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八九民運期間中共調動外地軍隊鎮壓北京民眾,絕非孤例。1984年英國煤礦工人罷工期間,戴卓爾政府一樣害怕當地警察對同鄉手軟,從遠方派警力毒打工人。動輒抹黑抗爭人士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也不是《環球時報》專利,英國主流媒體也曾緊跟政府旋律連環造謠打擊罷工。信政權不如信人民,工運史研究者梁寶龍講解當年政府對付工運的怪招毒招,當立法權力拱手讓人,惡法林立後會否「鎮壓無罪,造反無理」?
(續前文)
歐格里夫糾察事件
6月18日南約克郡(South Yorkshire)羅瑟拉姆鎮(Rotherham)的歐格里夫焦化廠(Orgreave Coking Plant)礦工與警察衝突,雙方各約有10,000人。騎警以警棍毆打礦工,69名礦工因此嚴重受傷。直至1991年南約克郡警方才被逼向事件中被捕的39礦工補償共425,000鎊。
事件後戴卓爾夫人在一次講話中說:「我必須告訴你們,我們要應對的是企圖用暴徒規則取代法律的做法,這種做法絕不能得逞。這種做法絕不能成功。那些人用暴力和恐嚇方式把他們的意志強加於不想接受這些看法的其他人……法治必須戰勝暴徒的規則。」她又將礦工比作不分享英國人價值的「內部的敵人(the enemy within)」,認為他們必須與福克蘭群島的敵人交戰,且已經意識到內部的敵人更難對付,也是對「自由」的更大威脅。
但戴卓爾夫人卻隠瞞了自己部下的暴力和不公義的行為,而誇大了對手的所為。罷工期間政府調動大批警力鎮壓罷工,包括倫敦警察刑偵隊,又對當地警察不信任,恐他們同情罷工,從遠處調來警察鎮壓罷工。警察對糾察隊進行脅迫和暴力威脅,還阻止糾察隊來往約克郡至諾定咸,引起社會爭議。政府聲稱是為了保護個人的公民權,礦工則指政府的行為是階級壓逼。(注十八)
斯卡吉爾反駁戴卓爾說:「防暴盾牌向我們嚴陣以待,防暴裝備對我們凌強示威,馬背上的警察對工人大打出手,我們的人被警棍擊中,被踢倒在地上……,政府的恐嚇和暴行簡直與拉美國家的獨裁者比肩。」
數年後的調查報告揭露,警方動用警棍毆打礦工在先,有些示威者被棍打傷頭部。雖然證據顯示警員使用過份武力,但直至今日官方未再對違規者予以追究。
煤礦罷工一直堅持下去,礦工更取得了其他工人和國際工人的支援。鐵路、鋼鐵和煤礦等工會組成了三邊聯盟,保證任何一個工會採取工業行動時,其他兩個工會都會支援。到了7月l0日全國35,000餘名碼頭工人開始罷工,導致大部份重要港口關閉,全國工業陷於癱瘓。海員和鐵路工人也相繼罷工支持,鐵路工人拒絕運煤。海員拒絕讓煤在東南部多佛港(Dover)和法國加來港(Calais)卸貨。
鋼鐵工人協助礦工阻止煤炭從外國運入,有調查顯示煤炭庫存量將會在一個月內耗盡,加上鐵路工會為了降低支出,減少對煤炭的運輸。內閣秘書提出緊急對策,開闢一個對抗鐵路工會的前線,以期在10月前打倒罷工。政府聲言拒絶運煤就會被解僱。
