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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逢國約見團體討論工廈問題 參與者批不諳業界情況:似幫佢補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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淪為文化沙漠並非因為香港沒有人才,而是人才沒有立足之地。由於外間租金高昂,工廈成為藝術創作、體育活動僅餘的綠洲。然而,自從迷你倉大火,政府對工廈嚴加執法,出現迫遷潮,租戶人人自危。
 
今日(9月30日),馬逢國邀請藝術及體育團體出席「工廈前景」論壇,並打算成立「場地空間關注組」,大約有五十人出席。參與者批評馬逢國對於工廈問題毫不了解,會面反而是「幫佢上咗堂補習班。」
 
不知業界水深火熱 推諉「電話錄音壞咗」
 
「用工廈人」、工廈藝術家關注組、香港文化監察及關注基層住屋聯席在論壇外舉行記者會,透露論壇內容。工廈藝術家關注組成員、身兼灣仔區議員的楊雪盈指出,馬逢國雖然提出多項改善措施,但並沒有確實的時間表。論壇中有受過遷之苦的租戶出席,該租戶被地政署要求在14日內清場,而馬逢國直到現在才知道事情,已經錯過了提供協助的黃金時間,嚴重忽略需要。
 
身為功能組別「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的議員,馬逢國對於這些界別的情況並不了解。據參與論壇者透露,馬逢國「以為影樓沒有問題。」事實上,在迷你倉大火後,首輪被地政署要求遷離的就包括一間影樓,對於第3次被逼遷、多年來媒體廣泛報導的Hidden Agenda(HA)經常被警察騷擾,馬逢國更表示驚訝。
 
周博賢批評馬逢國毫無誠意,並不願作出確切的承諾。現時租金高昂逼使人們不得不選擇租用工廈,租務管制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但是,馬逢國拒絕提出此建議。對於資訊滯後,馬逢國推諉辦公室「電話錄音壞咗」。馬逢國提出會建議簡化改變土地用途的申請,但自己並無方案,反而要業界提供資料。周博賢形容,這次會面是仿似幫馬逢國補習。
 
長駐不倒證社區有需要 不斷逼遷最終只能結業
 
經營乒乓球訓練中心的陳先生(化名)出席了論壇,他表示政署要求已完成程序,訓練中心停止一切活動,將要遷出。
 
陳先生說,他於2008年租用工廈至今,是社區裡不可缺少的團體。乒乓球中心孕育了很多小朋友成長,有的更代表香港出賽。現在沒有了場地,訓練停止,很多教練失去生計。
 
迷你倉大火後,政府嚴厲執法,陳先生對此反駁道,康樂文化活動並非大火源頭。論壇上亦有參與者提出,迷你倉大火,卻執管藝術文化體育團體;這些舉動,表明政府而防火條例為借口,只係傷害弱勢的界別,亦不能針對解決火險問題。
 
由於政府來勢洶洶,業主都害怕政府執法收回單位,因而不敢租出單位,陳先生再覓場地遇到很大困難。論壇中亦有泰拳館表示,如此不斷迫遷,最終無法負擔只能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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淪為文化沙漠並非因為香港沒有人才,而是人才沒有立足之地。由於外間租金高昂,工廈成為藝術創作、體育活動

沙特阿拉伯建築工人被拖數 公司︰放棄欠薪才能取回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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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沙特阿拉伯石油收入下降,令政府收入開支大跌。國內的經濟危機影響蔓延至各行各業,許多工人無法取得人工,有些工人更被拖一年半的工資。沙國一間建築公司United Seemac違法沒收員工的護照,更揚言要取回護照就要放棄被拖欠的工資。而這樣離譜的做法,沙國法院並不進行執法,形同默許僱主不出糧。惟工新聞從中東之眼(Middle East Eye)翻譯這篇文章。

沙特阿拉伯的建築公司United Seemac對外國員工說如果想拿回護照和離開,他們就要放棄欠薪。

欠薪長達1年半 又不為員工更新工作許可證
 
幾近絕望的巴基斯坦、印度和菲律賓的工人向公司提出申請,希望在9月9日的年度朝觀前取回護照。在上個星期天(9月25日),他們被告知如果要取回護照,他們必須放棄欠薪。
 
「總公司說如果想取回護照,就要簽紙表示我們已經取得所有款項。」被拖欠14個月工資的卡姆蘭·巴蒂(Kamran Bhatti)說。
 
巴基斯坦人巴蒂在United Seemac擔任設計師已經五年。他是500個被拖欠薪金的其中一員。他們當中最少被拖糧6個月,有些甚至被拖20個月。
 
巴蒂的工作許可證在今年4月3日過期。許多員工的許可證去年已經過期,公司卻沒有付錢替他們續期。結果這些工人被困在公司提供的宿舍中,他們害怕到外面會被人拘捕。
 
「我們被困在房中無法外出。」巴蒂說。
 
近幾個星期宿舍的居住環境迅速惡化。宿舍的水電被截,維修亦停止。「情況每天都變差。」其中一個員工說。「廁所和廚房沒有人,我們都到清真寺的厠所。」
 
有些工人在其他公司找到工作,不過巴蒂說United Seemac拒絕發還護照,又不准許他們轉換保證人(在沙特阿拉伯需要保證人才能夠得到工作簽證。)
 
勞工法院完全沒有行動  工人只以罷工表達訴求
 
巴蒂指雖然沙特阿拉伯在2015年立法禁止僱主沒收員工的護照,不過勞工法院並沒有執法。United Seemac的員工在過去9個月嘗試要求法院介入事件,不過法院根本沒有任何行動。
 
員工不斷要求United Seemac出來回應,但是United Seemac並沒理會。United Seemac的總經理阿布·穆罕默德(Abu Mohammed )曾經說公司欠薪是因為政府沒付工程費用。
 
阿布·穆罕默德在8月尾說當從政府收到錢後,自然向工人發放工資。但一個月後,仍然沒有人出來付錢。
 
巴基斯坦大使與穆罕默德在過去兩星期開了兩次會,會中穆罕默德答應將在9月27日向員工發薪。不過一次又一次無法兌現的承令員工失去耐性,他們轉以罷工表達訴求。
 
在兩個星期內,員工在公司外面舉行了兩次罷工,儘管示威和抗議在沙特阿拉伯是嚴格禁止。
 
警方至今沒有拘捕任何工人,不過工人將會到United Seemac的老闆穆罕默德·奧偉迪(Mohammed Owaideh)的住所前進行抗議,那時可能會出現衝突。
 
「老闆並不回公司。」巴蒂說。警方下嚴令工人不可到他的家前進行抗議。
 
拼死一搏
 
不過形勢變得絕望,這些外國工人被迫採取行動,令他們承受入獄的風險。
 
巴蒂說現在是時候前往利雅德面對United Seemac。他已遞交離職通知,並在下個月前往利雅德。
 
「這是拼死一搏。」他說。他並不知道到了首都後如何維持生活。」我沒有任何其他選擇,而我不知道到了利雅德會發生甚麼。但是我覺得越來越多員工會走到利雅德,這會令我們更加團結和有效率。
 
巴基斯坦、印度和菲律賓的官員曾到沙特阿拉伯進行調解,不過3萬人仍然被困在境內。
 
工人慢慢地被遣返回國——在9月16日,300名未取得薪金的巴基斯坦人被送回國。但是被遣返的工人主要來自沙特阿拉伯中的龍頭公司——包括沙烏地歐格(Saudi Oger Ltd)和沙特本拉登集團(the Bin Ladin Group)。這些公司中,有數萬名員工被拖欠數個月的薪金。
 
這次危機是沙特阿拉伯經濟問題的一部份,因為該國的石油收入下跌,這佔了政府8成收入的。在2015年,政府公佈了980億赤字,令到國內許多建築工程暫停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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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沙特阿拉伯石油收入下降,令政府收入開支大跌。國內的經濟危機影響蔓延至各行各業,許多工人無法取得

【香港工運縱橫】1930年泥水工人武裝包圍荃灣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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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可算是〈1930年搭棚工人萬人包圍大館〉的續篇。翻看三十年代香港報刊,鮮有工潮的報導,與二十年代報刊對工潮的處理有天淵之別。不過,在中共香港黨部檔案內卻有不少工潮的資料,現整理如下。

搭棚工人八月圍完警署 泥水工九月出擊

1930年8月中,搭棚工人罷工,將中央警署包圍。在筲箕灣,有半數搭棚工人恐罷工影響生計,繼續開工,罷工工人指責開工工人是破壞者,強迫開工工人加入罷工行列,雙方勢成火水,打鬥在即。筲箕灣警署聞訊,指有數百名工人陸續在西灣河大街聚集,準備毆鬥。筲箕警署電話報告中央警署,中央警署召集休班警員回警署報到,乘車前往西灣河大街,筲箕警署亦派警員前往協助。在西灣河大街聚集的工人見警方早有準備,旋即散去。警員在各街道巡邏數次,見工人已散去,預料將無意外發生,收隊回警署。

這時「香港工人代表會」正領導建造業工人大罷工,參加人數達5萬人,要求增加工資,縮短工時,改善待遇。

9月14日,「煥記工廠」泥水工人工作已滿1個月仍未領取到工資,決定罷工,在廠內召開大會,全體工人出席。「福和廠」泥水工人代表數10人參加罷工,決議組織工會,加入香港工人代表會,提岀五項復工條件:一,限時發給工資;二,每天加薪0.6元;三,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四,星期日訂為有薪假期;五,反對抽厘頭。工人聯絡福和廠,一致罷工(注一)。

9月12日,荃灣數名泥水工人在街上與警員發生衝突,警員拘捕2人,其餘工人回廠報告,各廠工人聞訊各持鏟板鋤頭,共四五百人包圍警署。警署見工人來勢洶洶,立即釋放兩名被捕工人,同時急電九龍警署求助。港英接電話後派出警員200餘人前往支援,工人見大批警員前來支援,分頭散去回廠。17日晚,泥水工人在空地開大會,決議組織紅色工會,組織泥水工人同盟罷工,提出復工條件(注二)。

香港於1876年的人口統計中,列有泥水匠等8個行業。泥水工人於1909年成立「廣義堂」。1932年一二八事變後,組織泥水工人抗日會,從事反日活動(注三)。現有「香港坭水工建築業工會」,始於1847年成立。

各大企業工人抗爭例子

「太古糖廠」某工人遲到遭解僱,工頭以自己的親人代替被解僱工人。工人立即召集糾察隊,在馬路上打工頭,工頭回廠後立即報仇,大打工人,將1名工人拘留在廠內。工人更加憤怒,聚集百餘人包圍工廠,要求釋放被拘留工人,廠方只好釋放被拘留工人,工人召集大會,準備罷工(注四)。

「商務印書館」要求加薪,廠方置之不理,工人宣佈怠工,逼廠方承認條件,廠方與華民政務司、「中華總商會」商談解決方法(注五)。

「香港電燈公司」工人向司理要求加薪,司理置之不理,工人遂發動第二次鬥爭。司理怕釀成罷工,答允增加少許工資,工人仍不滿意,發動第三次鬥爭,工人乘勝籌組工人俱樂部,接受香港工人代表會領導,準備罷工(注六)。

三十年代中共鼓勵失業工人鬥爭

香港工人代表會決定召集第三次代表大會,建築、市政工種成立總工會籌備處,定期召開總工會代表大會。香港工人糾察隊亦已成立,隊員200餘人,赤色先鋒隊120人(注七)。

1930年香港失業工人達3萬餘人,內計車伕4,000人,碼頭工人5,000至6,000人,泥水工人1,000至2,000人,首飾工人5,000人,再加上南洋失業華工回國每天約有900餘人,部份滯留香港(注八)。港英同期財政出現301,173元赤字(注九)。

12月,中共粵省委發出第十八號通告,要求各地黨組織加緊佈置年關鬥爭,提到「在香港、汕頭、澳門等地方成立失業工人委員會來號召這些鬥爭」。

 

注釋:
一. 〈日益澎湃的香工人鬥爭〉,載: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工人運動史研究室編:《中國工運史料》,北京:工人,第23期,第99-100頁。
二. 同注一,第100頁。
三. 李淼祥:〈中共廣東省委在香港〉,1997年;載:中共廣東省委黨史研究室編 :《香港與中國革命》,廣州:廣東人民,第56頁。
四. 同注二。
五. 同注二。
六. 同注二。
七. 同注一,第101頁。
八. 〈香港搭棚業勞資雙方大糾紛〉,載:《益世報》,天津, 1930年9月2-3日;載: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工人運動史研究室編:《中國工運史料》,北京,工人出版社,第23期,第95頁。
九. 張曉輝:《香港近代經濟史(1840-1949)》,2001年;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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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可算是〈1930年搭棚工人萬人包圍大館〉的續篇。翻看三十年代香港報刊,鮮有工潮的報導,與二十年代

