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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恐怖主義者--恐怖主義的來源與變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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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現時人們對「恐怖主義」的印象一般是極端份子對政府或平民的襲擊,政權亦經常以「恐怖主義」為名針對特定的國家與族群。原來,在歷史上曾經有政權把自己的政策形容為恐佈主義,外國有作家追溯歷史,考查這個字的由來與轉變。惟工新聞特此翻譯。
 

 
文:Peter Oborne
 
所有政黨的政客和許多國家對人民說恐怖主義是一個獨有和特別的犯罪形式。
 
他們將恐怖主者歸類為瘋子,強調他們不人道的程度。他們視恐怖主義者超出了文明社會的範圍,因此無法與恐怖主義者進行談判和協議。他們說恐怖主義是我們時代中最恐怖、最嚴重的問題。
 
不過大部份這類型的政治論述都是利己主義的廢話。它容許政治家擺出堅決的態度。為了國防和國家安全的重大利益,它容許了政府尋求特殊力量和大量增加對抗恐怖主義者威脅的資源。
 
很少槪念會像恐怖主義般那麼被廣泛討論,但時亦是很少數被人理解的槪念。它不斷地被重新發明、改造和扭曲,令它能符合當時的政治議程。
 
結果這個槪念變得混亂。它的定義並沒有共識。許多獨裁政權利用這個它來貶低政敵的合法性。沙地阿拉伯、埃及和大部份波斯灣阿拉伯國家都把倡議和平民主改變的政黨視為「恐怖主義」。
 
在英國這一概念已經被重塑。它不僅適用於暴力行為,而且也適用於遠遠稱不上是暴力的活動。恐怖分子不僅是指暴力的人,而且亦用來定義一些被描述為對英國國家、或大多數人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構成威脅的意見。這一概念已成為國家騷擾手段的一部分。
 
政府的恐怖
 
「恐怖主義」這個字是在法國大革命之後才出現。在1793年波旁王朝的被推翻後,新的法國共和政府變得越來越激進和極段。每一個新政權的支持者越來越少。而最後由羅伯斯庇爾(Robespierre)所統領的政權,向政敵採用特殊的處決制度,沒有經過判決就告發對方。他們把自己描述為「恐怖」,他們的政策以「恐怖主義」進入詞典。
 
一開始,這個字的字首字是使用大楷「T」的。它是用來形容由政府的政策,並不是用於反抗組織。
 
英國牛津字典知道這個字的由來,因而將恐怖主義定義為「執政黨以威嚇手段主導的統治」。如果這個用法仍然適用,那麼世界上大部份的政府都能夠被描術為恐怖主義者。
 
其後這個槪念落入廢棄,只有在19世紀中期再次出現。這次是用來對付無政府主義者,特別是對抗俄羅絲沙皇政權的組織。因一戰50年前在歐洲和美國大量出現對統治王朝或政府的官員的攻擊,「恐怖主義」以細楷「t」的形式再次流行。
 
康拉德(Joseph Conrad)的小說《秘密特工》(The Secret Agent),是關於一個這樣的組織,而陀思妥耶夫斯基(Fyodor Dostoyevsky)的小說《群魔》(Devils)將恐怖主義放在俄羅斯的背景下。該詞涵蓋了各種各樣的暴力施害者,一些獨行的刺客,或如愛爾蘭的芬尼亞(Fenians)有著明確的政治目標的組織。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許多恐怖主義行動,尤其是在俄羅斯,完全被政府滲透,甚至在背後提供資助。
 
不過這個字自一戰爆發後半個世紀再次消失。它的消失是有啟發性的。世界大戰和極權主義改變了大家看法。在1914年至1945年期間的流血和恐怖程度,遠遠超越在1914年前西方無政府主者和民族主義者,或是在2001年後伊斯蘭恐怖份子的暗殺和暴行。
 
甚麼構成恐怖主義者?
 