英國工會聯合會沒有支持全國礦工工會,他們似乎在支持戴卓夫人的「全國投票方可罷工」的呼籲。而電氣、電子、電信、鋼鐵和管道工會亦支持政府(注十九),並向政府提供情報,從而導致罷工失敗。鋼鐵工會不支持罷工,遭到礦工抱怨,因為礦工曾在1980年支持鋼鐵罷工,而且礦工罷工期間全國礦工工會也作出了讓步,把焦炭運送到鋼鐵廠。全國煤礦工頭、代理人和礦井爆破人員協會於9月差不多就要罷工,這似乎是一個有利礦工的時刻。但斯卡吉爾無視法庭命令,引致全國礦工工會被罰款,這行動帶來嚴重後果,令礦工失去更廣泛的支持。後來公開的檔案顯示,礦工工會大會中有政府的線人活動,為政府提供關於各種內部協商的信息。
國際礦工聯會於5月12日在盧森堡開會,決議對英進行煤封鎖。聯會成員有美國、澳洲、南非和西德等工會,英從這些國家進口煤礦。這個決議鼓勵了美國碼頭工人拒絕讓煤輸入英國。
另一方面工黨也作出支持,從會員中募集捐款以支持礦工家庭。一些工黨市政廳轄下的學校更在假期繼續開放,讓礦工子女可以享用免費學校午餐。
面對來勢汹汹的同盟罷工,戴卓爾夫人準備的策略就是,出動用軍隊到碼頭,每天卸100噸貨。雖然農業部長表示,食物供應在接下來的10天內不會短缺,但驚慌失措的市民卻四出搶購,反而促成食物短缺的情況。
內閣國民緊急事務小組(Cabinet Office Briefing Rooms)組長認為面臨工業生產停頓問題,應該盡快解決碼頭罷工,就是要出動軍隊來運輸和裝卸貨物。但出動軍隊要先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才可以取得法律授權,調派軍隊入港口搬運物資。出動軍隊的計劃最後有實施,因為佔據61個港口為期12天的碼頭罷工已結束了。
一些拒絕罷工的礦工被罷工工人視為叛徒,支持罷工的約克郡與反對罷工的諾定咸的礦工明顯對立,導致多宗嚴重衝突。從罷工者對上班工人的暴力事件的報道,暴力事件擴展到攻擊上班礦工的住所、家人和寵物。
8月約克郡礦工向法院提出起訴,指全國煤礦工會未經投票通過發動罷工。9月高等法院裁定全國礦工工會未經投票通過號召罷工的舉動違反了會章。法院判工會主席罰款1,000鎊,工會罰款20萬鎊。工會拒交罰款,被扣押所有資產,但法院命令到達前,工會已經將資產轉移到國外。後來有匿名者代工會主席繳交了1,000鎊罰款,工會至1985年1月底才將500萬鎊左右的資產重新歸帳。(注二十)
同年9月,部份礦工妻子發動支持復工運動,公開到唐寧街10號首相府前表示支持戴卓爾夫人。另一邊廂有數百間支援礦工的組織建立起廣泛的網絡唱與之對台,在超級市場、餐館開設數千個食物收集站,組織慈善音樂會和其他活動來支持礦工。這宗罷工在傳統礦業區有重大意義,因為在此之前這些大男人地區是缺少女權主義思想,礦工妻子的行動正為社運注入新血,為婦運邁開新一步。在5月l2日舉行的支持罷工大遊行,10,000名示威者中有三分二是女性。
輿論戰
早在1975年傳媒已不停抨擊工黨的政策,1979年民意調查顯示89%人對工會的力量表示憂慮。1982年鐵路、國民醫療服務部門和供水部門相繼罷工,國民生活陷於混亂。一般國民認為工會不民主,被左翼好鬥分子操控。(注廿一)
1984-85年煤礦罷工期間傳媒明顯對罷工不滿,以BBC為代表的主流媒體大量播出礦工向警察擲石的畫面,以及戴卓爾夫人指責礦工為無視法治的暴徒的講話。輿論的導向使礦工活動團體在公眾前被污名化。
罷工期間公眾輿論產生很大分歧,在不同地區差別很大,一般來說,政府比礦工得到更多公眾的支持。
