 第三卷十八期找到一篇文章,討論當時因為巴士車禍頻生,而出現限制巴士司機工時的建議。文中指出巴士司機依賴加班工資,又認為輪更制度比長工時對司機的傷害更大。
惟工記者看到這篇寫於38年前的文章,雖然不一定完全同意文中觀點,但不禁慨嘆相同的討論在多年前已經出現,巴士司機的待遇卻越來越差——現在的「最高工時」竟然高達14小時,而嚴重車禍繼續發生!因此將全文足本轉載,期望能夠作一警惕,不要容讓低工資高工時的狀況再拖延40年!
《香港勞工月刊》 第三卷十八期文章
縮減工時有利有弊
許多巴士司機提出實際意見
為了增加收入 他們都願意超時工作
最近一位專家指出,認為巴士車禍之頻頻發生,可能與司機工作過度疲勞有關,建議嚴限縮減工作時間,以資補救,務求達到安全駕駛的效果。
對上述問題,曾訪問若干巴士司機,他們差不多一致表示,認為在目前階段下,減時工作無論如何是行不通的。
據解釋:目前公共交通工具限時工作的相信只有電車司機,每更八小時,絕不會超時工作的。但兩巴司機,由於一向人手不足,那麼,現職司機便不得不長期幹着超時工作了。當然,超時工作固然是「派更部」的人手分配問題,但也是出於個人的同意,因超時工作則補水雙計,舉個例說,工作十時——即超出二小時可得補水四小時;工作十二小時——即超出四小時可得補水八小時。此外,超時工作多達三十分鐘,亦作一小時計,故許多司機為着增加收入,除非體力不勝,否則大都樂於接受超時工作。
又據透露:目前巴士司機如屬駕駛巨型雙層巴士——特別是隧巴,每更工作時間如果達到十一小時以上的話,每月收入連津貼及獎金在內,可達三千元以上。
由此可見,如果不幹着超時工作,可不是入息少了一半嗎?試問怎能養妻活兒呢?
其次,如果不准逾時工作,收入少,許多司機都會另謀高就,司機人手便嚴重不足,相信許多巴士都不能開出;也引起市面交通上無法疏導擠迫乘客的嚴重與種種混亂情況。
巴士司機又表示:如果嚴限巴士司機減工作時間,認為可減少交通意外事件,並非實際,因為根本上,一般巴士司機的體能,都可以連續擔任十小時以上工作的,問題只是在於調更之間,因為巴士司機的工作制度,是輪流擔任日夜更的,通常,日更收下午三時半;夜更收凌晨一時半過外(連交車返廠在內)。因此,每遇夜更調日更時,由於回到家裡已是凌晨二時後,沖完涼上床睡覺,起碼要凌晨三時;而日更又得在清晨五時許返廠取車開工,顯得睡眠不足,可能影響工作精神,故此,除非取消輪更制度,而當夜更的,給予特別津貼,以資鼓勵。
他們最後的結論是,縮減工時(不准逾時工作),原則上,他們是歡迎的,但必須相應提高他們的收入;而且,司機人手必須充足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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