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廿一世紀才是「後真相年代」?少年你太年輕。歷來為人津津樂道的鬼故與都市傳說,坊間往往樂於以假亂真,然則口痕友一旦惹上高壓政權,鬧劇隨時變悲劇。近日港大有學者揚言要填平水塘建屋,香港工運史研究者梁寶龍今回就從百多年前興建大潭水塘的「打生樁」怪談說起,既揭示當年香港童工從事高危工程的狀況,也反映當年民間對警察深刻的不信任,還有港英政府在開埠初期為求「和諧」而以言入罪的粗糙管治術。想知道粵語「塞豆窿」一詞的由來?請勿錯過本篇內容。
最早的中文文字記載有關香港童工的使用情况,應是1886年的《申報》的報道,該報道令我想起中學時的課文〈西門豹治鄴〉,一個破除迷信的歷史故事。這些迷信傳聞竟發生在十九世紀的香港,一個以現代文明自居的城市,到了現今,我們仍不時聽說這些迷信傳聞,市民都愛傳閱散播出去。
以下有關這則新聞資料來自馬金科主編:《早期香港史研究資料選輯》,下冊(香港:三聯,1998),第422-423頁;引〈以訛傳訛〉,載《申報》合訂本第28冊(上海:1866年5月初一日),第873頁,不作另註。這則新聞筆者找不到更多的香港中文資料,英文的則未知。
打生樁謠言
《申報》的報道說,1886年5月香港有人散播謠言,指警員捉走男女兒童,用作大潭水塘和建築鐵路工程封頂時祭祀鬼神之用,即是傳說中的打生樁。謠言令居民十分惶恐,令到西營盤書塾的學童不敢回校上課。居民偶爾在街頭尾聚集議論此事,警員濫權,小題大做予以驅散,令群眾不滿而起哄鼓噪。更有人以石塊擲向警員,發洩不滿。石塊擊中警員頭部,血流披面,街上商店見有騷亂跡象,立即關門歇業。警員回警署報告後,上峰將事件升級,立即派出警員前往增援鎮壓。
筆者剛在本專欄發表的〈微觀六七暴動肇因論社會因素〉一文,已指出港英處理糾紛總以武力鎮壓為主,這次也不例外,警方的處事手法如出一轍。幸好事情沒有在警員的武力下擴大,令事件惡化。
當日有兩人在上環水坑口杏花樓飲茶,言談間議論及此事,某人肯定地說,政府需要108名男女童來做生人樁。這時剛巧有一名華籍警員在座,指斥某人的言論是無稽之談,不足採信。雙方因而辯駁了一段頗長的時間。某人更進一步誇張的說,他於該月22日親眼目睹警員捉了3名兒童,當日早上又捕捉了5名兒童。華籍警員詢問他的同行者,此人則說是聽聞得到的,華籍警員竟然將兩人帶署調查,其後控以妖言惑眾罪名,法官判處其中一人罰款20元。該人報稱沒錢繳交罰款,法官改判入獄1個月做苦工,並枷號6小時;另一人起初判罰款10元,亦報稱沒錢繳交罰款,改判入獄14日做苦工,並枷號3小時,以示警戒。
這兩人為了一時口痕,在港英的高壓政策下,不理後果,言論中傷了港英政權,造謠正是破壞了港英需要的和諧社會。兩人落得如下場,可笑!可憐!可悲!港英的順民政策可見一斑。有人說港英時香港無民主,但有自由,看完這新聞,筆者也為這些言論汗顏。
謠言滿天飛,政府安排關人員就此事解釋說:因為建築炮台和大潭水塘工程,當中部份程序,必須僱用小童才能勝任。如炮台之地方狹隘,中間的小洞只有小童才能進入,用泥來封蓋加固,事情的真相就是如此。謠言起因是大多數小童都不願前往工作工作,好事之徒乘機四處造謠。
華民政務司駱克因此進一步貼出告示進行解釋:
「為曉諭事:照得現有不法匪徒,肆散謠言,謂有將小孩子殘害等事。爾居民人等慎勿聽其愚弄,致墮彼術中。業已嚴飭差役等密為查訪,倘有此等謠傳之輩,立刻拿案從嚴處懲決不稍寬。各宜警省勿忽。特示。一千八百八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曰示錄月報」
