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馬來西亞健筆朱進佳的這篇文章討論一個大馬與香港共通的問題——女性負擔大部份家務勞動的責任,卻得不到任何報酬,亦不被社會認可,甚至視這種付出為理所當然。趁著馬來西亞新政府上台,提出為家庭主婦繳納公積金作退休只用的政策,朱進佳詳細釋述家務勞動的價值,以及為家務勞動者提供報酬和退休保障的可能方向。
稿於2018年6月20日(刊載於《當今大馬》2018/6/21《星星之火》專欄,刊出題為《家務也是經濟勞動:從保障主婦權益到性別平等》)
世上有一種工作——長工時、沒假期、沒有升職機會,而且也沒有任何薪金,你會願意做嗎?這種工作叫家庭主婦。
新上臺不久的執政聯盟——希望聯盟——之前為迎戰第14屆全國大選而提出的《希望宣言》中,將「為家庭主婦繳交公積金」列為其百日十大新政之一。《希望宣言》的第36項承諾中有進一步闡釋這個政策:「繳納的份額當中,2%從有工作的丈夫所繳納的公積金中扣除,以便不增加家庭的額外負擔。同時政府將為主婦們每月繳納50令吉(編註:約96.5港元),以此感恩主婦們的奉獻。」
副首相兼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旺阿茲莎走馬上任時,就提到讓家庭主婦獲得公積金是其優先執行的事項。旺阿茲莎指出,從丈夫薪金扣除的2%,並非額外的扣除,而是從既有的11%每月公積金繳交份額中扣除出來。不過,由於資金籌備及法律限制上的問題,這項措施未能在近期內落實。
希盟政府提出落實為全職家庭主婦繳交公積金的措施,是一個值得肯定的做法,因為提出這項建議至少反映新政府承認了一個一直以來被我國社會普遍忽略的事實:我國社會並沒有充分認可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
家務勞動,包括了煮食、洗衣、清理打掃家居、照顧家裡的小孩等繁雜的工作。一個家庭的家務勞動一般上是由結了婚但沒有出外工作的女性(妻子)——也就是家庭主婦——所擔當起來。如果一個家庭僱用一名家庭幫傭來煮食、洗衣、清理打掃家居、照顧家裡的小孩等工作,至少也要每月支付這位家庭幫傭1000令吉(編註:約1930.6港元)——別忘了目前我國半島最低薪金是1000令吉。但是,一位當起全職家庭主婦的已婚女性,卻是如同《希望宣言》中所謂「默默付出不計回報」那樣,沒有因為其從事的家務勞動而獲得一分錢的酬勞。
雖然沒有承認家務勞動的重要性,但希盟在其《希望宣言》中確實承認必須保障家庭主婦的權益,而提出為沒有在外工作的全職家庭主婦繳交公積金的措施。
遠水不救近火
不過,社會主義党中委古瑪(Jeyakumar Devaraj)於日前在一份聲明中儘管認為希盟為家庭主婦繳交公積金是一項適時的措施,但是他質疑,這措施仍不足以解決家庭主婦所面對的經濟問題,而且也有可能淪為門面工夫之嫌。
根據希盟所建議每月從丈夫工資扣除2%,另加政府撥款50令吉到家庭主婦公積金戶頭的做法,並無法讓沒有出外工作的家庭主婦馬上就可以獲得額外的現錢。擁有公積金戶頭的家庭主婦必須要等到50歲才可以提出其部分存放在公積金戶頭的積蓄。可是,低收入家庭的主婦們,需要的是當下手頭上有更多的錢去應付日常所需,因為當前的家庭生活負擔正不斷加重。遠水就不了近火,家庭主婦的老年積蓄解決不了眼前的日常生活負擔。
目前,一名作為公積金會員的打工人士,必須每月繳交其薪金24%的款額給公積金(11%從工人工資扣除,13%由僱主支付)。儘管必須繳付高達工資24%的數額給公積金,但是目前卻仍有68%的年屆54歲的公積金會員只有少於5萬令吉存款,這意味著他們省吃儉用也會在不到5年的時間內花光公積金積蓄。只有18%公積金會員用能力于2021年達到55歲時其戶頭內有22.8萬令吉的最低積蓄目標!這意味著大部分打工人士到了70歲後就已經沒有任何積蓄可以花。如果一位在外打工人士每月繳足24%給公積金都無法在退休後用其積蓄挨過五年,那區區的每月2%加上50令吉,又可以讓沒有出外工作的家庭主婦在55歲後捱過多久呢?
