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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運縱橫】1921年炮竹廠爆炸大火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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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今日(4月28日)是國際工殤紀念日,當樓價連年飆升,有誰還記得何文田豪宅區曾經是當今炒家避之則吉的墳場、天花醫院以及高危工業用地?香港工運史研究者梁寶龍重溫1921年台山電光爆竹廠爆炸慘案,揭示這個曾佔全港出口額第六位的重要工業風光背後的童工悲歌,悼念工殤死難者之餘,亦剖析油尖旺城市規劃的歷史。
 


二十世紀二十年代香港發生了一宗嚴重的工業意外,這宗意外對香港工業安全法例沒有重大影響,但從中可以看到當時工人的一些可悲狀況。

二十年代可怕的工業意外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香港經濟復甦,踏入二十年代通脹高企,市民生活困苦,機器工人於1920年4月發動大罷工,要求增加工資,罷工19日後以勝利結束。接着海員於1922年1月要求加薪不果發動罷工,持續56天後亦以勝利結束罷工。在這兩宗罷工之間,發生了一場可怕的工業意外。

意外發生於1921年2月25日2時,位於何文田的「台山電光爆竹廠」發生巨大爆炸,威力驚人,聲如雷響,廠內四週牆壁隨之塌下,火光紅紅。由於附近無店舖和民居,故未有引致其他地方有任何捐失。晚上9時,消防員將烈火完全救熄(注一),意外造成32人死亡,56人受傷(注二)。當時遠在新加坡的《海峽時報》,也有篇幅報導(注三)。

當日有161名女工在廠內工作,正搬運400多箱炮竹(爆竹)成品,準備付運英國。當裝箱完畢,蓋上上蓋加釘鞏固時,木箱工人打釘用力過猛,以致鐵鎚觸及火藥,即時引發爆炸,轟然一聲巨響,火星四射,霎時間各貨箱皆紛紛爆炸,連珠炮響,黑煙密佈,呼喊聲不絶,被炸者無不焦頭爛額,血肉模糊(注四)。

是時,公司總經理胡元攀正在廠外山腳下的棚廠,吩咐工人趕船赴貨,忽聞巨響立即上山回廠視察,眼前工場已四面着火,女工紛紛四處逃竄走避,秩序大亂。管工胡樂不顧危險,奮勇向前,於火光中救出女工十餘人,她們已經是頭、臉、頸等部位被火燒傷。胡元攀見有女工數人走出來時,衣服仍是著火焚燒中,立即上前將她們的衣服脫下,因而引致自己的雙手也被火燒傷。有衣服著火的女工五六人,邊走邊呼叫,其中一名衣服著火的女工已走出工廠二三十尺,仍拔足狂奔致令火勢更加猛烈,當場燒死(注五)。

油麻地警局聞訊後,立即派出中西探員及消防隊到現場搶救,先行射水控制火勢,水警亦派出消防船,與尖沙咀消防局消防員,共同乘坐消防車快速前往災場。前任警司馬沙與副警司京氏(T. H. King)先後到達現場,兩人異常奮勇,親手將傷者抬下帆布車,並為傷者包紮。有一女工其足部已燒斷,醫生帶來的棉布不敷應用,京氏乃將自己的白手帕交給醫生作繃帶使用,為傷者包紮傷口。其後他繼續到瓦礫中揮鋤挖掘,將重傷者抬下帆布車。中西探員亦是奮勇搶救傷者,至4時15分始將火控制救熄(注六)。

工人傷亡情況

傷者全部送廣華醫院救治,當日送院傷者共有29人,其中女性有28人,男性有1人;死者3人;出院者6人。留院觀察者20餘人中,內有重傷者7至8人,恐有性命危險。約有30餘名輕傷者沒有入院,所以受傷總人數有56人,失踪者七八人。該院西醫及油麻地公立醫院醫生,全部在醫院為傷者治療,包紮敷藥,非常繁忙。有一名女傷者送院時,全身被火燒至赤裸,只餘胸前一塊爛布,不停地呻呤,其母親在旁大哭說:「我只有這一個女兒,靠她工作養老,望醫生速速為她救治。」醫生好言安慰,勸她回家,說:「你的女兒敷藥後已經沒有痛楚了。」該母親始哭泣離去,實則女兒已經傷重斃命(注七)。