團體發表四地工傷補償制度比較 勞工處角色弱 工人孤軍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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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0月3日),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下稱勞委)及教區勞工牧民中心-新界(下稱勞工牧民中心)發佈四地工傷補償制度比較研究報, 對比香港與台灣、日本、英國在工傷補償制度上的差異。 
 
申索時間過長 工傷工人生活困難精神受損
 
2015年審計處報告批評,現時處理工傷索償的過程耗時太長。而協助工傷工人在受傷期間有經濟支援的僱員補償援助基金同樣難以申請。勞工牧民中心指出,工傷工人基本上都要用2-3年才能取得應有賠償,在向他們求助的工人中,過半會因為申索程序過於繁複而放棄。對於工人而言,這是一種折磨,不但令他們生活有困難,有的要申領綜援度日,索償的壓力更會令工人出現情緒病。
 
造成申索時間過長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現時僱主只要對僱員是否工傷提出質疑,就可即時停止付醫療費和工傷津貼,之後就必須透過法律程序解決。但現時規定卻沒有列明何謂相反證據,也沒有指出那種強度的證據才足以構成不付錢。令僱主和保險公司可以任意提出質疑。
 
相反,台灣、日本和英國賦予行政機關判定是否工傷的權力,不需馬上交由法院處理,而且清楚列明判定是否工傷的準則,大大減少所謂的爭議,節省審理時間。
 
勞工處只做中間人 沒有執法權
 
由於沒有行政權力,勞工處沒有角色,只等同一個中間人,實際上,工傷工人須獨自面對僱主和保險公司。
 
因此,僱主可以用盡手段為難工人,勞委舉出一個案例:曾有工傷工人被公司要求,每個月到不同地點簽收工傷津貼的支票,而以往發薪全都是銀行過數的,僱主如此安排,顯然是故意增加工人取錢的難度。
 
出席發佈會的工傷工人李女士,曾受聘於衛生署。在她第一次發生工傷事故時,僱主並沒有為她召急救車,更沒有呈報工傷。由於勞工處沒有判定工傷的權力,作為僱主的政府部門以惡劣態度對待李女士,導致李女士在長達一年多的工傷調查期間飽受精神折磨。李女士直言,這段時間她多次致電撒瑪麗亞防止自殺會求助。(按此閱讀李女士的經歷
 
工傷判定準則粗疏 忽略整體工作能力損傷
 
勞委指出,香港不存在工傷支援,而處理工傷的醫生非專門,判傷標準非常模糊。
 
在僱員補償條例中,評定工傷傷殘程度的內容只有4頁,台灣的卻有50多頁。分別在於,香港的評定準則,只是直接指出哪部份的身體傷殘,會造成失去多少的工作能力,而台灣的則有損傷類別、精神創傷、筋肌受傷,以及失能程度。失能包括身體功能的損傷情況如何影響將來的自理、行動能力等。
 
而且,台灣有詳細的表格作為評估工具,讓判傷的醫生有明確準則了解受傷程度。但在香港,這種標準很模糊,而且不全面。出席發佈會的工傷工人劉華左腳大腿骨裂,令腳部肌肉萎縮,不良於行,已不能從事以往的工作,但只獲判定失去5%賺取收入的能力。(按此閱讀劉華的經歷
 
缺中央僱員補償基金 保險公司與工人利益衝突
 
台灣、日本、英國三國的工傷補償制度,均以政府向僱主收取供款,設立及管理保險基金為基礎。一旦僱員被確定為工傷,其醫療費及工傷期間的津貼均由該基金發放。可是香港的法例只強制僱主向保險公司購買勞工保險,而保險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存在角色衝突,因而造成多個問題。
 
保險的內容由保險公司擬定,最簡單避免賠償的方法就是不為高危行業提供保險。為減少賠償,會多番刁難工傷工人。工人被逼在保險公司指派的醫生和公證行之間繞來繞去,拖延獲得補償的時間,工人甚至因急切的經濟壓力,而放棄申索,只收取少許賠償就私了解決。
 
遇上無良僱主不買保險,工人受傷時便難以申索。另外,如果工傷成功索償,保險公司就會增加保險費用,僱主為免下次投保保費增加,會選擇不呈報工傷。
 
因此,建議成立中央僱員補償基金,因政府保險不為賺取利潤,不會出現上述私人保險公司的問題,同時令僱主不能偷雞不買保險。
 
勞委曾與勞工處多次會面,但勞工處並不接納以上改善工傷補償制度的提議。對於中央補償基金,勞工處指保險公司必須反對,難以尋求社會共識。而對於勞工處增加權力處理工傷事件,勞工處又以行政程序會變得繁複為由拒絕。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表示,會就著新的調查報告與勞工處再約見討論。
 
更多工傷資訊,請參閱惟工工傷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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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0月3日),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下稱勞委)及教區勞工牧民中心-新界(下稱勞工牧民中心)

工傷故事兩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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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的經歷:政府不報工傷、惡待工人致自殺傾向
 
編按:李女士的事件顯示了僱主工傷不報的問題,與及勞工處沒有法定的工傷事實的判定權力,容易引起不必要的工傷爭議,令工傷工人飽受精神折磨。值得注意的是,李女士受到最大的折磨是來自僱主的處理不當,而這次的僱主是政府部門。事實上,政府對待同一部門裡的公務員與非公務員有很大差別,非公務員與一般打工仔一樣,由僱主購買勞工保險,而公務員的工傷賠償則直接由庫房支出。

李女士現年 59 歲,於 2006 年政府衛生署擔任支援助理(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於出入境口岸工作。李女士曾於 2010 年間工作期間發生意外,頸椎受傷,但當時僱主沒有為她報工傷,而且她自己當時也不知道什麼是「工傷」,所以沒有得到任何工傷補償。期後,她再次於 2015 年 6 月及 9 月發生兩次工傷意外。

6 月的工傷再次傷及頸椎,當時由擔架床抬上救護車,不醒人事。意外發生後兩星期,復診時醫生問她是否工傷,她才猛然知道因工受傷有工傷補償,她遂要求直屬上司向勞工處呈報工傷,在李女士要求之下,僱主最終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遞交了呈報工傷表格,但從未有主動向她跟進呈報情況,而是她自行致電總部及勞工處查詢。
 
至 9 月,李女士再度發生工傷意外,由於她已了解工傷權益,遂致電直屬上司查詢有否呈報工傷,但上司態度消極,只回答:「你自己打去總部問啦,我咩都唔知。」李女士自行致電總部查詢,才得悉已呈報工傷。然而,僱主對兩次工傷的責任事實皆剔上「質疑」,拒絕承認有工傷責任。
 
工傷令李女士的頸椎神經線被壓住,她現時須長期戴上頸箍,及以手杖支撐走路。李女士本來有精神病,工傷的處理不當導致她病情更加嚴重,經常要致電撒瑪麗亞防止自殺會求助。
 
雖然僱主仍然每月都有向她發放五份之四的工傷病假補償,但亦在工傷初期曾給她一封信,內容為:「請你留意,本署向你暫時發放按期款項,並不構成本署承認是次聲稱意外的僱員補償責任,或其他因是次聲稱意外而引起的責任。」
 
僱主稱會繼續調查意外是否屬於工傷,及「本署會另函通知你調查結果正式計算應向你發放的款項(如有的話)。如發現任何已發放予你的款項為不應發放,或已發放的金額大於應發放的金額,本署會向你討回多發的金額,你亦必須向本署交回有關的金額。」
 
李女士收到此信後都非常忐忑及焦慮,如果僱主調查結果為不是工傷,那她就要交還所有的補償金給僱主,而且,李女士擔憂傷後能否復原如舊工作,如果用了那些補償金,之後或許沒能力償還,會有很大的後果,例如被起訴等。所以,她將所有收到的支票都存起來,不敢兌換亦不敢使用,寧願每月極度慳廉地以少量積儲過活,每天都留在家中不外出。另一方面,假如僱主拒認工傷,她又沒有得到賠償,之後的治療費便不知從何而來。
 
半年後,署方財務部同事致電表示如再不兌換支票,支票會作廢,財政上會很麻煩。李女士為免影響同事工作,才迫不得以存入支票。由工傷開始,因精神壓力李女士的精神情況轉差,需要經常到公立醫院精神科復診及服藥。
 
在意外發生後約一年,僱主終於公佈調查結果,但只承認 9 月份的意外是工傷,而否認 6 月份的意外是工傷,原因不詳。而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至今仍未完成是次工傷爭議的調查。
 

 

劉華的經歷:腳肌肉萎縮 僅判5%謀生能力

 
編按:劉華的經歷反映了在勞工處不積極介入工傷的角色下,僱主可以無理地停發工傷補償金,製造工人沒錢維生的困境,再私下逼工人接受較低的和解金額。另一方面,現時香港判傷標準不具體亦不透明,完全不考慮工人因工傷而失去多少工作能力,令工人得不到合理的補償。

劉華今年 59 歲,兩年前任職兼職清潔工的工作期間,不幸從4呎高的鋁梯跌下來墮下,左腳大腿骨斷裂。經手術治療後兩個多月後,傷勢才逐漸穩定下來,但工傷意外令左腳腿部肌肉萎縮引致傷殘,現時不良於行。 

劉華在工傷治療期間的初期,公司按法例給予其五份之四的工傷病假補償(正式名稱為「按期款項」),但兩個月後,公司對劉華的工傷病假補償的工資計算提出質疑,並同時停止向其發放工傷病假補償。
 
劉華當時感到十分憤怒,他有感這是他應得的法定工傷補償,只是僱主存心留難。在被停發病假補償時的同時,中介公司接觸他,提出一筆賠償4萬元著他了事。劉華認為金額非常不合理,並沒接受。他感嘆道,一般基層工友沒什麼積蓄,被斷糧後沒有收入,急需金錢,即使明知和解金額不合理,也很大機會接受。他認為,斷糧其實是僱主的部署,最終目的是減少支付補償金。
 
被停發病假補償後,劉華向勞工處求助。勞工處認為劉華原來的工資計算方式沒有不妥,於是向其僱主發出警告信,要求其儘快向劉華發放工傷病假補償。但勞工處表明,有關信件沒有法律效力,建議劉華自己找律師追討。
 
雖然在勞工處多番警告下,僱主再次向其發放工傷病假錢。但劉華覺得勞工處是無牙老虎,其發出的警告信毫無阻嚇力,以致僱主肆無忌憚,在沒有理據下拖延補償。劉華認為勞工處應有審定工傷事實及補償責任的實際權力,以促使僱主即時承擔補償責任,避免工人在工傷治療期間失去穩定的收入。同時也避免工傷工人在身心受創下,仍要耗費精神及時間與僱主周旋,加重工傷工人的精神負擔。
 
除了拖延支付病假工資的問題,劉華對本港的僱員補償制度的判傷機制亦感到十分失望。
 
劉華因工傷導致左腳大腿肌肉萎縮,不能用力,行動不便,已不能從事以往的工作。在傷勢穩定後,勞工處安排他進行判傷,判傷結果指其喪失 5%賺取收入的能力。劉華對結果感到不滿。首先,劉華批評判傷過程馬虎兒戲,判傷醫生不查問現時身體情況,也不作詳細檢查及評估,就作出判斷。其次,劉華認為腿部傷殘已令他不能從事大部份的體力勞動工作,已等同失去就業能力,但勞工處判傷醫生完全沒有考慮有關因素及其預期工作壽命,亦沒有詳細的判傷準則可以依從。
 
由於現實就業能力及情況與工傷前有相當大的落差,而且根據有關的結果的計算,工傷賠償十分有限,根本不能維持日後的生計。因此劉華對判傷結果提出上訴,在覆核(第二判傷)後,僅被評定為失去 6%賺取收入能力。他對此極度不滿,但有感現行的判傷機制兒戲,沒有準則及評估工具,即使再次申請覆核,他預期結果相若,所以無奈接受判傷結果。
 
工傷後,劉華身體狀況大不如前,天氣變化時大腿會隱隱作痛,影響生活及睡眠質素。現時他仍接受精神科醫生的治療,但可幸家人的支持及經濟狀況許可,勉強能熬過向僱主追討五份四工傷病假補償時的困擾及覆核判傷結果的身心壓力。劉華現時正排期向僱主追討民事疏忽索償。 
 
