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工新聞】只要你無身份證,拾荒為生也是犯法?一位53歲越南籍婦女今年4月被入境處發現她執紙皮和鋁罐,經盤問後承認撿垃圾販賣為生,被控「在遣送離境令有效期間開辦業務」,6月在沙田裁判法院遭判監24個月。被告不服判決上訴,惟今日(12月1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彭中屏決定維持原判。
判案書顯示事主一家的生命安全在越南因債務受到威脅,以酷刑聲請身份在港逗留。她的丈夫已經逝世,兒子不在香港並已失去聯絡,但法庭並不接受以上求情理由,反指她不是首次「犯案」,須提高刑期以收阻嚇作用。
根據《入境條例》,酷刑聲請人在香港不可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酷刑聲請人求職打工即等同黑工,拾荒為生亦被視為「經營業務」,無法循任何工作取得收入,只准領取國際社會服務社援助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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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工新聞】只要你無身份證,拾荒為生也是犯法?一位53歲越南籍婦女今年4月被入境處發現她執紙皮和鋁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