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工新聞】早前,惟工新聞前往勞資審裁處旁聽了一宗不合法解僱的案件。因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條例對於打工仔來說是頗為重要而且的確是有機會發生的,所以有很多有關此條例的細節是十分值得打工仔留意。
申索人馬女士本為富臨集團旗下酒樓的侍應,先後被調派到三間酒樓工作。她指出,自己在2013年4月入職,直至2017年11月手部受傷,無法工作,所以向酒樓請病假,期間被酒樓解僱。馬女士因而向富臨三間酒樓及福臨集團提出申索,項目包括代通知金、有薪年假、公眾假期、病假、長期服務金、額外七天工資,以及涉及金額最高的「有薪病假期間被解僱賠償」。
在庭上,酒樓代表一開始否認解僱,稱馬女士未填離職表還未算是離職,她還可以上班,但是一直聯絡不到她。裁判官又問,這是否代表,上完庭後,馬女士可以立即換制服去上班,代表支吾以對。後來酒樓代表又改口說人事部沒有收到馬女士的病假申請,馬女士不上班的話就當作自動離職。裁判官要求酒樓先搞清楚申索人是否被解僱再講有關賠償,並勸酒樓與馬女士和解。
什麼是不合法解僱?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因以下四個情況解僱僱員即屬不合法解僱,包括因懷孕而被解僱、因工傷意外被解僱、因員工參與職工會的行動或組織被解僱,以及在有薪病假期間被解僱。而在以上的事件中,假如酒樓確實在馬女士的病假期間解僱了她,而馬女士又曾向酒樓提供過有效的醫生紙的話,酒樓即違反了僱傭條例第32 (P),在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員工。而違反了不合法解僱的僱主,員工是有權向他們提出申索,要求他們讓員工復職,或支付終止僱傭金及不超過15萬的賠償。
如何計算不合法解僱賠償金?
根據以上的案件,馬女士向酒樓提出4萬元的不合法解僱賠償金額,到底個項目是如何計算呢?
其實這個項目並沒有清晰的計算方法,而是員工在被解僱後直至找到下一份工期間的損失,例如是員工被解僱後有一段很長時間找不到工作,而員工實際上已經寄出過很多的求職信或打過很多求職電話,不合法解僱員工的公司有機會要向員工賠償他們失業期間的工資。除此之外,亦有其他不同的原因而僱主是需要向員工賠償,例如是被解僱後對員工所造成的心理創傷等等。裁判官會因應證據及情況而裁定僱主需要支付的賠償金額,而金額最多為15萬。
但事實上,只有極少案例能夠追討足15萬的賠償。在2012年9月,終審法院裁定國泰航空解僱49名準備發動按章工作工業行動的機師,屬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國泰航空須向每名機師支付全數15萬元,是罕有的例子。而這宗官司從2001年由勞資審裁處打到終身法院,耗時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