1984年7月蓋洛普(Gallup poll)民意調查顯示40%的人同情僱主,33%同情礦工,19%兩者都不支持,不足10%表示不知情。到了12月同情僱主的人增至51%,同情礦工的人減至26%,18%兩者都不支持,表示不知情的有5%。7月的另一調查顯示有15%接受罷工,79%不接受,2月變為只有7%接受罷工,88%不接受。大部份媒體都站在政府這一邊說話,英國全國礦工工會只好加強宣傳,創辦自己的刊物,多發傳單。(注廿二)
被問及礦工罷工是否負責任的行為,12%的受訪者說負責任,78%說不負責任,10%說不知道。當12月再問同樣問題時,9%說負責任,84%說不負責任,7%說不知道。
然而媒體在罷工期間,沒有嚴肅報道全國礦工工會在經濟方面的論點,直到罷工結束後這些報道才出現。
社會主義團體也指責主流媒體蓄意歪曲報道罷工,認為保守派的《太陽報》(The Sun)關於罷工的報道日益摻入攻擊性言詞,或有偏見地選取材料來報道,而且缺乏不同的觀點。這些報道對罷工產生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隨著罷工的深入,媒體出現抺黑工會領導的報導,《星期日泰晤士報》(The Sunday Times)的報道,指北非利比亞狂人卡達菲(1942-2011)捐了50,000鎊給煤礦工會,而蘇聯礦工也有捐款支持罷工。它更指控斯卡吉爾在巴黎會見利比亞特工。1990年《每日鏡報》(Daily Mirror)和BBC的電視節目《庫克報告》聲稱,斯卡吉爾和全國礦工工會接受了利比亞的資金。過了很久,才有深入的調查報告說指控是完全失實的。
還有輿論指全國礦工工會接收受阿富汗工會金錢。當時蘇聯正佔領阿富汗,阿富汗工會的捐款如果沒有蘇聯的支持,就無法換成自由兌換的貨幣,戴卓爾夫人更聲稱,見過蘇聯領導人戈爾巴喬夫(Михаил Сергеевич Горбачёв,1931-),授權兌換這些款項的書面文件。
在傳媒不友善的對待下,許多礦工對接近礦井的記者也非常敵視。《太陽報》、《每日鏡報》、《每日郵報》(Daily Mail)和《衛報》(The Guardian)等都敵視罷工。只有勞工革命黨的《新聞線》及《晨星》、《階級戰爭》、《工人力量》、《戰鬥》、《社會主義組織者》和《社會主義工人》等左翼報紙才不斷支持罷工。時至今日,香港工會十分重視爭取傳媒的報道,但它們果真能起監察作用嗎?
傳媒的不友善觸發婦女組織起來,如《太陽報》刊出的一幅漫畫,畫中一名礦工妻子用玩具槍指著斯卡吉爾,說她恨不得有支真槍把他槍斃。許多礦工妻子看到這個漫畫後非常憤怒,於是組織起來表達她們對丈夫罷工的支持,成立婦女反對關閉礦坑組織。
在罷工後期,煤礦工人出現運動疲態的時候,政府加強在媒體上宣傳安撫政策,以動搖工人鬥志。一方面宣傳維多利亞時期勤勞、節儉的價值觀,打動國民面對困難時的自信心和同理性;另一方面,則利用宗教價值觀中罪惡判定,指工會的討價還價是貪心,並指工會的加薪要求是過於功利。
罷工遇上福克蘭戰役,政府正強調一致對外,把民眾的注意力轉移到英國海外利益上。在濃厚愛國主義氛圍下,罷工者被推到民眾的對立面,彷彿成了損害英國利益的內奸。
罷工結束
罷工拖延了大半年,工會內左右派分裂日趨嚴重,右派主導的礦工開始返回崗位。整個罷工就完全被撕裂,左派雖繼續堅持原則,但全國礦工工會面臨經費拮据,財力開始不支,無力支持糾察隊的交通費。加上礦工正急需金錢來保持生計,而工會拒絕英國工會聯合會的調停時,礦工就開始崩潰,跟隨右派返回礦區上班。