更多工傷資訊,請參閱惟工工傷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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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李女士的事件顯示了僱主工傷不報的問題,與及勞工處沒有法定的工傷事實的判定權力,容易引起不必要的

烘焙咖啡導致「爆谷肺」 德州工人大批患上絕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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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你可能以為,只有礦工或建築工等工人容易患上塵肺病等與肺部相關的職業病。這篇來自alternet的文章說,不是。文中指出大量製造爆谷和處理咖啡豆的工人,因吸入添加劑而患上「爆谷肺」這種絕症,這些添加劑甚至對咖啡愛好者也有影響。如果你或你認識的人長期操作爆谷機或咖啡機的話,就要留意了。
 

你知道為爆谷帶來牛油味的化學物質丁二酮(diacetyl),會導致生產工人肺部受到嚴重損害嗎?由於大量生產爆谷的工人患上這種肺病,這種病被名為「爆谷肺」(popcorn lung,學名為縮窄性細支氣管炎,obliterative bronchiolitis)。這種肺病會令細支氣管縮窄或閉塞,現在沒有任何方法能醫治。患者會因而縮短壽命,可能要進行肺部移植。

 
丁二酮同樣在咖啡中自然地出現。與爆谷進食者一樣,喝咖啡的人患上「爆米花肺」的風險很低。但對於長期接觸咖啡的人來說,這是需要注意的問題。
 
「咖啡導致爆谷肺」這個問題在德州咖啡烘焙坊突然有許多工人患病後曝光。這公司在咖啡中加入丁二酮及α-二酮(α-diketones)這兩種人造奶油調味料。但隨後的調查發現即使處理未加入調味料的咖啡,其他工序亦令工人暴露在高水平的危險化學物中——尤其是剛烘焙完、等待包裝的咖啡儲存區域,以及磨咖啡的區域。在那裡,由於咖啡粉的表面積增加了,其釋放化學物質的速率亦會增加。
 
如果你烘焙或研磨新鮮咖啡時,請確保房間的空氣流通。如果你要沖大量咖啡,例如在小店工作時,你要注意疾病控制中心(the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CDC)和美國國家職業安全及健康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NIOSH)正在進行調查。在調查結束後,會推行措施保證工人能夠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下工作。這或許會令咖啡的價錢上升一點,但能夠保障到工人的健康這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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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你可能以為,只有礦工或建築工等工人容易患上塵肺病等與肺部相關的職業病。這篇來自alternet

工傷工人法庭內企自殘 工權會:工傷者受壓自殘是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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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0月6日)早上,一名年約60歲的工傷工人在高等法院庭內企圖自殘,控訴法援被暫停。工業傷亡權益會(下稱工權會)晚上發新聞稿回應事件,指工傷工友在面對工傷時承受巨大壓力,得到的服務極為不足,自殘是社會問題。
 
據《蘋果日報》報導,該名工人當時正就一宗民事個案,上訴法援申請。期間該工人拿出刀片,企圖自殘,警察最終以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該工人。被送上救護車前,工人高叫被人冤枉提供假文件,法援遭暫停,因而情緒激動。
 
晚上,工權會發新聞稿回應。工權會指出,在服務務職業傷病亡工友及家人近三十五年期間,屢見工人由遇事、治療、復康至復工過程中,遇到多方面壓力。
 
在選擇治療方法或遇上樽頸位時,工人會產生心理壓力。治療及復康期間,因家庭崗位轉變,引起個人情緒及家庭關係緊張。即使身體康復到可以工作的程度,復工或轉職等前程題,亦會造成困擾。
 
處理工傷問題時,沒有經驗的工人,要獨自應對公司、保險、公證行及公營部門,會產生有壓力。加上因為不諳法定權益,不幸誤墮索償公司陷阱,壓力更大。
 
僱主往往負面對待工傷工人,工人與僱主關係會變得緊張,因造成壓力。工傷期間支五份四薪金,使費卻因傷患而大增,造成經濟壓力。在現時法例下,僱主否認工傷即可停付病假薪金,政府部門亦不會積極協助,工人面對即時斷糧之經濟壓力。此後,工人還要追討僱主疏忽賠償責任,壓力無日無之。
 
工權會要求有關政府部門,由職業傷病以至死亡的工友及家人角度出發,設立專門及主動界入的支援服務,協助工友順利處理身心創傷,早日重投社會。
 
█ 更多工傷資訊,請參閱惟工工傷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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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0月6日)早上,一名年約60歲的工傷工人在高等法院庭內企圖自殘,控訴法援被暫停。工業傷亡權益

港記者採訪烏坎村被打  資深記者揭業界生態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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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坎村村民於2011年成功對抗村官私賣土地,一人一票推選村委會,被視為中國基層民主的重要模範。上月,正準備上訪追回被賣土地前夕,民選的村委會主任林祖戀被捕,烏坎村民發起抗議,遭流血鎮壓。
 
此後有5名香港記者到烏坎村採訪,遭公安粗暴對待及驅趕,扣押至凌晨始獲釋。這事件除了顯示中共政權的恐懼,另一方面卻也透露了香港媒體對待中國議題態度的變化──資深中國組記者阿慧(化名)一語道破:「點解會俾人揼?因為得我哋去囉。」
 
近年港媒少做中國採訪 成本考慮多於迴避敏感
 
阿慧在一家香港媒體的中國線工作多年,從前各大媒體都有自己的中國專題,有深度而且做得精,報業公會評獎時總有許多優秀作品。阿慧嘆息道,現在大部份媒體的中國組已經不太有作為,只剩下四、五間仍然投入。就說最近的兩會(全國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這樣的大事件,從前例必到場的媒體如今竟不派人採訪。這次採訪烏坎記者被暴力對待,部分原因也由於採訪的人不多,未能形成足夠的壓力,公安才可肆意作惡。
 
管理層干預編採並非新聞,但是阿慧卻認為有更重要的要因:「依家越嚟越少人去內地,係成本問題多於敏感。」
 
派一個人長駐內地,花費不低,最近有線新聞就取消派記者長駐上海站。儘管公司並未到虧蝕的地步,但老闆對錢非常緊張。「唔會阻止你去採訪,但都唔會好鼓勵,要視乎個記者有主動同有幾大決心。」再加上網絡發達,記者足不出戶亦可以做新聞,出外採訪的誘因就比以往更小。「但一定有互聯網之外嘅嘢,抄網係可以應付到,但唔應該只係咁。」
 
近年報業似有萎縮之勢,《新報》結業、《壹週刊》年內兩次裁員、《成報》因財務問題一度停刊,傳媒老闆是否因此而緊縮開支?阿慧說,其實難以一概而論。做新聞有周期,遇到大事,例如選舉、早兩年的大型運動,就會有不錯的業績。面對新的傳播模式,廣告商亦有不同的要求,報業的盈利模式正在轉變。不過,即使公司賺錢,打工仔也不一定可分一杯羹。就如星島集團上年純利6千萬,但打工仔仍要被凍薪。
 
採訪許可證非通行無阻 危險與否只能靠估
 
話雖如此,中共政權從沒降低對境外記者的戒懼。
 
現時到內地採訪的香港記者,須取得中聯辦發出的許可證。這聽起上來就是一重審查,但深究下來,許可證是否對採訪造成困難,有點微妙。
 
第一重審查在於派發對象,除了網上媒體,蘋果日報是惟一一個被中聯辦拒絕批發許可證的大媒體。此外,一般大型媒體都可以取得許可證,只是申請需時,通常要翌日才能取得,而記者採訪往往突發,這情況下記者就會不申請或者是後補。可是,如果打電話催促,兩小時內取得也是可能。申請的時候,記者不用確切跟中聯辦交待會做什麼事情,「就算講咗,都唔洗做返你講嗰樣嘢。」
 
那麼,許可證的作用到底是什麼?阿慧解釋道,因為內地常有假冒記者,許可證主要是用來核實記者的身份。沒有許可證,當內地公安想阻止時,就有理由說記者是違規採訪,但即使有許可證,公安還是可以執行任務。
 
記者是安是危皆看政府意願,許可證不過是其中一道線,如同閱讀中國官媒的新聞,只能憑經驗推測真偽。採訪烏坎村記者被捕的那天,阿慧與同事雖然擔心,但觀乎公安的舉動,他們推測公安只是想趕走記者,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危險,果然,記者晚上就被放出來。
 
香港記者補足內地記者限制 中國組難請香港新人
 
一國兩制之下,香港傳媒的中國組記者有著獨特的位置。眾所周知,內地記者受著諸多限制。阿慧形容,中國政府「想將啲嘢控制得好精準,同一時間講同一樣嘢」,傳媒近乎沒有自由。另一方面,正因自由被緊縛,冒著巨大風險做新聞的內地記者更加受社會尊敬。「喺困難下,佢地仍然會做偵查報導,例如地溝油嗰啲,都係由內地記者揭發。」
 
內地傳媒與香港、外國這些境外傳媒最大的分別在於,有些場面內地記者不能出現。「例如係天津爆炸,公安喺現場只係拉到境外傳媒。」而外國媒體報導中國新聞時,由於外國對於中國沒有概念,記者須在報導加上很多背景資料,事件的深度就被沖淡,外國讀者對中國人也沒有同胞之情,影響遠不如香港記者的報導大。
 
香港記者擔當著重要的角色,但中國組很難請到香港的新人。阿慧所在的團隊裡,多數不是在香港出生的。內地當局掌握著在港內地生的動向,內地生只要一入行當記者,就會被約去問話。「佢哋專恰新人,純粹嚇吓,唔會搵啲舊人」,阿慧相信,只要跟規矩做事就沒有問題,明白此道的新人多不理會內地部門的約見。
 
鮮有香港人做中國新聞,阿慧認為是身份與文化認同的距離:「好多香港人連內地都未去過,睇到嘅嘢會好狹窄。依家香港啲年輕人去日本多過返內地,同內地好生疏。」
 
「所有大城市都排外」 港人記得問題食品多於維權人士
 
比一般身處香港的人多接觸中國,阿慧看待中港矛盾的視野略有不同。
 
「其實唔只係香港排外,所有大城市都排外。上海人憎北京人,台北人覺得高雄人粗魯,東京人唔鍾意大阪人。只不過身在其中先覺得明顯啲。」「同上海人講要搞港獨,佢哋會好理解,如果可以,上海人都想限制人出入。」她認為,排外的原因不外乎是洩憤,當社會問題爆發,又無法推翻政府,就惟有發洩在外地人身上,但是把責任歸咎於外地人,問題本身就被忽略。
 
中國民主運動爆發、維權人士受害時,香港人比其他地方的人反應更大,熱潮過去,人們又很快遺忘,復又祭出「中國人奴性強」的論調,將中共政權之惡與中國人扣連,排拒一切共同。阿慧到大學分享時,曾叫台下學生數維權人士的姓名,說得出來的名字只有二十多個。「茉莉花革命前後,有二百幾人被問話,嗰度就差唔多係活躍人士嘅全部,但香港人記到嘅名得好少。」
 
阿慧分析說,港人只是情感上關心內地的運動,被激烈的場面吸引,實際上卻很疏離,反而是問題食物這些貼身事情才真正記掛心上。她觀察到,港人看新聞時多數只想著可以如何賺錢。「見到一帶一路,就會諗可以去咩地方發展。個個都係趨利避害,見釣魚台就快打仗,唔會諗要保家衛國去參戰,只會諗住日元跌,可以去旅行。見到泰國覺得好亂,唔知道人哋進行緊憲法改革。柬埔寨改革到翻天覆地,但讀者都係唔會理。」
 
衝鋒陷陣中有平靜日常 寄語新人寬容對待與己有異之事
 
親歷六四鎮壓的記者每年現身說法、中共政權對香港事務的緊張,構成了中國記者這樣的形象:時刻要衝鋒陷陣,活在政權陰暗的魔爪之下。
 
呷一口茶,阿慧細數工作日常。她的團隊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十小時,分為上午10時至晚上8時、上午11時至下午9時、下午2時至凌晨12時三種更,當中包括一小時的飯鐘。除非有突發採訪而要提早開工,時間一般不會有變。雖然OT沒有補水,但可以在其他日子提早收工以補鐘。受益於截稿時間,她通常不會晚於凌晨1時收工。
 
紙媒與電視不同,電視著重畫面,所以記者多數會在前線。而報紙只要搜集到資料即可做新聞,因應成本綜合考慮,紙媒很少派人長駐內地。沒有在外採訪的日子,阿慧便是在辦公室翻看內地、台灣、外國的新聞,與及接收在外同事的採訪資料,撰寫報導。團隊平均每人每日寫千多字,並沒有規定每日要出多少單新聞。
 