台山炮竹廠死傷者資料表

姓名

籍貫

住址

年齡

性別

死傷

不知名

沒資料

沒資料

6個月

趙鎏

沒資料

沒資料

14

周妹

東莞

上海街某號

17

溫愛

新會

長沙街1

17

楊寶

中山

上海街某號

18

吳有

新會

砵蘭街187

19

周笑

東莞

廣東道358

23

湯八

佛山

上海街189

26

譚順

新會

漆咸道64

26

朱五

廣州

廟街5

27

梁二

從化

上海街某號

28

鄧厚

東莞

何文田村

29

不知名

沒資料

沒資料

30

李順

台山

上海街188

31

黎蘇

廣州

廣東道61

31

吳蓮

番禺

上海街256

32

廖妹

順德

新填地街228

32

溫二

新安

上海街551

34

鄭妹

中山

上海街242

36

鄭金

沒資料

沒資料

37

陳五

中山

柯士甸道19

38

江堪

番禺

上海街500

39

溫妹

東莞

亞皆老街14

40

黃金

番禺

廣東道366

42

鄧四

東莞

紅磡曲街5

43

陳九

沒資料

廣東道288

46

馮馨

南海

新填地街248

48

梁亞蓮

番禺

亞皆老街14

49

杜五

沒資料

沒資料

50

劉二

南海

廣東道358

50

甘亞銀

新會

上海街346

53

梁四

沒資料

沒資料

55

梁弍

中山

上海街56

56

劉容

海豐

何文田棚廠

58

李蓮

番禺

砵蘭街58

59

梁二

從化

上海街某號

28

黃金

番禺

廣東道366

42

何李氏

番禺

沒資料

46

葉鎏

沒資料

沒資料

43

從上表可見傷者中有青年工4名,年齡由17至19歲不等。死者中有不知名男嬰1名,約6個月大,童工1名14歲。有9具屍體被燒至已不能分別男女性別(注八)。

參考澳門資料,炮竹廠大部份工作毋須講究體力,廠內工人以女工為主,童工亦有不少,這廠的童工和青年工數量算是少。在鑿炮工序中童工最多,鑿炮前要將藥引插入炮竹內,童工手掌靈活動作快,工資低,故資本家為追逐利潤,不顧道德,多僱用童工,詳情可參閱附圖澳門炮竹廠童工工作的照片。


圖片來源:黎鴻健著:《氹仔炮竹業》(澳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2013)。

有關香港童工作的情況,可參閱王曉鑫等的《千針萬綫──香港成衣工人口述史》(香港,成衣業、文職及零售業職工總會,2008),書中有講述七、八十年代童工在廠內的情況(注九)。

那一年社會開始注意童工,這宗意外卻未引起港英加緊注意童工在高危工作場所的問題,而於1922年通過的《兒童工業僱傭條例》(Industrial Employment of Children Ordinance),只訂明童工的最低年齡是10歲,從事危險工作的最低年齡是15歲。按此例這4名青年工是合法的。直至1927年始通過《工廠(意外)條例》[一九二七年第三號],將製造煙花、玻璃和鍋爐芯片定為危險行業,兒童、女性和青年都不得在上述行業工作。有關香港童工法例的資料可參閱筆者的〈香港第一條勞工法例──《兒童工業僱傭條例》〉,載《惟工新聞》。

男嬰在危險工廠出現,可見當時工人對工業安全的常識和社區的公共服務配套是零,沒有育嬰設施。工人在生存壓力下,為了餬口,不惜犠牲生命健康。

表內各人的住址可見低下階層的居所分佈分情況。當時沒有公共交通工具到達何文田,工人要徒步上班。

廠方報稱損失了約二萬五六千元左右,會捐錢撫卹死傷者家屬,要待廣華紳士商定辦法後,由廠方負責殮葬費(注十)。10胡元攀個人捐出1,000元給死傷者家屬(注十一)。廣華則損失了該幢建築物,約值萬多元(注十二)。工務局則在何文田山頂龍骨地方撥地作墳地,下葬死者(注十三)。

3月7至8日,法院開庭研訊,認為這次爆炸是屬於意外事件,沒有任何人需要負責任(注十四)。

炮竹廠工人

台山電光炮竹廠於1919年在香港註冊成立,1920年8月開張,同年11月30日已曾經發生過一次爆炸,傷了兩人。公司股本一半為美國資本,另一半是華商持有,總公司在美國西雅圖(Seattle ,當年又譯「些路埠」)。廠房前身是東華痘局,月租70多元,全廠用磚瓦建造,十分穏固,不易燃燒,另有土庫以儲存火藥等易燃品(注十五)。製造炮竹的火藥房設在山頂的獨立屋,離工場160呎,廠內無燈火,晚上廠房關閉不開工(注十六)。全廠僱用約162名女工,專責插藥引等工序,管工4名。女工按件計薪,每日可賺取1角5仙至1角7仙不等,快捷者每日可賺取3至4角。廠外山腳下有一竹棚,用作製造炮竹紙殼工場,僱有女工100名,男工6至7人(注十七)。