1985年3月3日20,000名南威爾斯礦工無條件復工,罷工算是堅持了近一年。部份礦工早已返回工作崗位。為挽回面子,全國礦工工會以些微的多數票贊成、未與管理層簽署新協議就復工。在結束罷工的工會特別會議中,只有肯特分會投票繼續罷工,而諾定咸、中部萊斯特(Leicester)和南部德比(Derby)根本沒派代表出席。
部份礦工妻子在礦工復工當天分發康乃馨,以康乃馨象徵罷工英雄,許多礦工在銅管樂隊的伴奏下回去工作。另一方面警方全程護送第一批礦工復工,被堅持罷工的礦工斥責是工賊,復工者在沿途的謾罵聲中低下頭返回崗位。無論他們是英雄還是狗熊,都要細味因失敗而帶來的苦果。而高層領導卻在高唱凱歌,令人搖頭嘆息。
為對付罷工,政府採取強硬鎮壓手段,從遙遠地區調派警察前來鎮壓,這行動被批評為濫用權力。政府總共調動了8,000餘名警察,單在諾定咸就出動3,000名警察,每日耗資55萬鎊。警察其中一個行動就是逮捕糾察隊員,這些行動被民權組織譴責。警察對於礦工的基層領袖,採取了嚴密監視措施,除了竊聽電話外,更追蹤車牌,一些罷工組織者的汽車經常被截停審查。東南部根德郡(Kent)一些礦工更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當局妨礙他們的行動自由。
政府除了動用警察鎮壓外,也動用法庭的權力來打壓。當局恐嚇南約克礦工工會,如果它繼續進行糾察隊的行動,將會通過法庭沒收工會的700萬鎊資產。3月19日1,000名約克郡礦工恐怕法庭沒收工會資產,組成人牆來保衛工會總部。
罷工期間共有11,291人被捕,8,329人被控破壞和平,或阻礙公路的罪名。(注廿三)罷工令全國損失近30億鎊,蘇格蘭煤減產了逾9,700萬噸,價值約等於近1億鎊,尚有依賴礦工營業的商鋪損失未計算在內。
失業礦工生活大受打擊,加上礦區對外客運交通不便,失業礦工出外求職困難。南威爾士礦工只能外出找工作,或留在原區轉做低技術和低薪的職位,或靠領取失業救濟金維生。(注廿四)加上戴卓爾夫人以福利當作對付罷工的武器,早已削減福利,令他們生活更困難。根據1980年通過的《社會保障法》,第六條規定禁止罷工者家屬領取社會保障津貼,並削減其家屬津貼項目。政府認為這項立法不涉及節省公共資金,更明言這是對罷工者施加經濟壓力,逼使工人重返工作崗位,使僱主和工會討價還價更「公平」。在以前的勞資糾紛中,罷工者有權提出申請福利。政府此舉逼使罷工者只能靠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y)的糧食供應,和慈善機關的捐贈來維持基本生活。(注廿五)
礦工因無錢支付取暖費開支,只有去檢拾礦渣的煤碎來作燃料取暖。拾礦渣十分危險,因堆積的礦渣極易倒塌,3名少年因此死亡。小部份工人更在窮困壓力下鋌而走險,因盜竊而被捕,各地陸續出現工人死傷事件。(注廿六)
1994年12月煤礦進行私營化,成立了R.J.B. 礦業公司,也就是現在的英國煤炭公司。在罷工結束到私有化期間,關閉礦井的做法一直在進行,1983年有170個開工的礦區。當私有化時,還有15個尚在生產的深礦區,到了2009年只剩下4個深礦區。在私有化過程中礦工從18萬降至1萬人。諾定咸礦工誤信了礦井不會被關閉的承諾,礦工才在罷工期間仍上班,最終煤礦也是被關閉。政府的行為就是如此背信棄義。