中國組記者入行不算困難,阿慧所在的公司每年都會聘請應屆新聞系畢業生,由各部組面試,中國組選人的準則是講到普通話與及熟悉國情。十年前入職的起薪點是一萬元左右,現在她的薪金加到近三萬元,現時入職起薪點則為一萬二千元。
 
磨練到獨當一面之前,會經歷一段不知所措的日子。即使是搜集資料做新聞,也要懂得解讀分析,才能加以利用。阿慧初入職時壓力不小:「唔知自己可做到啲乜,又怕老細鬧。」用了兩三年時間,學懂了做新聞的方法,「有把握交到啲咩貨」,壓力才減退。至於方法為何,無法明言,人人的經驗也不同。上司會稍為指點,但最需要還是自己努力研究。
 
「中國新聞都係咁大數據,有慣例,多年來都係咁,如果突然之間變,就係好大鑊。」阿慧舉例說,中國省委書記年過65就要退休,所以年輕官員有著數,再加上知道哪些省份重要,就可由此推斷官員的前途。
 
普遍而言,港人與中國國情有隔膜,新人要學的東西有很多,比一般港聞要吃苦。阿慧寄語入行新人,對待與自己不同的事,要有寬容心。「做中國新聞面對最大嘅困難的唔係政治敏感,而是你食唔食得辣?講唔講到普通話?」
 
維權人士被大肆拘捕,境外記者進入越來越難,採訪中國的記者處境將來會否惡化?阿慧判斷情況不會變差,她相信政府需要顧全面子,定下的規矩不會輕易更改。
 
「惟工百業專訪」
行行有本難唸的經,但又隔行如隔山,做這一行搞不懂那一行的甜酸苦辣。惟工新聞不定期深入訪問各行各業人 士,設立「惟工百業」系列,讓大家自述工作辛酸,打破分隔開全香港三百萬多打工仔的大小圈子。假如看完覺得自己返工更慘更血汗,不要去羨慕,不要去妒忌, 請將你的工作故事電郵至info@wknews.org,惟工新聞團隊會嘗試跟進,把你的心聲傳揚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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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坎村村民於2011年成功對抗村官私賣土地,一人一票推選村委會,被視為中國基層民主的重要模範。上月,

【兩分鐘看得懂】為什麼最低工資要增至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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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工解密】10月7日,最低工資委員會宣布將2017年的最低工資提升到每小時34.5元,較現時水平增加2元。僅一周之前,資方代表才裝腔作勢建議每小時只增加0.5元,甚至凍結最低工資——然而這是他們的一貫作風,在2014年也曾以佔中損經濟為由提出同樣要求。
 
跟隨通脹加薪?
 
加2元,32.5元增至34.5元,亦即加薪6.2%,累積增幅略高於通漲水平。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率可作為通漲指標。2011至2016年的平均升幅為3.5%。以此作為推算,2017年5月份的綜合物價指數為105.9,較2011年5月的水平上升22.7%。而同期的最低工資累計升幅為23.2%,只贏通漲一個馬鼻。
 
但不要忘記,現時最低工資是兩年一檢的,意味著最低工資每隔一年就會落後通漲一次,更不用說這個加幅遠低於公屋加租和港鐵加價的幅度。
 
表一. 近6年綜合物價指數與最低工資增幅比較
政府統計處,《表052:消費物價指數 (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100)》
 
而最低工資經過6年,才追上職工盟在2010年爭取的33元水平。
 
時薪33元不是一個隨意提出的數字。為什麼不是30或35元,是有原因的。
 
最低工資需考慮基本生活需要
 
2005年,中大社工系黃洪教授在《香港基本生活需要研究報告》提出,計算最低工資時應以員工能夠供養自己和家人為原則。報告引述2001 年人口普查的數據,指香港住戶的平均人數是 3.1 人,香港每戶平均有 1.67 個人有薪工作。報告計算不同年齡的人在必要營養等各方面的開支,按結果得出,以一個有兩名在職成人加上一名在學兒童的家庭來說,該家庭的基本生活預算為 9,004元,除以 1.67 名有薪工作的人,亦即每名工作人士需有 5,391元收入,才能應付家庭的支出。而兒童、長者和非在職人士的每月開支相若,因此這個推算亦可套用於其他家庭。
 
根據上述數字,報告建議,以每月工作26天,及每天工作8小時(連一小時用膳時間)提出,最低工資時薪應為30元。按消費物價調整,到了2011年,最低工資時薪便應該提升到33元。
 
同樣道理,按照上文推算的2017年5月份的綜合物價指數來計算,從2011到2017年,物價上漲了22.7%。33元乘以這個升幅,剛好就是40.5元。毫不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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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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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最低工資委員會宣布將2017年的最低工資提升到每小時34.5元,較現時水平增加2元。僅一

孟加拉的災難資本主義 氣候變遷如何為血汗工廠供應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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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一直以來,貧窮、戰亂、環境污染、土地被國家或企業奪去都是逼使農民離鄉別井,甚至遠赴他國謀生的原因。現在,全球暖化加劇亦成為驅離農民的因素之一。這篇來自苦勞網的翻譯文章指出,迎接這一波「氣候難民潮」的是城市的血汗工廠。
 

 
作者:Anna Plowman(瑞典獨立研究者)
譯者:黃珮蓁(南方國際編譯團隊成員)
 
苦勞網編按:去(2015)年底「南方國際」編譯的〈血汗工廠裡的女性主義〉一文,分析了發展中國家的鄉村女性在資本主義全球化的過程中大量投入城市裡的製造業部門,但並未真的實現了獨立自主,反而陷入更嚴峻的生存危機。文中提到的重要案例,便是當今孟加拉以出口導向的血汗成衣產業。事實上,孟加拉成衣業在過去三十年間不斷成長,主要的原因除了尋求更低廉勞動力的資本位移,鄉村地區環境劣化造成在地家庭無法維持生計、不得不移居城市貢獻血汗於工廠,也是關鍵之一。這篇同樣出自於《雅各賓》(Jacobin)雜誌網站的文章,就從氣候變遷的角度出發,討論自然條件如何加大了人口推力,創造大量勞動力的部門轉移並固化資本主義的地理擴張與區位競爭,讓各地的工人們不但更加分化,而且勞動條件更加惡化。
 
若條列出全球暖化帶來的惡性影響,那這份清單會很長——北極冰帽融化、棲息地喪失、海水侵蝕、暴風雨肆虐、農穫歉收、飢荒、死亡。可對一些人來說,全球暖化卻是一筆橫財。好比孟加拉,成衣貿易這門生意因氣候變遷導致的大洪水將貧困女性逐出家園、趕入城市而獲利。
 
大批女性因農村缺少工作機會而蜂湧至城市。而我於 2014 年末至 2015 年初拜訪達卡(Dhaka)貧民窟的經驗所看到的是:人們也同時受到惡劣氣候的驅趕,被迫進入首都的成衣業(Ready-Made Garment, RMG)從事血汗工作。
 
歷經過村莊裡的水災、乾旱、暴風雨和侵蝕,許多女性訴說了當時面臨的經濟壓力和個人困境,她們為了讓收入和食物免於氣候愈加頻繁的破壞,便來到城市裡的製衣場尋覓工作機會。
 
羅珊納(Roxanna,化名)的經驗具有象徵意義:
我們的屋子受到嚴重影響,不但下陷還裂開。就連取得食物都是問題。假如我需要更多錢來修理房屋,這筆錢從哪來?因此我認為,假如能來達卡,食物的問題就能解決,我的孩子們也能獲得更好的生活。
孟加拉是受到氣候變遷威脅最大的國家之一,極端氣候事件預計會更加頻繁,這類情形只會每下愈況。
 
若上述假設為真,將有更多的女性為了都市裡任一工作機會而出走三角洲村莊,出走人潮將替成衣產業提供可隨意運用的、過剩的勞動力,因而助長雇主對員工薪資與勞動條件的支配權力。
 
災難與獲利
 
過去三十年裡,孟加拉成衣廠每年的出口產值成長相當顯著——從1985年的1億1600萬美元,到2015年的254億美元。受益於國內的高人口密度與受限的工作機會,製衣業目前雇用了約4百萬名勞工,其中大部份為農村遷移到都市的婦女。
 
縫紉活兒對孟加拉女性來說多半並不陌生,但從鄉村到城市,同樣踩著裁縫車,意義卻大不同。
 
如同一位製衣工人喬希納(Joshna)所描述的:
我的同事們過去在農村裡奮鬥,為了照顧家庭嚐盡苦頭,後來全都是為了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才從鄉下搬到都市。我們這些鄉下來的人很窮,那些達卡人不做的事情,我們全都願意做。
全球製衣廠的員工薪水中,只有斯里蘭卡(每個月66美元)比孟加拉低(每個月68美元,同時也是最低薪資)。中國成衣廠的無經驗員工,每個月起薪則有156到266美元。
 
除了支付最低的工資之外,工廠藉由忽略工作環境的基本安全,還有拒絕承認工人權利以持續地壓低成本。這樣的利潤導向考量使得成衣廠工人陷入生命威脅之中。2012年,123名工人死於塔姿琳時尚成衣廠(Tazreen Fashions)的大火。2013年,位於拉納廣場(Rana Plaza)的工廠建築倒塌,當時在樓上工作的員工共有1138人死亡,超過2500人受傷。
 
二十歲的馬雅(Maya)在她家房屋被狂風暴雨摧毀後(當時甚至得用衣服搭建避難屋)離開了村莊,於拉納廣場倒塌事件前一個月來到達卡,她花了兩天在工廠附近尋找工作機會,但求職計畫卻不如預期成功。她告訴我「我只是想,如果當時在拉納廣場得到工作,我現在可能已經死了。」
 
拉納廣場的悲劇提升了孟加拉成衣廠工人的薪水和工作環境。
 
2013年,貿易工會和200個服裝企業(多為歐洲公司,例如H&M、Primark和Zara的母公司Inditex)共同簽署《孟加拉消防和建築安全條約》(Accord on Fire and Building Safety in Bangladesh),這份為期5年的協議包含工廠定期檢驗、改善行動方案和培訓計畫,都必須受NGO觀察員的監督。同年,Gap、Target和Walmart等品牌成立了「孟加拉工人安全聯盟」(Alliance for Bangladesh Worker Safety),承諾將設立類似條款並尊重工人權益(但沒有工會參與,或第三方的監督)。
 
更嚴密的監管的確帶來些許進步:自拉納廣場倒塌事件發生後,關閉了至少35家建築結構危險的工廠,製衣業的工會數量成長超過三倍,政府的勞動檢查員也是原來的三倍。而後,為了平息成衣廠工人於首都的一次最大型抗爭,將員工最低薪資調漲了77%作為回應。
 
關鍵的問題卻仍未解決:只有5%的製衣工人進入工會,與我交談過的工人中只有很少數知道工會是什麼。且在薪資規定調漲的三個月後,達卡仍有約40%的工廠仍舊支付低於法定最低薪資。況且,即使領取了最低工資標準的薪資,仍無法在達卡養活一個家庭。
 
一位工廠工人夏其納(Shokhina)告訴我:「沒有加班的話,只能賺到5,000或6,000塔卡(相當於63、76美元)。若把4,000塔卡拿去付房租,我還剩多少錢能過活?每個月只能用2,000塔卡來養活一家五口,實在是個大問題。」
 
氣候變遷的加劇,將有可能威脅孟加拉成衣工人們更進一步的改革。
 
自二十世紀中葉起,孟加拉的氣溫不斷提高,伴隨而來的是海平面上升,且威力更強大的風暴襲擊頻率漸增。近年來,包括2007年的熱帶氣旋錫德(Cyclones Sidr)和2009年的氣旋艾拉(Cyclone Aila)肆虐整個孟加拉,影響數百萬孟加拉人,尤其南部沿海地區受創最為嚴重。
 
我所接觸的女性們皆背負著悲慘的過去:失去家園,房屋不是損壞至無法修復就是被河水沖走;長達數週的洪水,導致農作物死亡、家人挨餓;因作物損毀,農工與其家庭連帶損失收入;整個家庭長年壟罩在不斷增加的債務當中。
 
災害過後,有些人立刻流離失所,有些人卻受到漸進緩慢的影響。不過,最終結果還是穩定成為湧入城市的移民潮,以達卡和吉大港市這些成衣廠樞紐中心最為明顯。過去二十年裡,製衣業新雇用的員工數量已超過280萬人(1995年有120萬名工人,2015年成長為400萬人)。
 
在如此蕭條的勞動力市場裡,女性因工作機會稀少且難以從製衣廠以外的來源獲得收入,而顯得更加弱勢。這些流離失所的工人們急切著要重拾財務與物質基礎,但權力的懸殊落差卻使得他們被大環境視為消耗品。我所認識的那些女工們就是這樣,即使必須在低廉的工資和惡劣的工作環境中求生存,仍不願向雇主抱怨或抗議。
 
這些都對資本大大有利。雖然每間公司的獲利狀況各不相同,但可以確信的是:日益擴張的城市,鞏固了成衣業擴張和經濟成長的力量。
 
雙重壓迫
 
源於不受約束的全球資本主義,我訪問的女性們因此被夾擊在雙重的壓迫中。
 
首先,這些女性受苦於他人所造成的氣候危機。由於化石燃料相當廉價,即使她們自身的碳排放量微乎其微,仍得承擔全球北方國家累積巨大碳排放量所帶來的後果。
 
另一方面,由於外資不受國際法規約束且工會密度低,在這狀況下,她們必須忍受危險的工作環境、雇主的虐待,以及長時間的快節奏勞動。而這些女性領取最低薪資的同時,跨國品牌零售商卻能賺取暴利
 
上述兩個因素又互為助力:氣候變遷將農村女性推入都市工廠,不受管控的生產環境又加速全球資本主義大量的碳排放。
 
面對氣候變遷的影響,其他擁有廣大農村人口的國家也同樣脆弱,以越南湄公河三角洲(Mekong Delta)為例,洪水促使當地居民遷移到胡志明市的成衣加工區。而孟加拉的成衣業,又要如何與新的競爭者 抗衡呢?
 
