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香港的跨國勞動市場缺乏監察,曾被國際組織評為現代奴隸制溫床,對受害人支援不足,2014年在相關政策上的排名是亞太區尾二,僅勝於北韓。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香港作為跨國人肉貿易樞紐的歷史已有一個多世紀。工運史研究者梁寶龍今次帶我們回到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直擊準備遠渡南洋的賣豬仔現場。
1961年中山大學和廈門大學在廣東陽江農場訪問了近百位契約華工,本文將其中有關香港的內容整理出來。這批華工主要在二十年代出國,被販賣到印尼北蘇門答臘省蘇東的種植園和勿里洞省邦加島鍚礦場。這些華工部份是被拐騙的,也有自願的。
廢除奴隸制 改由賣豬仔代替
香港有關人口販賣的法律,是港英於1844年2月28日通過的第一號法例,立例禁止奴隸制度。荷蘭則於1860年廢除奴隷制度。英國廢除了奴隷制度,卻巧立名目,改以5年制的契約工接替奴隸的工作崗位,先是從印度招募勞工到東南亞,後來再從中國招募華工。據估計,從1800年到1940年,東南亞入境華工累計約1,000萬人次。華工對馬來西亞和印尼各島的開發,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也付出了慘痛的犧牲。另外,在巨額利潤的驅使下,也有一些商人和拐匪合作,在中國內地拐騙工人,強逼簽訂契約,然後將其轉運到外地充當契約工。
據文獻資料顯示,早在明未清初,粵閩兩省沿海居民已經結伙出國謀生,公推一位有威信的人作「客頭」,以管理全伙事務,並約定以若干期限的勞動作為報酬。其後客頭由公推產生逐漸變化為船主擔任,而不成文的口頭承諾發展為書面規定的合約。
二十年代香港專門用來住「華工」的宿舍有「廣安祥」、「承安」、「順安祥」、「門發」、「英南」、「萬興」、「合利」等。華工稱這些專門販賣華工的客棧為「客行」,俗稱「豬仔館」。
賣豬仔四部曲 賣身期內不得異議
華工在客行每天可支取1至2角零用錢,可以自由出入。印尼當時是荷蘭的殖民地,華工進入這些客行後,照例要到荷蘭洋行辦理賣身手續,以及簽訂賣身契約,前後分四個步驟:問口供、驗身、簽約、照相。
當「客頭」把華工帶到洋行,洋行會問一次口供,問「是否自願賣身!」「父母是否同意!」等內容。有時為了省卻麻煩,乾脆用集體舉手的辦法來表示願意賣身。
問完話下一步是驗身。驗身者要脫光衣服走一個圈,檢查視力,聽胸部,有時醫生會捏捏他們肩膀上的肌肉,拍拍臀部,證明身體結實,視覺正常,驗身就算合格通過。如果是去邦加礦場的就要測試體力,擔起40市斤重的石擔或扛同等重量木頭,來回走數十公呎,敲膝蓋試肌腱反應,還要跳過差不多兩尺多高的木櫈,才算驗身合格。賣身者身上的一些特徵,如有一個疤痕等都會寫入檔案內。
驗身後接着是簽買賣合約,契約內容首先表明賣身純屬自願,並規定賣身年限,規定契約有效期間賣身者絶對服從買主調遣,不得有任何異議等。賣身者在契約上蓋上手印,畫過花押,編號入冊,再掛個寫上賣身者姓名和編號的木牌拍個照片。
至此,賣買正式成交。
落筆銀可買百斤米 勝雜工一個月薪水
如果賣身者是文盲,由客頭代為簽字,但要本人以手扶筆尾。簽過字後,買主會「賞」給賣身者5至7港元,稱為「落筆銀」。汕頭的賣身者則有一筆約30至50銀元的「賣身銀」,或稱為「安家費」。
不合格者客行會發給旅費回家。
我們將以上落筆銀與1918年保良局職員薪金資料和當時物價互相印證。
1918年保良局職員月薪金表
職稱 | 每月薪金 |
司事 | 36元 |
副司事 | 25元 |
高級管事 | 25元 |
敎師 | 20元 |
把門 | 15元 |
高級訪事 | 15元 |
管事 | 12元 |
廚師 | 7元 |
女傭總管 | 7元 |
小使 | 4元5角 |
雜工 | 4元5角 |
女傭 | 4元5角 |
訪事 | 2元 |
清潔女工 | 2元5角 |
1918年物價:米零售價為每擔6元6角,即每斤6.6仙,不足1角。柴每擔7角1仙,即每斤0.71仙。
由此可見落筆銀已有一定吸引力。同期有一批華工前赴法國,他們被錄用後即可先支取安家費15元,落船前已先得優待銀22元。兩者比較可見客頭真是敲骨吸髓。
到了登船前夕,賣身者再從客行得到一套衣服、一張毛氈、一頂竹帽、一個小籐箱、一張草蓆和一些日用品等。小部份有一瓶腐乳和一小筐沙梨。
當時從香港開往印尼的船一般會在新加坡停泊一兩天,卸客和卸貨後,再轉到邦加的文島或蘇東的棉蘭。從香港直航邦加的有4艘船,分別是「芝加利」、「芝巴力」、「芝加令」等,是專運華工礦工的。香港至棉蘭航線的有「友安」、「金馬」、「萬福士」等,主要運載種植園的華工。航程約為5至7天。前往蘇門答臘北部省份日里的華工要在汕頭轉船。
參考資料:
劉玉遵、黃重言、桂光華、吳鳯斌編,2016年。《「豬仔」華工訪問錄》,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馬慧玥,2016年。《近代契約華工與法律》,北京:法律出版社。
(分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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