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工新聞】強姦犯事後迎娶受害人即可脫罪?這種不人道的規定即將在約旦終止。約旦國會昨日(8月1日)投票通過廢除已執行了57年的相關法例,被當地女權人士評為「中東地區的歷史性時刻」。
廢法仍待上議院及國王通過
據《半島電視台》報導,約旦法例第308條註明若犯下強姦者與受害人結婚並維持該段婚姻3年以上,即可獲赦免。國會昨日通過修訂刑事條例,將以上法例廢除。若這項決定稍後獲國會上議院認可以及國王簽署,即可生效。
約旦國王阿卜杜拉二世2016年10月成立委員會,研究修訂自1960年訂立的現存刑事條例。委員會今年2月提出法律改革建議,獲政府支持。
儘管背後有官方支持,法律改革依然阻力重重。約旦全國婦女委員會(Jordanian National Commission for Women)總幹書廉斯(Salma Nims)表示國會通過廢法「不只是約旦,而是整個地區的歷史性時刻」,但亦承認,「某些國會議員直到最後一分鐘依然對廢法強烈反彈,要求只是修正法例了事。」
救「名譽」不救人 受害人終身與恐怖為伴
昨日有數百位社運人士在約旦國會大樓外靜坐,爭取徹底廢法。女權人士卡達(Asma Khader)指當地民間團體為推動廢法,長年游說國會議員並向他們反映受害人的真實處境。
該法例被指為挽救受害人的「名譽」而犧牲受害人。國際婦女組織「直接捐助行動(Donor Direct Action)」成員韋恩(Brendan Wynne)批評該法例縱容強姦犯持續施虐,逼使受害人一輩子與恐怖共同生活,當中不乏無法承受而以自殺終結的案例。
讓強姦犯藉結婚脫罪的習俗在中東由來已久,甚至見諸舊約聖經的律法。突尼斯和摩洛哥較早前已廢除同類法律,惟黎巴嫩、巴林、伊拉克、科威特、敘利亞和巴勒斯坦等地仍未修例。沙地阿拉伯則甚至不設與強姦有關的刑法,法例亦沒有對「強姦」作清晰定義。阿聯酋、卡塔爾、蘇丹則要求須強姦犯自行認罪或有4名目擊事件的成年男子作證方可定罪,令入罪極其困難。
(綜合外電)
表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