孟加拉目前有四百萬位廠工的生計,依賴著持續挹注於服裝業的外資。但由於胡志明市工人間的競爭激烈,使得越南雇主得以給付較低工資,並提供潛在投資者比孟加拉更廉價的生產合約。在這種狀況下,孟加拉的工廠會跟進,甚至將報價低於越南以避免被取代嗎?
 
在服裝業這樣不受規約的產業中,氣候變遷同時增加了達卡工人在地方和全球層級的競爭。在吸引投資的競逐中,所有受氣候影響的人們彼此對立。
 
氣候變遷不只是一段關於艱苦與不幸的故事,還是一段關於財富和暴行的故事。孟加拉成衣廠的狀況描繪了全球資本主義和氣候變遷如何交織在一塊,以及後者是如何起源於社會不平等,再回頭擴大那些不公義。因此,為氣候正義的鬥爭與對抗資本主義實乃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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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一直以來,貧窮、戰亂、環境污染、土地被國家或企業奪去都是逼使農民離鄉別井,甚至遠赴他國謀生的原

日本每年過百人過勞死 IT物流R&D為高工時重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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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上班族超時工作的形像入民心,許多工人工作至深夜才乘搭尾班車回家。不過日本每年都有過百人因為工作過勞致死——如中風、心臟病、自殺等。這些嚴重健康問題引起訴訟和解決問題的呼聲。
 
日本在上周五(10月7日)通過《預防過勞死等對策白皮書》,是日本首份關於「過勞死」(過労死,karoshi)的白皮書。根據白皮書,調查人員在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期間抽取10,000間企業和20,000名工人,並向他們發放問卷,最終有1,743間公司和19,583名工人回覆。當中有22.7%公司指出部份人工每個月超時工作80小時——這是提高過勞死風險的官方最低時數。而超時工作的重災區為IT界,有44.4%的IT公司回應工人每月超時工作80小時。第二重災區為學術、研究、工程行業,其數字為40.5%。第三是交通和郵政公司,數字為38.4%。
 
報告指出大約21.3%的日本僱員平均每周工作多於49小時,相較下美國為16.4%、英國為12.5%、法國為10.4%。
 
這份報告總結日本工人感到非常大壓力,逼使官員需要呼籲公司改善工作環境。政府設立目標,在2020年讓每周工作超過60小時的僱員減低工時5%,亦希望員工能夠使用最少70%的有薪假期。
 
另一方面,香港僱員平均每週工作時間超過50小時,為全球之冠。但政府一再拖延標準工時立法。同時,現時的工傷補償制度沒有涵蓋工作期間突然死亡,過勞死的僱員隨時不獲任何賠償,而政府也沒有就過勞死這個類別有任何統計數字。
 
(綜合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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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上班族超時工作的形像入民心,許多工人工作至深夜才乘搭尾班車回家。不過日本每年都有過百人因為工作過

馬來西亞原住民無限期堵路 反伐木捍原住民習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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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全球各地都發生著原住民抗爭,國家為了經濟發展,容許甚至協助商家開發原住民地區的天然資源。誠如馬來西亞健筆朱進佳所言,森林是原住民社區的命脈,是他們的居住地、日常需求的來源,一旦森林被破壞,原住民的生活將被摧殘。失去土地的原住民,最終只能成為商家的奴隸。馬來西亞話望生縣的原住民抗爭啟發了數十個村落,人們此刻仍然奮鬥抗爭著。
 

吉蘭丹州話望生縣(Gua Musang)內陸地區的原住民進行堵路抗議,以阻止破壞環境生態及原住民生活的伐木活動,並矢言捍衛正不斷被侵蝕的原住民習俗地。

伐木公司派流氓搗亂 警察助公司扣押原住民

在巴拉(Balah)森林永久保留區一帶33個原住民村落的特米亞族(Temiar)原住民,於2016年9月27日開始,在Pos Tohoi通往Pos Gob的道路上設立障礙,禁止運載樹桐的大型羅裡進出,要求吉蘭丹州政府停止當地一切伐木活動。原住民疾呼,如果當地伐木活動一天不停止,他們將堅持堵路到底。
 
2016年9月28日,伐木公司出動流氓試圖以粗暴手段打通原住民所設下的路障,用電鋸破壞路障,恐嚇堵路的原住民,除了亮出槍械,還朝空中鳴槍……在場的便衣警員,非但沒有制止伐木公司人員對原住民的暴力威脅,還當起了伐木公司的保鏢,將3名反伐木的原住民逮捕並扣押在伐木商的車子裡頭,以阻嚇其他原住民。伐木公司的流氓離開後,原住民火速重建被摧毀的路障……
 
(在通往Pos Gob的路上多處可見到從森林砍下來的樹桐。 圖:安那其的文字烏托邦2.0
 
伐木活動暫被叫停 政府無誠意解決問題 
 
原住民堵路抗議一周後,吉蘭丹州政府下令暫停巴拉森林永久保留區的伐木活動,暫時舒緩了當地原住民跟伐木商對峙的緊張氣氛。不過,如果吉蘭丹政府仍然對原住民擺著一副傲慢的姿態,發生在原住民地區的伐木爭議將不可能一勞永逸的獲解決。
 
(原住民用竹子設立的路障。圖:安那其的文字烏托邦2.0)
 
(路障後面有好些用竹子搭建起來的涼棚。圖:安那其的文字烏托邦2.0)
 
(路障旁的一個涼棚是用來陳放原住民草藥及手工藝品的「展示廳」。圖:安那其的文字烏托邦2.0)
 
森林是原住民社區的命脈,這裡是他們居住的地方,是他們的食物、草藥、食水等基本日常需求的來源,也是他們祖先族人葬身的地點。一旦森林被破壞,原住民的生活將被摧殘,而原住民的習俗也跟著消失……
 
在通往話望生內陸地區的路上,車子在乾燥天氣下飛馳而過時必然塵土飛揚。一路上,不時見到滿載樹桐的大型羅裡一車一車地駛過。吉蘭丹州政府聲稱原住民的堵路行動導致州政府和伐木商蒙受巨大損失,但是這個政府又是否想過,過去數年來毫無節制將一大片森林砍伐掉,對當地原住民所帶來的損失破壞又有多大?
 
( 一路上都見到運木貨車從森林駛出來。圖:安那其的文字烏托邦2.0)
 
羅京原住民以身擋推土機 政府:會將問題帶到泰國討論
 
話望生內陸地區原住民被毫無節制的伐木活動困擾不斷,已經不是近期才發生的事情,也不是突然間發動堵路抗議的。早在2011年,當地原住民已經向吉蘭丹州政府反映這個問題,要求州政府設立原住民保留地,停止一切破壞當地環境生態的活動。原住民多次致函給州政府要求對話,但都石沉大海,現在事情鬧大了,吉蘭丹州政府卻假惺惺說願意跟原住民對話,但聲稱必須通過「正確管道」。
 
位於話望生和彭亨州金馬侖高原之間的羅京(Lojing)地區,也同樣面對大量伐木及土地開墾的活動,嚴重影響了當地原住民的生計與生活。當地原住民也曾求見吉蘭丹州務大臣,但卻不受理。2016年7月10日,羅京地區原住民以肉身阻擋伐木商的推土機,並取走推土地鑰匙,前往金馬侖高原警區總部報警。2016年7月25日,羅京地區原住民前往話望生縣署提呈備忘錄,要求政府停止羅京地區的土地開發活動,當原住民「佔領」縣署半天後,被告知說他們的問題會被帶到在泰國喀比(Krabi)舉行的吉蘭丹州政府土地會議上。(真的沒搞錯哦,馬來西亞的吉蘭丹州政府,跑到泰國的旅遊勝地喀比召開討論吉蘭丹土地事務的決策會議!)
 
行動啟發33個村落自我組織 進行無限期堵路 
 
在吉蘭丹原住民村落聯盟(Jaringan Kampung Orang Asli Kelantan)的召集下,巴拉森林保留區一帶的33個村落的原住民,一致決議自我組織起來進行堵路抗議,將吉蘭丹州原住民捍衛習俗地抗爭推進到新的階段。位於Pos Tohoi通往Pos Gob道路上的路障,非常有組織,在被伐木商破壞後很快就修復重建。車子在路障入口處必須登記,各個村子的居民輪流看守路障,還有烹煮食物給守護路障的人們等工作都井然有序。
 
(任何要越過路障的車子都必須在入口處進行登記。圖:安那其的文字烏托邦2.0)
 
這是一場曠日持久的抗爭。吉蘭丹州政府以至聯邦政府都不曾重視原住民所面對的困境,也不尊重原住民的權益。不過,現在吉蘭丹話望生內陸地區的原住民已經組織起來進行堵路抗爭,反抗破壞原住民生計與生活的大規模伐木活動,堅持捍衛原住民的習俗地免於財團牟利活動的侵害。我們應該跟話望生的原住民站在一起,支持他們抗爭到底!
 
(話望生內陸地區原住民鬥志高昂。圖:安那其的文字烏托邦2.0)
 
(標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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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全球各地都發生著原住民抗爭,國家為了經濟發展,容許甚至協助商家開發原住民地區的天然資源。誠如馬

港資內地工廠維權抗爭增3成 職工盟籲港交所監管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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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資內地工廠違法行為導致工人抗議的個案再度增加,港交所對上市公司缺乏監管,股民分分鐘助紂為虐。今日(10月12日),職工盟第三年發佈港資企業在內地的勞工權益狀況的調查報告,發現情況較去年更嚴重。

集體維權數字升3成 港商用盡方法走數

由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期間,經由網上媒體報導的港資內地工廠維權個案共有32宗,受影響工人約5萬,抗爭數字比上年的紀錄增加接近3成。在32宗個案中,接近4成半個案發展出罷工,其餘為大型勞工抗議事件。

工人集體維權絕大部分都是因為廠商違法勞工法,六成個案與港企逃避遣散費(內地稱為經濟補償金)及拖欠工資有關,有的廠商會利用企業遷址、轉型、長期拖欠工資等手段逼迫員工「自願離職」,以逃避或減低遣散費的賠償金額。職工盟批評,廠商在處理勞資糾紛時手法拙劣,很多受影響的工人在關廠那一刻才得知消息,工人追討無門,要發動罷工或其他行動,才能迫使資方進行協商。

由於共產黨中宣部早於2010年5月28日禁止內地傳媒報道或評論罷工事件,早前本報便曾報導,有內地的網上媒體盤點工人維權數字,帳號迅即被封殺。職工盟指,難以得知未被紀錄工潮還有多少。

政府助商家打壓工人抗爭 維權人被捕致寒蟬效應

不過,即使工人抗爭亦未必得到合理回應。職工盟表示,地方政府部門偏袒商家,政府有時會替工廠回絕工人全費討償的要求,只安排工人領取打折的薪金及賠償。工人罷工或集體上訪時,當局更會出動大批公安暴力打壓。