按政府的解釋來看,筆者推測他們需要的可能是小於10歲的小童。1920年香港有報道指,太平山的搬石童工年齡只有11至13歲,而英國於1873年才立法禁止工廠僱用8歲以下兒童工作。有關香港童工問題可參閱筆者在《汗血維城──香港早期工人與工運》的〈從香港第一條勞工法例看童工問題〉一文(注一),或曾在本專欄刊出的上文初稿〈香港第一條勞工法:兒童工業僱傭條例〉。
大潭水塘於1883年動工興建,在附近的鄉民已經大力反對,認為開山劈石破壞風水,影響民生。據政府近百年的收地發展來看,居民都愛以破壞風水來反對,其實部份更多是對收地金額不滿意的手段而已。祭出這一理據,輔以港英第一份政府文件《義律佈告》中,所說的保留華人習慣,到倫敦上訴也可以振振有辭,或可討得不少金錢利益,但也不是必勝的殺着。
何謂打生樁
打生樁是東亞民間在建築前的習俗,是指在建築工程動工前,把若干人(通常是兒童)活埋生葬在工地內,其目的是祈禱工程順利,日本稱為人柱。
相傳打生樁是由建築業祖師爺魯班提出的,認為動土時會破壞該處風水,且觸怒該處的冤魂,以致建造期間經常發生工業意外,因此便出現了打生樁,把活人生葬在工地上用作鎮邪,以減少出現工業意外。現時考古發現最早的打生樁見於河南鄭州東趙二里頭文化的春秋時代古城遺址,當中一層的地基發現有嬰兒遺骸,推測可能是打生樁儀式的遺物。
香港一些二戰前的建築物,也流傳打生樁的傳說。到了2006年初在何文田公主道一個水務署水管工程地盤,發現了7副兒童骸骨,即有人說是昔日的打生樁儀式遺物。何文田發展前曾是墳場用地,有兒童骸骨7 副亦不足為奇,卻有人愛編造聳人聽聞的鬼故事。且問何文田哪棟建築物需要打生人樁?不知這些鬼故事會否影響樓價?
廣州海珠橋動工時亦有打生樁的傳聞,時至今日國內亦有不少打生樁的傳聞。李碧華的短篇小說《彩帶橋》內,也有打生樁的描寫。隨著時代的進步,建築界已改用活雞,或以雞血灑在建築地盤四角來進行動土儀式。
朝鮮半島的高麗時代忠惠王時期,首都開城有傳聞指忠惠王欲取民間小兒數十名,埋在新宮殿的地基之下打生樁,一時間開城人心惶惶,抱兒逃竄,治安混亂。
類似的習俗還有「塞豆窿」,這是一種非常殘忍的儀式。古代遇有防洪堤壩氾濫時,便會把一些小孩放進堤壩內的排水口(稱為豆窿)內,他們認為這樣洪水便會退卻。粵語塞豆窿一詞借指小孩子,正是出於這個典故。這典故另一說法是這以前生活艱苦嬰孩折率高,再加上重男輕女的因素,那些嬰兒屍體不會覓地埋葬,而是被掉到魚塘當魚糧,當洩水捉魚時,可能會出現去水口被嬰屍塞住,那些淤塞的物體就稱為塞豆窿,所以罵小孩塞豆窿,即是詛咒他養不大或是會夭折。
在其他行業也有類似的故事,中國說中的名劍干將莫邪,正是鑄劍師干將莫邪夫婦二人的殉葬鑄成品。韓國慶州的媽媽鐘據說也是以人殉葬鑄成。
說一個題外話,據說興建大潭水塘的英國建築公司屢次建好石堤,皆被洪水衝毁,因而一籌莫展,石礦業鉅子鄧元昌建議將石塊以S形來舖設,取代原來的方形舖設方法,使石與石之間兩端互相緊扣,連成一體,終於解決了滲水的問題。今天我們前往香港大學附近的寶珊徑,舊稱薄扶林水渠道,沿途石塊就是如此舖設的(注二)。
注釋:
一. 梁寶龍:〈從香港第一條勞工法例看童工問題〉,載梁寶龍:《汗血維城──香港早期工人與工運》(香港: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2017),第139-149頁。
二. 郭志標:〈沙嶺同福堂義塚及其碑文初考〉,載蕭國健等主編:《鑪峰古今2015》(香港:珠海學院香港歷史文化中心,2016),第177-1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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