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工新聞】昨日(4月28日)是國際工傷紀念日,工業傷亡權益會(下稱工權會)聯同多個勞工團體於添馬公園舉行集會,爭取成立「工殤紀念日」、以及在市區豎立工殤紀念碑、加強檢討違例僱主,以及成立中央補償基金等。逾百名工傷職業病工友和工業意外死者家屬身穿黑衣出席活動,其間向因工傷離世的工友默哀,並向工殤紀念碑獻花。有工傷工友分享主管私下向他協議賠錢但不可再請病假,亦有因工傷亡的工人家屬呼籲將過勞納入僱員保障範圍。
參加集會者向工殤紀念碑獻花
政府認為「工殤紀念日」不正面,工權會總幹事陳錦康表示,曾邀請勞福局長羅致光出席活動,但對方拒絕,並於日前出席「世界工作安全健康日」。事實上,死傷工友一年比一年多,陳錦康質疑為何值得慶祝。陳批評政府無誠意,又指政府並不尊重為香港建設而犧牲的工友。連續22年爭取成立「工殤紀念日」的工權會,希望政府和社會肯定工人的貢獻,正視現有職業傷病者保障,改善職安健條例。團體又指,希望在市區豎立工殤紀念碑,讓家屬和市民隨時憑弔,又批評科學館內的紀念碑要給入場費才能看到,亦容易被參觀人士忽略。
工權會總幹事陳錦康
工黨主席郭永健指,社會人士關心動物被虐事件,質疑工人的性命為何得不到同樣關注度,例如港珠澳大橋的致命工業意外只得社會一時的關心。他強調要成立工殤紀念日和豎立工殤紀念碑,「令大家不會忘記政府和資本家如何合謀殘害工人生命」。
工黨主席郭永健
根據勞工處數字,2017年有11077宗工業意外,其中有29宗為致命意外,總數比2016年增加194宗。2017年數字中,建造業和餐飲服務業分別佔三成半和四成半。
主管訛稱「14日後不能報工傷」 迫令工人簽協議不可再請病假
有工傷職業病工友在活動上發言,講述他們的經歷和訴求。泥水工人展鵬去年受到工傷無法上班,但地盤主管訛稱「過咗14日就不能報工傷」,展鵬無奈回工地與對方會面,他指,當時在貨櫃中有5人圍住他,欲與他達成協定,指可賠足薪金和賠足醫療費用,但要他承諾在某段日子之後就不可再請病假,展鵬認為要求不合理所以拒絕。
泥水工友展鵬(左)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在工傷意外或僱員患上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後,不論該意外或職業病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僱主必須於14天內呈報工傷個案,死亡個案須於7天內呈報。若僱員不幸遭遇工傷意外或被證實患上條例指明的職業病,應盡快向僱主報告,以免妨礙及延誤僱員補償事宜,報告可以口頭方式或以書面向僱主或主管提交。
日做十數小時 欠法例保障工人過勞
除了工傷職業病工友,工業意外死者家屬亦有發言。工權會「倡議立法過勞保障關注組」成員胡媽媽提出對過勞死的關注,她表示,女兒在2015年工作時,日做十多個小時,有一日突然神智失常,入院後被診斷為免疫系統失調,於2016月的勞動節當日(5月1日)離世。她批評,香港勞工法對於職業安全健康沒有完善的保障制度,她舉例日本有針對過勞情況立法保障。
據報道,在日本,加班時數的上限為,每月不超過45小時、一年不超過360小時入法,或在特殊情況下,加班時數除以月數後,每月平均不能超過80小時[註1];在韓國,國會已通過修法,將每周工時的上限由68降至52小時,修法規定每周工時計算時間包括周六和周日,僱主違規可能被判囚2年或罰款1000萬韓圜(約7.3萬港幣)[註2]。
胡媽媽(右)
羅致光表明拒絕出席活動,政府指如需遞交請願信需到政總示威區,參與團體拒絕並撕爛請願信。參與集會人士在集會尾聲為因工受傷而離世的工友默哀,其後逐一走到大會所豎立的工殤紀念碑前獻花。
參與集會人士默哀
參與集會人士排隊到碑前獻花
註:
[1]中央社:防過勞死 日本將訂加班時數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