上年12月,廣州一批勞工團體遭到大規模打壓,勞工維權人士如曾飛洋、朱小梅等被刑事判決,開啟了首宗勞工團體工作者因組織罷工而被大規模刑事化定罪的先例。職工盟指,近來大型的勞工集體維權事件,很少在網上看到。職工盟認為,這與維權人士被打壓、勞工團體減少有關。

出席發佈會的李卓人發言指,香港人其實有工具可以對付港商的惡行。報告顯示,超過兩成集體維權個案的涉案企業,是由香港上市公司持有或是旗下供應商。而上市公司的勞資糾紛涉及到公眾利益,港交所理應制度清晰的定義及標準,衡量何為嚴重違反上市公司條例或實際操作,亦應制定更具透明度的投訴機制,與及相應的問責機制,加強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以促進公司的良好管治,以保障公眾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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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資內地工廠違法行為導致工人抗議的個案再度增加,港交所對上市公司缺乏監管,股民分分鐘助紂為虐。今日(

反伊斯蘭仇恨案急升 穆斯林女人更易受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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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英國國內的反伊斯蘭仇恨嚴重,2015年的仇恨犯罪上升了326%,脫歐後個案數字更急升。學者為了研究這個問題,在公共場所穿上穆斯林服裝,他們都明顯感受到人們的敵意。《惟工新聞》從《中東之眼》翻譯這篇文章。
 

 
根據10月12日發表的一份報告(註1),穆斯林女人在公共交通工具或是在街道,更加容易被人攻擊。
 
這份報告由伯明翰城市大學的伊姆蘭·阿萬博士(Imran Awan),和來自諾丁漢特倫特大學的
艾琳·森比博士(Irene Zempi)共同發表。這份報告強調了網上和現實世界反穆斯林仇限罪案的影響。阿萬指出了脫歐如何推動英國民眾更加仇限穆斯林。
 
打扮為穆斯林進行研究
 
研究持續了數年,當中一個重要部份是訪問受害者。為了明白問題嚴重程度,阿萬和森比在研究階段時作出穆斯林裝扮。
 
森比穿上罩袍和戴上穆斯林頭巾、面紗。在實驗的一個月期間,她說每天都會受到欺凌。她舉例一名「光頭白人」向她作出揮砍的手勢,使她害怕她有性命危險。如果測試延長多一個月,她有可能會受到襲擊。
 
「這次的經驗太糟糕了,我幾個星期不能睡覺或吃東西。」森比說。「我花了幾個月的時間才能得到這個經驗。」
 
阿萬特意留長鬍子,令他的外貌更似穆斯林。不過他說自己並沒有遇到多少欺凌,但在實驗開始後兩星期感覺到效果。「人們會叫我為戀童癖者或恐怖分子。」阿萬說。當他穿上「穆斯林服裝」時,坐在他身旁的人會站起來。
 
森比指出過去被人稱呼為「忍者、鬼女、垃圾工和女巫」。這表示了更多穆斯林女性受到更多針對。她還說在街上被騷擾時,沒有人阻止欺凌或幫助她。
 
阿萬和森比說這次經歷使他們感到不受歡迎、易受傷害。他們質疑自己是否屬於英國社會。
 
2015年英國仇限犯眾增加326%
 
阿萬和森比說今次的研究與反穆斯林仇恨犯罪和伊斯蘭恐懼症監察組織TELL MAMA的研究結果一致,更多穆斯林婦女在公共場所和交通公具中的確成為攻擊者的目標。TELL MAMA指出,2015年公共場所反對穆斯林仇恨犯罪的報告增加了326%。
 
鑑於英國在決定離開歐盟之後仇恨犯罪的增加,英國內政部在攻擊飆升後,開始進行反仇恨犯罪運動。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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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英國國內的反伊斯蘭仇恨嚴重,2015年的仇恨犯罪上升了326%,脫歐後個案數字更急升。學者為了

TVB劇集連番抹黑工傷者 團體到電視城外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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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不只新聞是是旦旦,劇集也是充滿誤導。繼早前無憑無據抹黑救生員,再有工傷工人向團體反映,近半年內TVB劇集多次涉及工傷題材,如<為食神探>、<巨輪2>、<純熟意外>、<完美叛侶>。劇集皆以保險公司或僱主角度出發,指控工人都是「呃工傷」的騙子。
 
今日(10月14日),勞工工作者聯合陣線(下稱勞陣)到TVB廠外示威。團體指片面的描述容易令人誤解,導致本來已得不到足夠支援的工傷者更陷入弱勢,要求TVB盡社會責任,作出公平的描述。
 
(勞工工作者聯合陣線到TVB外示威)
 
欺詐個案僅少數 工傷者:劇情如傷口灑鹽 
 
工傷者在TVB劇集中被描述會貪得無厭的欺詐者,例如在<純熟意外>中,飾演保險調查公司調查員的蔡思貝就曾說道:「呢幾年工傷詐騙真係唔少,保險公司慬慎啲都係啱嘅」、「唔使返工都可攞到兩年病假錢,冇事都扮有事啦」(見下圖)。
 
(TVB劇集<純熟意外>截圖)
 
勞陣代表唐律師指,欺詐工傷賠償的個案只屬少數。賠償對於工傷者來說遠不比身體健康重要,有工友便曾向他哭訴:「我都唔想要賠償,不如你俾返條腰我」。唐律師指,工傷工友面對的困難,並非單靠金錢賠償可以解決,例如於受傷後重新接受已失去機能的身體、日後的生涯規劃以及與家人的關係等,都比TVB劇情所描述的劇情複雜得多。
 
TVB編劇為嘩眾取寵扭曲事實,電視前的工傷者感到被傷害甚至憤怒,向團體反映問題。勞陣代表邱小姐指,有被僱主或保險公司誣蠛為詐騙工傷賠償的工傷工人觀賞劇集後,感到被再次傷害,猶如於傷口上灑鹽。邱小姐批評,TVB所為是向弱者抽刃,逼使工友回憶起之前的不快經歷。
 
錯誤資訊脫離現實 負面訊息令僱主不信工人
 
不只是價值觀出問題,TVB劇組的查證功夫向來備受質疑。<巨輪2>當中一角色成叔於工作時跌傷,致腰椎破裂,僱主認為成叔只是風濕發作,想藉此敲竹槓(見下圖)。勞陣代表郭先生指出,其實只要是於工作期間再次受傷,即使傷處確有舊患,也能獲得工傷賠償,劇情描述並不符合事實。
 
(TVB劇集<巨輪2>截圖)
 
郭先生分析道,如果媒體只報導負面訊息,忽略絕大部份真正受工傷影響的人,會誤導未接觸過工傷的人,例如是管理階層或僱主,令其相信個個工傷者都是詐騙,最後受苦的就是工傷者。
 
勞陣認為,TVB並未觸及到事實,大多數工傷者遇到的困境及苦況都得不到關注。TVB應承擔社會責任,先掌握工傷工友實況,並客觀持平地製作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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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不只新聞是是旦旦,劇集也是充滿誤導。繼早前無憑無據抹黑救生員,再有工傷工人向團體反映,近半年內

「字幕組係文化大使」 動漫迷聲援被捕字幕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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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十多人在旺角巡遊,聲援在日本被捕的字幕組成員。參與者皆為動漫及其他翻譯作品的愛好者,經由網絡聚集起來。他們由旺角亞皆老街出發,經西洋菜南街、彌敦道走到各大動漫及模型熱點,包括先達廣場、信和廣場等,向途人講述字幕組被捕事件,與及自己觀看翻譯作品的經歷,對字幕組表達感謝與及呼籲同好關注被捕者。
 
(行動者呼籲受過字幕組恩惠的人加入)
 

(參與者巡遊到各動漫熱點)
 
在過去十多年,很多來自中國、台灣、香港的動漫愛好者紛紛成立字幕組,將每週最新的動漫片集(稱為「新番」)迅速翻譯成中文,配上字幕,然後上載到各大論壇供同好免費下載。但在9月28 日,日本京都警方以「違法配信」(非法將片源上載)的罪名在拘捕「澄空字幕組」和「異域字幕組」成員各一名,是首次針對字幕組的拘捕行動。
 
巡遊期間,參與者喊出「感謝字幕組付出,馬上釋放文化大使」、「禽獸,放開那字幕組」等口號。參與者發言指,字幕組無償勞動推廣日本動漫文化,「一分錢都冇收過,係因為熱愛動漫先才加入」,字幕組寂寂無名地推廣自己喜歡的東西,同時為大眾帶來歡樂時光。假如沒有字幕組,日本很多漫畫都不會廣為人知,參與者認為,翻譯組並無犯罪,日本政府的做法是過橋抽板。
 
(參與者在街上展示道具)
 
(參與者在街上展示道具)
 
(參與者在街上展示道具)
 
行動立場貼在其中一塊紙牌中展示:
「我地喺各自的島宇宙之中,
只能以共通的資料庫尋找可以明白既人,
但敵人在第三次元之中以金錢,工時,與法例將我地遂個擊破,
我地已經唔可以繼續喺各自既島宇宙中獨善其身,
只有打破敵人以版權為我地設計既多元宇宙陷阱
先可以建立我地真正既世界。」
 
參與者解釋道,現在的社會似乎有很多元的選擇,比如是去超級市場購物,可能有十多種沐浴露可以選擇,但往往都是去這間或那間超級市場,選擇並不多。因此,參與者認為要打破敵人設計的陷阱,才可能創造真正多元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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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十多人在旺角巡遊,聲援在日本被捕的字幕組成員。參與者皆為動漫及其他翻譯作品的愛好者,經由網

讓智障人士「可以說不,也可以要」 康橋之家事件後談智障人士性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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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康橋之家的非法性交案引起眾怒,犯罪者的行為固然可恨,但在咒罵與同情之中,又有多少是源自對於性、對於智障人士的性的負面想像?保護弱勢,往往充滿著對弱勢無能、無自主性的片面想像,此時保護就很易變成控制甚至是抑壓:殘障者的性權經常是被忽略的。身為智障人士家屬、自閉症家長的黃彩鳳撰文講述在健全中心主義的社會環境下,應如何理解智障人士的性公義。
 


文:彩鳳(嚴重智障人士家屬;自閉症家長)(註零)

憤怒,我想我跟大家一樣憤怒!

我指的是「康橋之家非法性交案」。我想大家都關注事件中私院制度、社工守則、法律公義等等的問題,相關討論資源較豐富(註一)。在此,我希望嘗試從另一方面切入,跟大家一起思考長遠守護智障人士的方向。

面對性暴力,依循過往數十年的討論,我們可以得出幾個不同的回應方式——一,力抗和予以最大的制裁;二,討論和予以受害者重新言說的空間;三,解放和減低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同時避免「性負面」所引致的更大更廣的性壓抑);甚至是四,重新定義性暴力,著力揭示宏觀及制度化的性暴力,去除主流往往將「性的種種」個人化(註二)。

但具體來說,在現時香港的社會氛圍下,任何人受到性暴力,似乎暫時仍須先予以制裁。近十年,香港傷殘公民權運動發展雖多,但香港傷殘人士的地位仍處於被邊緣化。當中,智障人士被性侵的報導又時常出現,以公共政策作具體處理是重要的。

性負面(Sex Negative)

智障人士遭性侵的報導比比皆是:2011年〈淫賤庭警 法院狎智障女工〉和〈誘智障女教友性交 牧師候判〉,2013年〈智障婦遭色魔三度性侵〉(註三)。另外,根據專門協助性暴力受害人的東華三院芷若園的社工表示,2015年智障人士遭性侵比過往急升41%(註四)。從案件數目及媒體報導層面來看,智障人士遭性侵情況嚴重。不過與此同時,關於智障人士的性權討論,卻又相當缺乏。可以說,某程度上這造成「否性」或「對性持負面說法」(sex negative)的文化問題(註五)。

保護論的危機

隨著性負面文化而來的是,保護論成為智障人士與性的主流說法。Anna Yeatman(1997)把女性主義的權力觀分為三類,其中一類是「權力作為保護」。要小心的是,「權力即保護」的觀念其實是一種「民主式的家長主義」(democratic paternalism)。當中值得留意的是,為了讓弱者可以自理,所以容許公權力介入,提供保護。將權力看作保護的女性主義往往假定男性擁有侵害女性的基本力量(primary power),同時女人被形塑為無辜的受害者(innocent victims)。背後暗藏危機的是,它假設了女人沒有權力,亦不在權力之中(註六)。

