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工百科】港鐵工程意外不斷,一位52歲工人今年9月在沙中線地盤因工受傷,惟一直未獲工傷賠償。工業傷亡權益會調查後驚覺工程承辦商涉嫌趁工友住院期間的空檔偽造打卡記錄,製造「復工」假象誤導勞工處,將工傷個案變成「存疑個案」,賠償遙遙無期。
除了以「打卡陷阱」對付已呈報的工傷個案,工權會指建造業還有各種常見賤招對付尚未呈報的工傷個案,阻礙苦主獲得工傷賠償,各位打工仔必須小心留神。
一. 假自僱
明明開工指示和開工裝備全部都是僱主提供,地盤工人一旦工傷,部份僱主為迴避賠償可能會聲稱僱員為「判頭」,指苦主屬「自僱人士」,不在《僱員保償條例》保障範圍內,不能申報工傷。
二. 私下了斷
為阻止僱員呈報工傷,避免留下工傷紀錄導致保險公司日後加收保費,部份建造業僱主極力游說工傷苦主私下解決,不要向勞工處報告,手法包括動之以情(例如打友情牌拉關係),誘之以利(例如私下給予數千元「醫藥費」作為交換條件),脅之以威(例如暗示若工人呈報工傷將危害其未來受聘機會)。
即使私了協議可能為苦主帶來一定金額的即時賠償,但傷勢檢驗需時,假如日後發現傷勢比想像中嚴重,後遺症須長期治理,工人卻因為當初接受私了而延誤呈報工傷,有可能會增加申索正式工傷賠償的難度。
三. 玩失蹤
勞工處規定工人呈報工傷時必須提交具體僱主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登記地址等,但建設業工人往往只被告知到哪個地盤開工,未必聽過以上資料,與僱主的聯絡方法可能亦只得手機和Whatsapp。有僱主看準行內這個弱點,發生工傷事故後就突然失蹤,不再接聽苦主電話,以免工傷受害人獲得足以呈報工傷的進一步資料。
四. 不承認工傷存在
有僱主會以各種藉口否認僱員因工受傷,例如強硬表示看不見工人受傷經過、認定工人是在工作場所以外受傷,又或者推卸到工人自己年紀大或孱弱等因素上面。
「打卡陷阱」也是部份建設業僱主捏造「無工傷證明」的伎倆。他們會指示苦主回去地盤打卡,留下「開工紀錄」然後才准許工人休息。他們企圖製造如常開工的假象,在工人日後呈報工傷時作為否定工傷存在的證據。
五. 造謠誤導 曲解法例
部份僱主利用工人對法例的不熟悉,散播謠言扭曲法例,誘導苦主相信自己不具備取得工傷賠償的權利。常見例子包括聲稱「不夠418(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 時)的散工沒有工傷賠償」,以及「報工傷要『證人』,無人看到你受傷經過就不能申報」等。
六. 滋擾恐嚇
打工仔最怕打爛飯碗,有僱主刻意欲擒故縱,先許下空頭承諾表示會繼續聘用工傷受害人,然後威脅若苦主呈報工傷則不會聘用,逼工人放棄取得賠償。更有僱主日以繼夜打電話「問候」受傷工人及其家人,甚至派人到醫院或其居所附近監視,又或者委託私家偵探跟蹤刺探,製造心理壓力逼使苦主就範。
七. 拖延呈報
僱主以公司內部行政程序為由拖延,足以讓工傷工人無所適從。常見手法包括聲稱「負責人不在公司」、「公司沒有相關資料」、「公司不知情」、「正等待其他部門回覆」等等。
八. 即時解僱
當工人表示身受工傷後,部份僱主會霸王硬上弓,在沒有合理理由下即時解僱工人,企圖取消僱傭關係完全逃避責任。由於香港並無「不合理解僱法」,就算事後法庭裁定事件屬「不合理解僱」,僱員亦沒有必然復職權。
除主動解僱外,更有僱主以其他手段逼使工傷工人簽署「自願離職書」,逃避支付相關法例保障。
九. 逼簽不明文件
部份僱主會趁受傷工人神智不清期間要求當事人簽署不明文件,又或者是當事人難以明白的艱深英文法律文件。這些文件可能包括「責任解除書」,以及不符工傷事故實情的虛假陳述文件,讓僱主不須承擔法律責任,又或者導致員工自動放棄保障。
十. 行政費阻嚇
工傷工人手停口停,有僱主窺準機會落井下石,向要求申報工傷的工人索取海鮮價的高額「行政費」,例如有分判商稱若找大判報工傷工人須支付這筆「行政費」,金額由數千至數萬元不等,企圖讓苦主因無力支付費用而放棄報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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