但我們應該注意另外一些東西。恐怖主義的原本意思——政府因政治目的而使用暴力對付內部敵人——非常準確地形容了許多在1914年後發生的事情。史大林對俄羅斯人民的攻擊、毛澤東的共產主義份子的暴行、希特拉軍隊對歐洲人民的攻擊,所有都符合了《牛津英文字典》當初的定義。但是這些政府很少會被形容為恐怖主義者。
 
在耶路撒冷的大衛王飯店(King David Hotel)在1946年被地下恐怖主義組織伊爾貢(Irgun)轟炸,當時耶路撒冷是英屬巴勒斯坦託管地,由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負責管理。歐威爾曾經在30年代後期前往西班牙,並描述在西班牙內戰中佛朗哥軍隊和其敵人共產黨的暴行。但是歐威爾並沒有用過「恐怖主義」來形容伊爾貢。
 
然而,他描述的許多東西今天都被視為恐怖主義。歐威爾曾經在內戰中與無政府主義者義勇軍(anarchist militias)戰鬥,在現今英國法例下他亦可能被歸類為恐怖主義者。
 
在二戰後,英國立刻在肯亞(Kenya)、亞丁(Aden)、馬來西亞,巴勒斯坦等地遇上激烈的反抗。而這些反抗,在今天無疑會被標籤為恐怖主義。
 
但是,英國極少會使用這個字眼——很大原因是這些反抗發生在遙遠的殖民地,英國最終打算放棄這些地方。另外,這些反英國殖民的運動得到了廣泛(尤其是美國)的國際同情。
 
其他帝國勢力,特別是在阿爾及利亞(Algeria)的法國人,更堅持自己佔有的地方,並將這些土地視為國家的一部分。他們把對手稱為恐怖分子,並經常使用恐怖主義方法對付他們。
 
九一一如何改變恐怖主義的定義
 
在60年代後期和70年代,「恐怖主義」再次被廣泛使用。這次是用來描述民族主義組織,如愛爾蘭共和軍(IRA)、巴解組織(PLO)、埃塔(ETA)以及在歐洲和南美洲城市游擊隊。所有這些運動都被視為對佔領當地的國家的安全構成威脅。
 
在英國,愛爾蘭共和軍的活動與英國在戰後所面臨的反殖民起義不同。因為愛爾蘭共和軍要求英國交還領土,亦因為他們在英國造成平民死亡。英國發明了在和平時期難以想像的一系列措施(如預防性逮捕和拘留),而這些措施的前設是基於愛爾蘭共和軍的罪行屬於「恐怖主義」的特殊類別。不過重要的是,英國政府經常難以獲得美國的支持,因為愛爾蘭共和軍引起了廣泛的同情。
 
此外,即使在愛爾蘭共和軍勢力最強大時,英國政府從未關閉談判的大門。
 
只有自阿爾蓋達組織在2001年9月11日襲擊美國以後,西方領導人才認定恐怖主義是我們時代最嚴重的問題。 喬治·布殊(George W Bush)發起了他的「反恐戰爭」,而當時為英國首相的貝理雅(Tony Blair)在2004年認為,伊斯蘭恐怖是一個「存在的」問題,需要一代人來解決。
 
對於恐怖主義的恐懼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方式,令我們不斷地改變法律。在英國,新的反恐法律賦予國家新的權力。當中包括2001年的《反恐怖主義犯罪和安全法》(Anti-Terrorism Crime and Security Act); 2003年的《刑事司法(國際合作)法》(Criminal Justic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ct); 2005年的《防止恐怖主義法》(Prevention of Terrorism Act);2006年的《恐怖主義法》(Terrorism Act);2008年的《反恐怖主義法》(Counter-Terrorism Act);2010年的《恐怖主義資產凍結法》(Terrorist Asset-Freezing Act);2011年的《恐怖主義預防和調查措施法》(Terrorism Prevention and Investigation Measures Act); 和2012年的《保護自由法》(Protection of Freedoms Act)。
 
(待續)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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