戴卓爾夫人推行私有化政策,首先將國營中次要盈利企業出售,1985年出售電報公司時股票供不應求,出售煤氣公司和英國飛機公司(British Aircraft Corporation,簡稱BAC)時,規定3年後才可以轉售。1988年進一步提出「私有化無禁區」口號,精簡和改革政府行政事業和公共機構,引入市場化原則,萌生外判制度遺禍香港。私有化下英國七成家庭持有股票,四分一僱員持有企業股票。(注廿七)
乘勢加大壓逼
早在1981年政府已頒佈《就業法》,規定工會罷工如是不法爭議行為,可被起訴,要賠償損失,同盟罷工是違法行為。1982年出台的《就業法》進一步限制勞方的活動權,擴大會員數量的工會活動被嚴格限制,取消工人轉工後工會的保護權,削弱了工會力量。1987年戴卓爾夫人第三度連任,於1988年頒佈的《僱傭法》規定罷工期間,不能阻止自願上班者返崗位工作,工會會員有權以法律行為反對罷工。1988年進一步修訂推出《就業法》,禁止未經投票發動罷工。1989年再修改後的《就業法》,限制只有涉及工資和工作條件的罷工才有免責權,政治罷工沒有免責權。1990年再進一步修改《就業法》,差不多取消了罷工免責權,放鬆了僱主的解僱權,打破只僱用工會會員的制度,容許僱用非工會會員。(注廿八)
1986年政府通過《工資法》,賦予資方更多工資決定權,把18歲年青工人從工資委員會保護中排除,且引入競爭,收窄工資委員會的權力。(注廿九)
1993年推出《工會改革與僱傭權利法》,以民主為名,規定罷工要經秘密投票通過,否則沒有免責權,限制糾察隊的權力。(注三十)自此勞資力量對比起了很大改變,1990年罷工比1980年下跌了53%,參與人數下跌了64.9%,損失工作日下跌了84.1%。(注卅一)2005年罷工減少至116宗,損失工作日為157,000日,2012年工會會員率只有26.3%。(注卅二)
戴卓爾夫人推出的減稅政策,加上社會福利削減,使貧困人群的生活更步履艱難。她統治下的英國動亂不止,高失業率和種族問題,令1981年4月倫敦爆發青年暴亂,搶掠商店,燒毁汽車,與警察對峙,造成149名警和58名平民受傷,250人被捕。下半年西北部利物浦和曼徹斯特等亦爆發青年騷亂。1984年保守黨在東南部布萊頓(Brighton)舉行的年會遭炸彈襲擊,4人被炸死,32人受傷。北愛爾蘭教徒暴動中無數人被殺害。(注卅三)
結論
煤礦罷工的失敗,簡單的說一句,就是領導只顧經濟鬥沒有準備政治鬥爭,令工會組織和工運遭受了歷來最沉重的打擊,工會力量難回復以往作為社會運動先驅的勢力。英國歷史學家霍布斯邦(Eric John Ernest Hobsbawm,1917-2012)認為五、六十年代的工運只重視經濟鬥爭,一味單純追求加薪忽略政治鬥爭種下了因,而已婚女工和移工的增加,令工人成份結構起變化,而工會領導的跨性別和種族團結能力不足,只懂繼續打經濟牌。(注卅四)
政府除動用警力鎮壓罷工外,更動用法院和議會打擊工會,這些措施完全是有法理依據的。所有法案全是經民主程序制定出來,在這情況下工會完全被動捱打。這就是不進行政治鬥爭埋下的禍根,或許有人空談議會至上,龍少提醒工人階級尚要看議會內誰是大多數,保守黨就是掌握議會內的大多數權,立法打擊工會。
二戰後煤炭雖然仍是能源產業的主導,但其市場地位正逐漸下降,反過來在化工領域上慢慢被重視。在1984年這時刻,北海石油產量破億噸。英國作為一個石油出口國,再用數十萬人進入地底挖煤,加上礦災和採礦機械老化等問題,關閉部份礦井已是不可逃避的現實。