回到對智障的主流態度,我們總在日常生活種種面向,以保護論加諸智障人士身上——這裡我不多說,我們自問就可以——在性方面,不是完全無性,而以保護論述主導的隱性去性化:因智力低、辨別是非和自決能力差,更易被侵犯,更需保護。

傷殘性公民

「傷殘人士」長期處於被去性慾化的狀態(註七)。傷殘與性的議題幾乎變成工業化生產,而這工業化生產由專家、社工、醫生、心理學家及性學家控制之下,傷殘人士自己的性經驗和性需要的聲音,幾乎是缺席!我們幾乎都被洗腦:「最急切的傷殘人士公民權──亦即是我們現已努力爭取的是就業、教育、房屋、交通等的權利。關於性的權利,彷彿是非必要的!」(註八)Plummer建立「性公民」的概念,是從傳統自由概念中的公民、政治及社會權利延伸出來的:

性公民是關於親密的歡愉、慾望、和生存於世的方式。它並非單一的概念,而是建基於不同的變數,包括傷殘人士:「我們可以講性;我們可以有性;我們合資格享受性;我們的確面對壓迫、虐待和偏見,但我們可以反抗,我們可以要求支援和治癒的空間。」(註九)

當然,我們也要關注其中的多元性。十年前,國外已有智障人士同志小組,有男同志也有女同志,更有跨性別人士(註十)。在香港,有自閉症人士的故事,也有在院舍中被抓的男男性愛事件(註十一)。

院舍的公共性特殊意涵

由是次事件所牽引出來的第一個制度問題,是私營院舍的問題。再進一步來說,它帶出另一非常重要的反思。性一般被框限在私人領域,但由於照顧的需要,包括智障年老化,但其照顧者已離逝,不少智障人士均入住院舍。而無論是公營及私營院舍,均逃避不了一個事實——智障者(及其他傷殘院友)的性,具有更特別需要處理的公共性問題。也可以說,我們更加不應以一般健全思維去回應相應需要。

2004年,香港復康聯盟發表的《照顧者對智障人士性需要意見研究報告》中表示,大部份的受訪照顧者均能接受智障人士在公眾地方進行與性有關的活動,例如拖手,拍拖等一些較初步的性活動。但當談及進一步的行動,如接吻、擁抱等,均表示未能接受。到底,在既公共又私人的院舍中,該如何從新理解性空間?(註十二)

重構「智障人士性公義」

性政治,可以說是如何看待性差異的問題;傷殘政治,可以說是在健全中心主義(Ableism)的社會環境下,健全者享有優越地位,有意無意把傷殘者設置在被保護和管理的框架內;兩者交錯綜合,產生了「智障人士性公義」的問題。

根據香港女障協進會的研究,大部份智障者表示家人沒有期望她們結婚(註十三)。就算拍拖,均充滿種種智障歧視而來的「困惑」。2005年,TVB星期日檔案《我要結婚》節目內,剛遇上喜歡的人和開始約會的Jessica說:

如果佢屋企人知道我係唐氏綜合症,唔知會唔會唔鍾意?如果結左婚,都唔知好唔好有下一代?如果又係唐氏綜合症,唔知我自己接唔接受得到?

這可能是我過於簡化而快的推論——在主流社會健全中心主導下,不單社會制度,自以為健全的人有意無意「睇唔起」智障人士,智障人士也內化了這種思維。再加上過往不同機構所推展的智障人士性教育,包括家計會、匡智會、社工協會,雖然嘗試討論其性與婚姻,不過大部份均迴避生育部份(註十四)。於是,智障人士生育時,「自然」也憂慮重重。(數年前,我曾撰文把此連上「人口治理」的陰謀論:由直接的阻截和恐嚇,到種種誘導式性教育手段,均離不開優生的意識形態霸權,嘗試阻止智障人口。)(註十五)總言之,這個憂慮其實並非自然,而是因應傷殘社會地位而來的性公義問題。

反性暴力,只是個開始。下一步,我們可深入再思考尊重智障人士性權利的實踐可能。最終希望社會有更多方式重新看待「智障」,以致更多的「Jessica」不須再為智障生育感到拉扯。當然,現實的確是講就天下無敵,做就無能為力,知易行難。我家二哥是嚴重智障兼嚴重肢體傷殘,作為家人,我也一直未能好好面對他曾提及想結婚的願望。期待未來,我們都略盡棉力,讓智障人士有更多「可以說不,也可以要」的空間!

 

註釋:
零. 傷殘女性主義/不要「健全中心」

一.
鄺俊宇,〈無聲吶喊〉
社工復興運動,〈豈有此理,不容無聲吶喊〉
阿離,〈性罪行,是制度縱出來的——淺談康橋之家非法性交案〉

二.
卡維波:重新定義性暴力

三.
《太陽報》,2011年12月14日,〈淫賤庭警 法院狎智障女工〉
《蘋果日報》,2011年12月24日,〈誘智障女教友性交 牧師候判〉
《東方日報》,2013年9月29日,〈智障婦遭色魔三度性侵〉

四.
蘋果日報,2015年12月7日,〈智障人士遭性侵急升41%〉

五.
Rubin, Gayle. 'Thinking Sex: Notes for a Radical Theory of the Politics of Sexuality' in Abelove, Henry and Halperin, David (ed.). The Lesbian and Gay Studies Reader.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1993, pp.3-44.

六.
Yeatman, Anna. ''Feminism and power''. In Mary Lyndon Shanley & Uma Narayan (eds.), Reconstructing Political Theory: Feminist Perspectives.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p. 144-157.

七.
Shildrick, Margrit. Dangerous Discourses of Disability, Subjectivity and Sexuality. Basingstoke, UK,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9, p64.

八.
Kath, Gillespie-Sells, Davies, Dominic andTom Shakespeare. The Sexual Politics of Disability: Untold Desires. London, New York: Cassell, 1996, p.3.

九.
同註八,p.206-207.

十.
Allen, John D. Gay, Lesbian,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People with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and Mental Retardation: Stories of the Rainbow Support Group. Binghamton, New York, London: Harrington Park Press, 2003.

十一.
陳意軒編。《有愛無陷──殘障者的情與性》。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2015,頁190-191。

十二.
凌錦霞、胡永權、林芳婷。《照顧者對智障人士性需要意見研究報告》。香港 : 香港復康聯盟,2004。

十三.
香港女障協進會。《殘疾婦女與婚姻調查報告》。香港女障協進會,2003。
研究報告網上版

十四.
匡智會。《自我保護教材套》。1999。
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性本自然」智障人士性教育工作坊》。2014年9月27日。
家計會。〈家計會「智障人士性教育教材套」〉。2006年12月18日。
家計會。〈家計會智障人士性教育教材套:最新下載版〉。2010年2月。

十五.
彩鳳。〈殘理媽b〉,《香港獨立媒體》。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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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康橋之家的非法性交案引起眾怒,犯罪者的行為固然可恨,但在咒罵與同情之中,又有多少是源自對於性、

【理法思苦】面對司法,吶喊何以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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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律師兼作家 Ferdinand von Schirach 曾經以第一人稱身份,分享一個他初出茅廬時的故事︰一名在慶典中擔任女侍應的十七歲女子,被八名穿著一式一樣管樂隊裝束打扮的隊員輪姦,另有一名自稱是管樂隊成員的人撥電話報警揭發事件;警檢當局及後將一共九名管樂隊隊員拘留送審,作家本人就是獲聘為其中一人辯護的律師。由於從警方到醫護的多番失誤,無論是循DNA抑或女子身體的方向,皆無法找出任何將個別人等聯繫到案件之上的物證;女子也不能從穿戴毫無分別的九個人當中,辨認出哪些是施暴者。換言之,站在法官面前的九個人,每一個人都有九分一機會是告密者,也有高達九分八機會,是犯下強姦罪的人渣。

在律師建議下,全部被告行使憲法保障的權利,保持緘默。初審的法庭裁定,檢方未能就任何一名被告提出足以立案的證據,九人全部釋放,撤銷羈押令。

公平審訊與保護弱勢證人的兩難

這故事是否真人真事,只有作者自己知曉;即使屬實,德國跟香港情況有別,這個短篇小說內的故事,絕不可能完全套用來說明當前香港爭議不休的這宗「特區訴張健華案」(區院刑事 2014 年第 923 宗)的是與非。然而,一如人們以韓國電影《無聲吶喊》為本案作作喻,控訴弱勢者在司法面前的無助,筆者亦想借用這個小說故事作類比,說明一下司法程序面對令人髮指的罪行,何以仍每每束手無策。

從小說到現實也雷同的一點,就是控方敗倒在證據鍊之上。人們最大的疑問是︰張健華案,要片有片,要 DNA 有 DNA,就只是欠可憐的受害者上庭作供而已;然而難道法律就硬要逼使一個慘遭創傷後遺症(PTSD)折磨的弱智女子出庭蒙受詰難,才能治被告的罪嗎?這不是在為那些欺凌最最弱小者提供了一道免受制裁的捷徑嗎?

提出這些質疑的同時,我們有必要回顧一下,本地刑事訴訟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則。筆者相信,讀者們都會認同,即使被告面臨的指控何等犯行滔天,以至被告本身何等惡名昭彰,有兩點是不能妥協的︰第一,直到罪名獲法庭裁定屬實前,被告應該被假定無罪;第二,被告有權獲得公平的審訊。一般而言,「公平審訊」權利的核心,就是被告有權(親身或透過律師)對提出指控的控方作證者(包括當事人或者行使調查拘捕權的人)作出盤問(cross-examination)。

盤問可以是針對控罪細節內容的真確性提出質詢,也可以是從指控者證供內容不符事實之處,質疑指控者的誠信,藉以建議法庭不應採信有關指控。普通法相當重視維護被告盤問指控人的權利,因為在控辯交鋒的環境下,如果任由控方不斷提控,卻不容辯方嘗試質疑,那基本上等同將擂台上其中一名拳手的雙手縛起,任由另一方肆意攻擊一樣。

但當然,在多數情況下,所謂「拳手」之間的實力根本差天共地︰一名廿多年經驗的資深大律師,逐字逐句地從來自草根、目不識丁的控方第一證人的供詞中雞蛋裡挑骨頭,甚或借機大肆攻擊證人的品格……事實上,刑事訴訟規則屢有改變,除了規定被告律師盤問不得離題外,也會留意保障一些處境特別不利的罪行受害人,例如受性罪行傷害的幼童、未成年者,或者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即所謂「易受傷害證人(vulnerable witnesses)」,而本案亦有運用在法例規定下,為這些證人而設的保障程序,包括由控方申請在案件審訊期間,讓受害人透過視像連繫方式、而非直接坐在法庭證人席上作供;此外,警方亦先行安排受害人以錄影方式預先作供(即所謂 79C 條證據片段),準備作為控方證據。

疑被告自忖「安全」向傳媒大爆案情

就本案而言,法庭將很大機會批准 79C 條證據片段呈堂,亦會批准受害人以視像作供,但這亦意味著,即使將保護「易受傷害證人」程序運用到極致,這位身心俱損的受害人,仍不能免除出庭的責任——除非,控方衡量案情後,決定完全不傳召受害人上庭舉證、甚至完全不使用來自受害人的證據,只提交所有獨立於受害人的證據,包括科學鑑證證據、醫療報告,以及其他控方證人提供的資料。

可是,如此一來,控方就必須一併抽走由受害人提供證詞的79C 條證據片段,而正如大多數性罪行一樣,控方其實很難在沒有當事人現身說法的情況下,讓法庭無合理疑點地確信,曾經發生過控方所指稱的侵犯或雙方身體接觸行為。

同時值得留意的是,自從本案案情曝光後,未知被告是否自忖已經「安全」,連日來高調向傳媒「呼冤」,更近乎有求必應地填補了本案更多尚未公佈的細節,包括院友證人手持片段的內容,以至醫療報告內有關受害人身心狀況的描述等。姑勿論有關說法本身是否荒誕可恥,如果控方不能提出來自受害人的故事版本與被告對質,被告不無機會能通過審訊提出足以脫罪的合理疑點,繼而像開首小說故事的強姦案被告一般,獲判無罪大獲全勝。由於這是區院公訴案件,即使日後控方打算運用新證據或者法律觀點重開審訊,成功的機會,接近零。

今年或修法放寬書面作供代替出庭

所以,即使筆者一向對本港警檢沒有甚麼好印象,今次亦不得不鄭重承認,他們面對一個極大的困境︰檢控成功的最大希望,是要受害人出庭,但這樣無異於進一步加劇對她的傷害;不提受害人材料而堅持提控,變相就是拿著效力打了起碼六折的控方案情付諸審訊,差不多形同保送被告無罪開釋。