如果政府是為了要讓家庭主婦在年老時享有社會保障,更實際的做法應該是要實行全民養老金,讓目前不是在政府部門當公務員的人民,在達到退休年齡後每月都可以獲得養老金所提供的穩定收入。
為了讓低收入家庭主婦可以當下獲取現錢去解決眼下之需,古瑪主張重組目前發放給250萬戶B40家庭的「生活援助金」直接收入轉移(也就是此前的「一馬援助金」),換成每月將100令吉轉入受惠家庭的女性成員銀行戶口中。如此做法可以稍微減輕低收入家庭的每月生活負擔,而將錢直接匯入家庭中女性的戶口,也可以讓相關婦女在家庭財務上有多一點的自主權。政府通過這樣的每月直接收入轉移,將有助於刺激內需,每年有多出30億令吉(1200令吉 X 250萬戶家庭)在本地市場上流通。
家務勞動也是具有經濟價值的勞動
我們通常認為在家庭以外、必須支付工資的工作,才是創造價值的「工作」或「勞動」,如在工廠內生產線上的操作員、超市內的銷售員、辦公室內的書記、實驗室裡的研究員等,而往往忘了在家裡做的家務勞動,其實也是創造價值的工作。
家務勞動是需要勞動力的工作,並創造了部分重要的社會財富。確保社會勞動力享有美滿家庭生活的家務勞動,實現社會再生產,是創造社會財富及促進社會發展的重要一環。在工業化的社會中,家務勞動為工業領域提供了可以為經濟生產賣力的人力資源,因為家務勞動滿足了勞動力在工廠或公司企業上班之外的幾乎一切所需。家務勞動無疑是現代工業經濟的基礎,對整體社會的建設極為重要,而且也是無可避免一定要做的工作。
當起全職家庭主婦的女性,並不是沒有工作的人,而是她所從事的工作並沒有被認可為一項應該得到社會保障和酬勞的「正職」。全職在家從事家務勞動的,未必就是女性,只是在父權社會下的性別角色設置及性別刻板印象,致使絕大多數全職在家從事家務勞動的仍是女性。
工廠或公司企業僱用人力時,必須支付工資,但是僱主們是否又有支付包括有關人力發育成長及讓有關人力進入就業市場之前的一切成本?這些成本大部分都被家庭所吸納,而家務勞動是這成本的重要一環。
如果一個家庭擁有足夠財務來源,這家庭可以僱用一位家庭幫傭去做一切家務,但這家庭必須每月支付工資給這位家庭幫傭。一位沒有在外工作、留在家裡的全職家庭主婦,所從事的工作跟受雇家庭幫傭的工作幾乎一樣,但他一分錢酬勞都沒有。說白了,家庭主婦只是一個免費的傭人!
如果一位女性結婚後因為家庭收入無法維持生活而必須也出外打工,這女性的處境就會更加糟糕,她若不是必須身兼二職(一份是在外受薪的工作,一份是在家的無薪工作),就是被迫忽略打理家居的家務勞動。《希望宣言》中「為家庭主婦繳交公積金」的承諾,並沒有涵蓋這類既要在外打工又要兼顧家務勞動的女性。
回報家務勞動作為社會改革的步驟
政府承認家務勞動作為一種社會職業,並制定相關政策為從事這職業的人士提供社會保障,是必要的社會改革步驟。
認可家務勞動作為一種創造經濟價值的工作,意味著任何從事家務勞動者都應該得到社會回報。不過,我們若不要將承認家務勞動最後變成鞏固性別角色的做法,就必須將家務勞動的回報社會化——由國家社會去承擔補償家務勞動的付出,或者是通過提升社區服務設施去分擔個別家庭的家務勞動。
在希盟為家庭主婦繳交公積金的措施上,給予家庭主婦的部分(展延支付)回報是從有工作的丈夫所繳納的公積金中扣除,此做法很容易變成鞏固已婚女性在經濟上繼續依賴男性的附庸關係,從而導致女性無法自主賦權。要讓已婚女性擺脫對丈夫的依附關係,就必須讓已婚女性無須靠丈夫收入也能改善本身經濟地位並且享有更大的自主空間。
誰給家務勞動買單?
既然承認家務勞動是一種「職業」,那麼誰來給從事家務勞動者發工資呢?如果要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丈夫來發,或者政府制定政策從丈夫工資扣除,同樣地也將只是在強化已婚女性對男性的依附關係,而且對於低工資的丈夫來說根本就「榨」不出更多的錢來支付妻子,低收入家庭也不可能擺脫貧困的旋渦。若要已婚打工者的僱主來支付另一半的家務勞動,在盈利至上的市場經濟中也根本是天方夜譚。因此,可行的方法應該是政府制定政策,為家裡有小孩、全職從事家務勞動者(不分男女)發放「社會工資」(social wage)或「家務工作補貼」。
發放「社會工資」,並不是像發放「生活援助金」那樣的僅僅給低收入者派錢的財務援助,也不是施捨,而是作為肯定從事家務勞動者的付出的一種社會回報。政府支付這些社會工資的資金來源,必須是從制定更公平分配社會財富的累進稅中取得。
除了承認家務勞動為「職業」,並發放社會工資或補貼,也必須承認從事家務勞動者的結社權利,讓家庭主婦也可組成工會,以便能夠更好地維護家務勞動者權益,向政府爭取到更好的社會保障。
在經濟層面上,一個家庭中沒有在外工作受薪,但在家從事家務勞動者,若因獲得「社會工資」而有收入,這也意味著社會的購買力得以增加,刺激總需求並維持國內經濟增長。作為消費者的人民若有更高購買力,生產產品賣到本地市場的廠家和從事零售的商家也將會生意興隆。只有普羅人民的生活收入得到保障,商家的生意才有所保障,而不是相反。
至於夫妻兩人都出外工作而家裡又有小孩要照顧的雙薪家庭,政府可制定全面政策,在社區提供免費的公共托兒所及其它社區服務設施,並立法規定職場必須提供托兒服務、哺乳室等。政府甚至可以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家務助理,在特定時間上門提供家政服務。這些措施可讓雙雙工作的夫婦不必擔心家裡的小孩,同時又可以製造更多就業機會。
需要更多的討論與想像
《希望宣言》中稱「為家庭主婦繳交公積金」只是「保障主婦們的權益,確保她們生活無憂」的第一個步驟,不過沒有進一步說明接下來的步驟是什麼。既然希盟有意要保障家庭主婦的權益,我們大可順勢打開關於承認家務勞動作為一種社會職業並讓家務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障的討論,同時也要開闊我們社會平等及更美好生活的想像,進一步讓婦女們從父權社會的桎梏中解放出來,實現一個更關懷與包容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