當時效益差沒有盈利的煤礦,正是政府想關閉的。在這個問題上,工會是否只是單純的反對關閉煤礦?香港從事繪圖的公務員遇上電腦化,工會一面爭取年青人學電腦,另一方面爭取年老者在部門內轉崗位等退休。這宗罷工顯示在高失業率下,傳統抗爭方式宣告失效,而領導層缺乏長遠眼光。一味以罷工追求工資增長,結果帶動物價上升,陷入物價和工資的競逐。(注卅五)所以工會領導不知進退,不願變革,在輿論戰中成眾矢之的。
政府打擊罷工的手段,可說是沿用1926年對付全英罷工的方法,如儲煤,成立備軍方運輸隊,在報刊製造反罷工輿論,指罷工是對憲法的挑戰,罷工者是革命分子。這些伎倆將罷工議題轉換為「革命與違憲」,而不是放在罷工要求上。1926年最高法院法官也宣佈總罷工屬非法,詳情請參閱龍少的舊文〈英國1926年全國大罷工九十週年紀念〉。
工會內部勢力的互相不滿,引起內訌,罷工過程中左右派對打嚴重。罷工未能團結一致,僵持下去只會把自己陷入被動。
戴卓爾夫人於1979年上台後,逐步向工會進攻,先打散利蘭車廠的基層組織。1980年鋼鐵工人的失敗,10萬工人失業,1982年公務員工會遭受重大挫折,導致公務員組織工會的原則也受到威脅。這情況下領導仍高估工會的實力和籌碼,並非善策。
籌備大罷工的準備工作,雖從罷工前一年已開始,工會實行了19個星期的禁止超時工作,使煤的庫存量下跌,同時使會員作好各種準備。
在新自由主義衝擊下,國民重視個人私利,摒棄集體利益,戴卓爾夫人就是這樣把中產動員起來,擊倒代表低下階層的工會,建立右翼勢力。(注卅六)國際社會從此瀰漫個人私慾,罔顧公益,遺禍無窮。
長期罷工下財政不支是正常的,省港大罷工能支持一年多是一個異數,因為有國民政府支撐。當廣東商人開始動搖時,加上政局變化,領導層果斷結束罷工,否則會一無所有。沒有罷工基金是香港工會的缺失,但不能單純依賴罷工基金而無休止的延長罷工。
整理本文時參考了大量網上資料:如《維基》、《雅虎》、《百度》、《立場新聞》、《中文馬克思文庫》、《一瓢的博客》和《僑報網》等上百條資料,及刊物如《破土》和《十月評論》等,若未能在註解列出,請見諒。
注釋:
十八. 同注十六,第153頁。
十九. 同注十六,第154頁。
二十. 同注十六,第152-153頁。錢箭星著:《當代發達國家勞資關係研究》,第217-218頁。
廿一. 錢箭星著:《當代發達國家勞資關係研究》,第216頁。
廿二. 同注十六,第154頁。
廿三. 同注十六,第153頁。
廿四. 同注十六,第152頁。
廿五. 同注十六,第153-154頁。
廿六. 同注十六,第154頁。
廿七. 同注一,第167-169頁。同注廿一,第216-217頁。
廿八. 同注一,第182-185頁。同注廿一,第219頁。同注四,第103-50頁。同注九,第61-62頁。
廿九. 同注一,第167頁。同注廿一,第220-221頁。
三十. 同注一,第185-186頁。同注九,第202-213頁。
卅一. 同注十六,第50頁。
卅二. 同注一,第185-186頁。同注九,第202-213頁。
卅三. 同注四,第75-106頁。同注九,第89-92頁。
卅四. 周樑楷著 :《從湯恩比到霍布斯邦》,第177-179頁。
卅五. 同注一,第163頁。
卅六. 克拉克著:《治國力和選舉力》,第346-347頁。
(二之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