若按每月工作26日計,即女工每月可賺取3元9角至4元4角左右。機工罷工前每月可賺取30元,苦力則是12元。單身苦力每月生活費約3元,一家4口在港每月生活費約5元5角(注十八)。1918年時保良局清潔女工月薪只得2元5角,女傭有4元5角,女傭總管也只有7元。對照之下,這些女工的收入算是一般而已。

東華痘局的成立源於二十世紀初期天花肆虐,因天花主要透過空氣傳染,患者須要隔離治療,種痘(接種天花疫苗)是預防及控制天花最有效的方法,但當時並未普及。東華三院總理聯同紅磡、尖沙咀、油麻地及九龍城商戶,去信港英要求撥出何文田山興建天花醫院(注十九),以隔離天花病人。港英撥出何文田山麓(今培正道、常盛街及佛光街交界處)3萬平方呎給廣華醫院興建天花醫院,稱為「油麻地痘局」。後開闢了一條山路直達痘局,名為「何文田山道」,即今「何文田街」(注二十)。當時何文田山十分荒涼,人跡罕至,正好作隔離天花病人以進行治療的醫院(注廿一)。1920年廣華開始免費贈種牛痘,翌年將痘局工作交回港英接管,痘局停用,天花患者則由廣華收容治理。東華將痘局建築物租予「台山電光爆竹廠」(注廿二)。

意外現場左右都是墳場,港英於1921年宣佈在何文田開闢墳場,稱為九龍墳場,1930年再劃為三個區:現今九龍華仁書院為一號墳場,供歐洲基督敎徒使用,於1932年關閉;二號墳場為華人墳場,位於現今的何文田邨,於1947年關閉;三號墳場為回敎墳場,位於現今窩打老道山一帶,於1963年遷往柴灣哥連臣角(注廿三)。另紅磡靠背壟有1913年設立的後背壟墳場(注廿四)。這地方正適合炮竹廠建廠之用,所以意外沒有波及其他人。

意外發生時,山的另一邊勝利道、太平道和自由道交界的花園城市剛落成,開始入伙(注廿五)。

油麻地警署於1893年設立,原位於上海街及眾坊街交界(今梁顯利油麻地社區中心),街道亦因此稱為差館街。1922年時遷往廣東道及眾坊街交界。舊警署於1924年改為九龍巡理府,1936年停用。

意外時尖沙咀消防局剛啟用,位於梳士巴利道,即今1881 Heritage位置,內有七號喉車和新購入的二號救護車(注廿六)。

當時窩打老道只有廣華醫院附近一段,尚未延伸至油麻地和九龍塘。彌敦道只有窩打老道至亞皆老街一段,稱為「加冕道」,所以消防和救護車是不能直接順利駛到災場的。

香港炮竹業於1906年已開始,葉蘭泉(1866-1946)在九龍旺角開設「廣萬隆爆竹莊」,獨家製造炮竹。1916年炮竹大王陳蘭芳(1885-1969)收購廣萬隆,於1921在馬頭角北帝街70號開設全港最大的「廣萬隆爆竹廠有限公司,僱用員工1,000餘人。三十年代日本加緊侵華,國內炮竹業大受打擊,近乎停產,港澳則受益,生意大增(注廿七)。1939年香港的炮仗出口額佔全港所有貨品出口額的第六位(注廿八)。香港淪陷後,餘下的唯一炮竹廠廣萬隆東主陳蘭芳避走澳門,全港炮竹業停產(注廿九)。

所謂「電光炮」,魯金在《香江舊語》一書描述如下:三十年代有一種不是用黑火藥和木炭粉為主要原料的炮仗,稱為「電光炮」,它是用新的白火藥和化學品配合而製成的,燃燒的時候炮仗聲響特別響亮,同時閃出的火花有如閃電,發出白光。從前的古老炮仗在燃燒時閃出的火花是紅色的,這種新炮仗因為用新藥劑製造,燒時如閃電一般,故名電光炮。原來電光炮早在三十年代就已開始在香港生產;後來因為爆竹廠發生爆炸傷亡,港府於是禁止,不准再用新的火藥來製造炮仗,生產商只好把工廠搬到澳門繼續經營。台山電光爆竹廠遷往澳門台山,開業後15日發生爆炸,釀成百餘人死亡,300餘人受傷的慘劇(注三十)。災後的澳門成立委員會調查,沒有禁止生產炮竹,而是把炮竹廠遷移至離島氹仔(注卅一)。

