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團結抵抗老闆壓榨,組建工會往往是工人的主要途徑。可是在中國,全國總工會不但壟斷工人結社權,更處處維護資方權益,甚至縱容資方及警方打壓產業工人。近日,在廣州和深圳,就分別發生兩宗工人自組工會卻被打壓的事件,工人的抗爭行動至今仍然持續。
廣州日弘機電公司:工人民選代表爭被解僱
本月,廣州日弘機電公司的工人代表沈夢雨向黃埔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控告工會和主席違反法律,侵犯工人權益。早前她遭到公司非法解僱,以報復她早前以代表身份組織工人向資方爭取加薪。
據沈夢雨的自述,日弘汽配廠主要向東風本田、廣汽本田和日產等車廠生產發動機和變速箱的彈簧。一如其他汽車零部件廠,日弘車間的勞動強度相當大。為了追趕訂單要求,工人生產速度都要被碼錶計時,並經常需要加班,令生活作息混亂,生產高峰期有時兩天睡眠不足10小時。異常的工作強度,加上廠房長期存放大量苯化合物,甚至令懷孕工人流產。
日弘公司的工會是典型被資方操控的工會。以工會會員代表選舉為例,選舉表格被放上工作台後,領導便會要求員工簽字,過程中無人敢查問候選人身份。有時表格上的候選人名字還未填上,也沒有人敢作出挑戰,令資方能以權力推舉擁護自己的人。另一方面,工會委員會的組成全是公司高層管理員,經費審查委員會成員更有部長參與(權力僅次於總經理),可見工會的利益立場。
2018年3月底,適逢一年一度工資和年終獎展開集體協商,日弘工人作出一次歷史性的反抗。為了防止資方以需要添置大量機器設備,以致入不敷出為由,壓低工資增幅,工人決定以一人一票選舉自己的工人代表與資方協商。結果,沈夢雨成為代表之一,並以此收集問卷調查車間員工的意見。公司立即作出強力的打壓,多番嘗試撤換她的職位。然而,由於得到工人支持,沈夢雨不但保住代表身分,更在協商中爭取到工人底層增加6%+200元(多於起初提出的1.66%),年終獎由3.5個月增加至4個月+X(X跟公司業績掛鉤)。
協商過後,資方害怕工人力量坐大,便立即強行解僱沈夢雨,一天內作出了書面警告、記過處分,又由工會撤銷沈夢雨的代表資格。對此,日弘員工並未放棄抗爭,兩名工友與沈夢雨在本月15日向法院申請訟裁,惟法院拒絕立案。三人其後轉到廣東省勞動訟裁委員會,控告工會委員會侵犯工人權益。
深圳佳士科技廠:工人被拘留毆打
另一邊廂,在深圳坪山區佳士工廠亦出現工友因組建工會而被打壓的情況。本月20日,20多名工廠工人及支援人士的抗議行動,不但揭發了佳士廠多年來的高壓管理手段,亦把廠方近月打壓工會的行為公諸於世。
涉事的佳士科技有限公司以製作焊接儀器為主要業務,為員工超過一萬的上市公司。由2012年開始,廠方頒布嚴苛的管理及罰款條例,被工友戲稱為「佳士十八禁」,在禁令當中,遲到、早退、下班後不關燈、將食品帶入工作場所等行為都會被罰款,金額由100元到300元不等。此外,廠內亦有違法漏繳住房公積金、極長加班時間、連續全月不休假等情況,使廠內工人苦不堪言。
本年五月,一名員工在微信群組宣洩不滿,換來被廠方即時解僱,更遭管理層毆打,成為一眾工人不滿爆發的導火線。同月,一群工友到坪山區總工會反映廠內問題,問到是否能自組工會抵抗資方,獲得總工會首肯。不過工友尚未組成工會,已被廠方管理層先下手為強,在六月時組建「職工代表大會」,並自行推舉親信成為「工會」代表。
有見及此,工人本月初於廠內派發表格,邀請同事加入管理層組建的工會,卻被廠方污衊為欺騙工友簽字。數天後,有份籌辦工會的劉鵬華、米久平及宋姚亦先後遭不明人士毆打,更被單方面開除。7月20日,劉鵬華如常上班時被警察毆打及拘捕,迅速激起多名工友及支援人士到派出所要求放人,一行人亦立即被扣留及毆打,到翌日才全部釋放。
在廠方及警方持續的恐嚇及暴力對待下,仍有不少工友堅持抗爭至今。7月23日起,超過一百名工友及支援人士在派出所及廠房外抗議,要求當局負起毆打民眾的責任,並容許被補工人復工。近日,一眾佳士工人向公眾發出公開信列明訴求,包括保障工人底薪、合法福利,以及要求佳士廠就毆打員工負上責任。前日(7月27日)上午,劉鵬華的妻子在另一工廠上班時,聽聞本次事件中抓捕工人的的燕子嶺派出所要求廠方把她解僱。同日下午,一眾籌辦工會的工友再次被警方圍捕,更被持盾牌的警察包圍,至今仍在拘留中。現時內地網絡上有關佳士工人維權行動的大部分帖文亦已被強行移除。
中國的工會組織權
長期以來,中國政府和維穩系統都擅長將工人抗爭的原因歸結為被境外勢力煽動。這兩宗案件卻表明,中國工人能夠自發組織,他們反抗的原因是因為工廠內極度差劣的工作條件,以及工會無法保護工人利益。
在香港,只需七人即可向職工會登記局申請成立工會。香港法律亦沒有限制一個企業或一個行業的工會數量。以九巴為例,一間公司就有6個工會。但中國的情況並非如此,所有工會均要在隸屬共產黨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之下成立,受其領導。換言之,中國境內禁止存在獨立於全國總工會,由工人獨立組織和運作的工會。
即使如此,根據《工會法》,工會在企業侵犯工人權益、違反法律、發生職業安全事故及工業行動時均有權介入。但實際情況是,很多企業都沒有成立工會;即使有,也是形同虛設,或如上述例子那樣被企業管理層把持,只會偶然派發贈品給員工,卻不會在勞資糾紛提供協助。因此,多年來不少工人均嘗試參與工會代表選舉,藉此令工會發揮應有的職能。連鎖超市沃爾瑪(Walmart)在深圳的員工自2015年以來的種種行動是最著名的例子。然而正如上述提到的廣州日弘和深圳佳士兩間工廠的積極工人那樣,參選沃爾瑪工會的工人同樣遭到老闆和政府的打壓。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05/content_4564.htm
中國工會章程
http://www.acftu.org/template/10041/file.jsp?aid=8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