權衡證據與公眾利益因素後,在現階段先行撤控,其實並不是太差的選擇。

更何況,如果警檢願意窮追不捨,撤控並不完全等同結局。案中的性罪行並無起訴時限,只要有一天受害人足以克服心靈的畏懼,而其證供質量仍然完備,控方仍有重新起訴的可能。另一方面,筆者完全不明白,為何被告的法律代表可以任由他們的客戶自鳴得意隨處受訪,甚至已經不經意間透露出一些不利於己的說辭了;儘管被告「大話西遊」本身不足以構成有力的反證,但一旦重新安排審訊,他說的每一句話,都足以為檢控官所用成為盤詰的子彈。

另一值得提示的發展,就是如何在不損害被告公平審訊權利的前提下,進一步減少法庭作證對精神上無能力證人的壓力與潛在傷害。法律改革委員會曾經在2009年提出有關「傳聞證據(hearsay evidence)」的改革報告,建議修訂刑事證據規則,放寬讓精神上不適合作證者以書面作供代替出庭作證;據律政司表示,相關建議的法例修訂稿會在今年內提出,徵詢律師團體、法庭及其他方面的意見。

(分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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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律師兼作家 Ferdinand von Schirach 曾經以第一人稱身份,分享一個他初出茅廬

【理法思苦】面對司法,吶喊何以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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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律師兼作家 Ferdinand von Schirach 曾經以第一人稱身份,分享一個他初出茅廬時的故事︰一名在慶典中擔任女侍應的十七歲女子,被八名穿著一式一樣管樂隊裝束打扮的隊員輪姦,另有一名自稱是管樂隊成員的人撥電話報警揭發事件;警檢當局及後將一共九名管樂隊隊員拘留送審,作家本人就是獲聘為其中一人辯護的律師。由於從警方到醫護的多番失誤,無論是循DNA抑或女子身體的方向,皆無法找出任何將個別人等聯繫到案件之上的物證;女子也不能從穿戴毫無分別的九個人當中,辨認出哪些是施暴者。換言之,站在法官面前的九個人,每一個人都有九分一機會是告密者,也有高達九分八機會,是犯下強姦罪的人渣。

在律師建議下,全部被告行使憲法保障的權利,保持緘默。初審的法庭裁定,檢方未能就任何一名被告提出足以立案的證據,九人全部釋放,撤銷羈押令。

公平審訊與保護弱勢證人的兩難

這故事是否真人真事,只有作者自己知曉;即使屬實,德國跟香港情況有別,這個短篇小說內的故事,絕不可能完全套用來說明當前香港爭議不休的這宗「特區訴張健華案」(區院刑事 2014 年第 923 宗)的是與非。然而,一如人們以韓國電影《無聲吶喊》為本案作作喻,控訴弱勢者在司法面前的無助,筆者亦想借用這個小說故事作類比,說明一下司法程序面對令人髮指的罪行,何以仍每每束手無策。

從小說到現實也雷同的一點,就是控方敗倒在證據鍊之上。人們最大的疑問是︰張健華案,要片有片,要 DNA 有 DNA,就只是欠可憐的受害者上庭作供而已;然而難道法律就硬要逼使一個慘遭創傷後遺症(PTSD)折磨的弱智女子出庭蒙受詰難,才能治被告的罪嗎?這不是在為那些欺凌最最弱小者提供了一道免受制裁的捷徑嗎?

提出這些質疑的同時,我們有必要回顧一下,本地刑事訴訟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則。筆者相信,讀者們都會認同,即使被告面臨的指控何等犯行滔天,以至被告本身何等惡名昭彰,有兩點是不能妥協的︰第一,直到罪名獲法庭裁定屬實前,被告應該被假定無罪;第二,被告有權獲得公平的審訊。一般而言,「公平審訊」權利的核心,就是被告有權(親身或透過律師)對提出指控的控方作證者(包括當事人或者行使調查拘捕權的人)作出盤問(cross-examination)。

盤問可以是針對控罪細節內容的真確性提出質詢,也可以是從指控者證供內容不符事實之處,質疑指控者的誠信,藉以建議法庭不應採信有關指控。普通法相當重視維護被告盤問指控人的權利,因為在控辯交鋒的環境下,如果任由控方不斷提控,卻不容辯方嘗試質疑,那基本上等同將擂台上其中一名拳手的雙手縛起,任由另一方肆意攻擊一樣。

但當然,在多數情況下,所謂「拳手」之間的實力根本差天共地︰一名廿多年經驗的資深大律師,逐字逐句地從來自草根、目不識丁的控方第一證人的供詞中雞蛋裡挑骨頭,甚或借機大肆攻擊證人的品格……事實上,刑事訴訟規則屢有改變,除了規定被告律師盤問不得離題外,也會留意保障一些處境特別不利的罪行受害人,例如受性罪行傷害的幼童、未成年者,或者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即所謂「易受傷害證人(vulnerable witnesses)」,而本案亦有運用在法例規定下,為這些證人而設的保障程序,包括由控方申請在案件審訊期間,讓受害人透過視像連繫方式、而非直接坐在法庭證人席上作供;此外,警方亦先行安排受害人以錄影方式預先作供(即所謂 79C 條證據片段),準備作為控方證據。

疑被告自忖「安全」向傳媒大爆案情

就本案而言,法庭將很大機會批准 79C 條證據片段呈堂,亦會批准受害人以視像作供,但這亦意味著,即使將保護「易受傷害證人」程序運用到極致,這位身心俱損的受害人,仍不能免除出庭的責任——除非,控方衡量案情後,決定完全不傳召受害人上庭舉證、甚至完全不使用來自受害人的證據,只提交所有獨立於受害人的證據,包括科學鑑證證據、醫療報告,以及其他控方證人提供的資料。

可是,如此一來,控方就必須一併抽走由受害人提供證詞的79C 條證據片段,而正如大多數性罪行一樣,控方其實很難在沒有當事人現身說法的情況下,讓法庭無合理疑點地確信,曾經發生過控方所指稱的侵犯或雙方身體接觸行為。

同時值得留意的是,自從本案案情曝光後,未知被告是否自忖已經「安全」,連日來高調向傳媒「呼冤」,更近乎有求必應地填補了本案更多尚未公佈的細節,包括院友證人手持片段的內容,以至醫療報告內有關受害人身心狀況的描述等。姑勿論有關說法本身是否荒誕可恥,如果控方不能提出來自受害人的故事版本與被告對質,被告不無機會能通過審訊提出足以脫罪的合理疑點,繼而像開首小說故事的強姦案被告一般,獲判無罪大獲全勝。由於這是區院公訴案件,即使日後控方打算運用新證據或者法律觀點重開審訊,成功的機會,接近零。

今年或修法放寬書面作供代替出庭

所以,即使筆者一向對本港警檢沒有甚麼好印象,今次亦不得不鄭重承認,他們面對一個極大的困境︰檢控成功的最大希望,是要受害人出庭,但這樣無異於進一步加劇對她的傷害;不提受害人材料而堅持提控,變相就是拿著效力打了起碼六折的控方案情付諸審訊,差不多形同保送被告無罪開釋。

權衡證據與公眾利益因素後,在現階段先行撤控,其實並不是太差的選擇。

更何況,如果警檢願意窮追不捨,撤控並不完全等同結局。案中的性罪行並無起訴時限,只要有一天受害人足以克服心靈的畏懼,而其證供質量仍然完備,控方仍有重新起訴的可能。另一方面,筆者完全不明白,為何被告的法律代表可以任由他們的客戶自鳴得意隨處受訪,甚至已經不經意間透露出一些不利於己的說辭了;儘管被告「大話西遊」本身不足以構成有力的反證,但一旦重新安排審訊,他說的每一句話,都足以為檢控官所用成為盤詰的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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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律師兼作家 Ferdinand von Schirach 曾經以第一人稱身份,分享一個他初出茅廬

【運動公社】為何流浪球迷不能稱些路迪球迷「Fen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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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wing
 
香港個別立法會議員在宣誓時的用字和發音引起爭議後,不少人引經據典翻查相關字眼過往的意思。這篇短文不是為了介入相關爭議而寫的。但這爭議卻令筆者想起一個原本沒有貶意,今天格拉斯哥流浪球迷不能用,但些路迪球迷可用的字:「Fenian」。
 
今天英文中的Fenian一字,可追溯至1858年創立的Fenian Brotherhood。這個組織成立於美國,卻是一個爭取愛爾蘭脫離英國統治獨自建立共和國的組織。而Fenian一字本身則來自愛爾蘭民間傳說中叫做Fianna的軍人。Fenian Brotherhood和愛爾蘭本島爭取共和的秘密組織「愛爾蘭共和國兄弟會」(IRB:Irish Republican Brotherhood)一直保持密切關係。Fenian Brotherhood甚至可被理解是IRB在美國的分支組織。IRB在1867年曾經發動一次最終失敗的起義,或許因為該次起義的不少資金就是靠Fenian Brotherhood在美國籌得,所以這次起義被稱為Fenian 起義(Fenian Rising)。而不論是IRB還是Fenian Brotherhood的成員,都會被稱為Fenian。
 
Fenain Brotherhood和IRB先後在1880年和1924年解散。IRB解散之時,愛爾蘭32個郡當中已有26個郡脫離英國管治,但這個由26個郡組成的愛爾蘭自由邦(Irish Free State)仍不是共和國,而是奉英女王為國家元首。到1949年,愛爾蘭共和國成立,但新教徒人數較多的東北六郡仍然由英國控制,這六個郡亦即是我們今天所謂的「北愛爾蘭」。愛爾蘭問題帶來的就是長年的政治紛爭以至武裝鬥爭,至今仍未完全解決。在這背景下,Fenian這個字後來更變成了一個用來指稱愛爾蘭民族主義者的字。愛爾蘭的天主教徒,通常都會被視為是主張愛爾蘭全島統一脫離英國獨立的愛爾蘭民族主義者,Fenian一字因此亦成為了北愛新教徒對天主教徒的貶稱。
 
由於蘇格蘭有大量愛爾蘭天主教徒移民及其後裔,Fenian一字在該地的意思和在北愛類似。些路迪本身就是一支在十九世紀末為格拉斯哥的愛爾蘭天主教徒移民成立的球會,而它的同城勁敵格拉斯哥流浪也就成為了新教徒的精神支柱。即使些路迪歷來有大量新教徒球星,百多年來些路迪對流浪的球賽,往往都會被演繹成是兩派教徒的對決。
 
流浪球迷的一首歌叫《Billy Boys》。這支歌曲源自二十世初一個格拉斯哥由新教徒組成,常與天主教徒衝突的幫派組織。Billy Boys歌詞中其中一句是「Up to our knees in Fenian blood」。由於流浪的最大敵人是有天主教背景的些路迪,再加上蘇格蘭(尤其格拉斯哥)當地的宗教歧視是嚴重的社會問題,「Fenian」在這首歌的意思當然不是愛爾蘭民族主義者或者些路迪球迷,而是指天主教徒。2006年,歐洲足協曾要求流浪會方設法阻止球迷再在賽事期間唱Billy Boys。而近年蘇格蘭政府致力消滅與足球相關的歧視行為,Billy Boys更因為歌詞內有Fenian一字而與禁歌無異。2015年2月1日,破產重組後的流浪在蘇格蘭聯賽盃和些路迪相遇,一名叫Scott Lamont的流浪球迷因為在前往球場途中在街上高唱Billy Boys,結果被判入獄四個月。
 
不但高唱Billy Boys是禁忌,用「Fenian」一字來罵人也會帶來麻煩。今年八月,一名叫Mark Kelly的流浪球迷主場觀看對馬塞維爾一戰時因用上「fenian 混蛋」(fenian bastards)一言罵人而被捕。Mark Kelly承認自己使用了有宗教歧視色彩和具冒犯性的語言,最後他被判十二個月不得入場觀戰和參與無酬勞動160小時。而流浪會方更決定以後都不容許Mark Kelly入場觀戰。
 
當流浪球迷因為用「Fenian」一字被捕甚至被判刑時,些路迪球迷卻可以自由地自稱為「Fenian Army」。這當然不是雙重標準,而是因為些路迪本身是一支有天主教背景的球隊,所以球迷使用這個字時,就不算有侮辱性。
 
從蘇格蘭當局如何處理「Fenian」一字,我們可見一個字或者一個詞是否有歧視成分,不是單看它過去的意思或者字面的意思,而是要看清楚當時的社會脈絡,以及使用該字/詞的人的動機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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