總結

當時在香港掌政的是司徒拔(Reginald Edward Stubbs ,1876-1947,又譯史塔士),任期由1919年至1925年,被後人視為強硬派,實質他只是作風保守,忠實執行爭取英國在港最大利益,並維護商人利益,推行官商勾結政策。可以說全部港督都是如此的。司徒拔任內要處理的重大問題不少:童工立法問題,妹仔解放問題、1920年機工罷工、1922年海員大罷工和1925年省港大罷工等。

在處理吉慶圍鐵閘問題上,司徒拔主動把鐵閘運回港交還新界鄉民,以懷柔手段爭取民心(注卅二)。可見他並不是獨沽一味的強硬派。絶大部份港督都是愛以高壓手段維持秩序,包括金文泰在內,他曾下令封閉多間工會,立法把同盟罷工訂為非法行為,對工會態度強硬。

司徒拔在處理童工問題上,因商人反對聲音小,順利立法,開創了新局面,是他任內最大建樹。不過這位英國紳士面對這宗工業意外,並沒有觸動他的道德文明良知,加強有關立法以限制15歲或以上青少年從事危險工作。

在妹妹仔解放題上,他更以拉攏華商為重,把道德文明擺在一旁。雖然最終都是立法了,但仍是拖延有關法例的執行,這亦可算是他重大另一建樹(注卅三)。

奮勇搶救傷者的副警司京氏,就是海員大罷工時的沙田血案主兇,是他下令開槍的。

最後送上鄧阿藍的《只是》,以慰死者在天之靈。

只是
鄧阿藍

高高的建築物下
救護車運走了工傷的人
如果工人是一隻鳥兒
墜地的都會即時飛起
那就讓地盤設備不足吧
假如工人是一群鳥兒

大大的工廠裡
救護車抬走了工傷的人
假如工人是一條蚯蚓
失去的都會長回
那就讓工場裝置簡陋吧
如果工人是一堆蚯蚓
可看見的都是人體
肢體斷掉了
不能像樹木一樣再生
身體傷殘了
不能像昆蟲一樣再行
不能像樹木一樣再生
不能像昆蟲一樣再行

 

注釋:
一. 《華字日報》,(香港,1921年3月8日),第1張第3頁。
二. 《華字日報》,(香港,1921年2月26日),第1張第3頁。
三. 東華三院檔案及歷史文化辦公室:〈廣華醫院與油麻地痘局〉,載《蘋果日報網》,2011年11月14日。
四. 《華字日報》,(香港,1921年2月28日),第1張第3頁。
五. 同注四。
六. 同注四。
七. 同注四。
八. 同注四。
九. 黎鴻健著:《氹仔炮竹業》(澳門:澳門文化局,2013),第196頁。
十. 《華字日報》,(香港,1921年3月2日),第1張第3頁。
十一. 同注四。
十二. 同注十。
十三. 同注四。
十四. 同注一。
十五. 同注四。
十六. 同注一。
十七. 同注一。
十八. 馬冠堯著:《車水馬龍》(香港:三聯,2016),第135頁。
十九. 同注三。
二十. 蘇萬興:〈油麻地簡史〉,載《坐言集》(香港:超媒體,2008)。
廿一. 鄭敏華編:《追憶龍城蛻變》(香港:九龍城區議會,2011,第二版),第171頁。
廿二. 同注三。
廿三. 同注廿一,第179頁。高添強:〈香港墳場發展史略:1841-1950〉,載梁美儀等編:《凝視死亡》(香港:中文大學,2005);第236-237頁。
廿四. 〈香港(華人)墳場一覽表〉,(香港:香港史學會)。
廿五. 同注廿一,第176頁。
廿六. 劉智鵬等編著:《香港消防發展史1868-2015》(香港:香港消防處,2016),第32-33頁。
廿七. 同注九,第22、35頁。〈廣東爆竹業源流〉,載《廣州市情網》。
廿八. 劉蜀永著:《簡明香港史》(香港:三聯,1998,第三版),第206頁。
廿九. 同注九,第22、35頁。
三十. 同注九,第26頁。《華字日報》(香港:1926年1月4日),第2張3頁。
卅一. 同注三十。
卅二. 參閱梁寶龍:〈吉慶圍鐵閘與港督司徒拔〉,載:《香港舊照片》。
卅三. 參閱梁寶龍:〈妹仔解放運動〉,載:《汗血維城》,香港,中華,快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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