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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難民掃盲帖系列之二(上)】為何酷刑聲請者累積過萬?人權律師:「全部都係政府自己攞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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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工新聞】自去年12月,對難民的抹黑一時冒起,難民等於罪犯、難民蠶食資源……報章、政客只顧煽動仇恨撈政治油水,提出堵截或苛待難民的方法,藉恐嚇阻止難民到港求助,卻鮮有反思問題的根源:是怎樣的政策漏洞導致問題出現?

惟工新聞專訪多位從事難民相關工作的人士,包括於帝理律師行(Daly & Associates)工作的人權律師何佩芝、於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從政策倡議的Doriane、與及為難民提供服務的社工Jeff,為讀者解謎。本文分為上下兩篇,上篇主要講述香港難民政策發展,下篇由受訪者回應坊間對難民的指控。

兩個部門分工不合作 重複申請逼使滯留香港

首先來搞清楚基本概念:雖然坊間常說「難民」、「假難民」,但其實在香港只有極少數經歷過審核程序,獲確認為難民的人。初到港求助的人被稱為「尋求庇護者」,尋求庇護者來到香港,有兩地方可以去,一個是聯合國難民署香港分署(下稱難民署),另一個是香港入境處(下稱入境處)。

難民署負責審核尋求庇護者的「難民資格」,將合資格者安置到第三個國家或者讓其自願回國;而入境署負責處理「酷刑聲請」,只能做到免遣返的保障,並不參與審核資格的一步。

大部份尋求庇護者都不知道可向政府申請酷刑聲請,只知道向難民署申請難民資格的審核,所以多數選擇向難民署申請。很多人直到申請失敗,才知道可向入境處申請酷刑聲請,於是又作出第二次申請。何佩芝律師批評道,如此紛錯的措施,導致「搞到啲人容易留好耐」。

政策漏洞導致兩次推倒重來 累積逾萬個案

大律師公會一直指出,政府必須統一審核,不應該有兩個制度。然而何佩芝指出,政府「死都唔做」,多年來踢一腳才走半步。2009年和2014年是難民政策大改變的兩個時刻,兩次轉變都令政府須將審核過的個案重新審核,導致審核工作更為緩慢。何佩芝說:「全部都係政府自己攞嚟」。

事情要由十多年前說起。帝理邁(Mark Daly)律師曾發表一篇名為〈香港難民法例:法律基礎設施的建立〉的演說,加上何佩芝律師的補充,整理了香港相關的政策發展簡史。

2004年:受酷刑青年不獲難民資格 終審庭裁港府有責任審核

十多年前,一位名為Prabakar的斯里蘭卡青年曾於可倫坡中央調查部門受到酷刑對待,他來到香港尋求協助,儘管他滿身都是酷刑的傷痕,但負責審核的難民署拒絕給予他難民身份。1999年,Prabakar的代表律師提出訴訟,並在2002年於上訴庭勝訴。基於這宗案件對社會的重要性,終審法院於2004年進行聆訊。

何佩芝指出,終審法院在聆訊確認了香港政府有責任審核申請者資格。難民署的處理存有極大的漏洞:「通常並不就其拒絕給予難民身份提供任何理由」、「它享有可免於面對起訴和法律程序的豁免權,它所作的決定並不受香港法院的管限」。另外,終審法院亦裁定政府須根據「高度公平標準」來執行對《禁止酷刑公約》聲請人的甄別程序。

2008年:6宗案件證入境處審核不合法 停工一年、重審個案

雖然法庭裁定香港政府有責任審核,但由於沒訂明細節,入境處在審核過程充滿錯失。負責審核的人員很多都是臨時由其他部門調動過來,缺乏專業訓練,致使他們對原本就受到壓迫的尋求庇護者作出更大的傷害。帝理邁指出,有一名申請人竟被會見了超過123次,這令他出現了自毁傾向。

人權律師質疑《禁止酷刑公約》甄別程序的公平性,在2008年提出司法覆核,6宗案件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這就是法律界著名的「FB & Ors」案。原訟法庭裁定,政府訂立的審核程序未能符合「高度公平標準」,包括政府當局沒有為有需要的聲請人提供以公帑資助的法律支援、決定聲請是否獲得確立的人與會見聲請人的人並非同一人、裁決人員缺乏培訓等。

結果,政府在接下來的一年中止審核工作,改善機制,直到2009年年底才恢復審核。何佩芝指,由於2009年以前的審核程序都不合乎標準,政府須重新作出審核,這又增加了個案的滯候時間。

2014年:兩度打輸官司 終成立統一審核機制

雖然終審法院裁定政府有責任審核申請者資格,但政府一直拖拖拉拉,仍任由入境處、難民署兩個機制分別同時運行。直至2012與2013年,保安局及入境處分別在「Ubamaka」及「C & Ors」兩案中敗訴,終審法院命令政府必須「獨立裁定有關聲請是否有合理根據」。

至此,政府終於設立「統一審核機制」,以審核「免遣返」保護聲請。由於香港政府獨力承擔起審核的責任,難民署正在進行的個案便轉交由香港當局審核,這導致原本正受難民署審核的個案要經歷另一種程序,個案的進度因而受阻。

留港12年始獲難民資格 耗費青春、未來無望

「如果政府一早聽我哋意見,就唔使搞到今日咁。」何佩芝嘆息道,政府十多年來都無視各方專業人士的建議,致使政策發展停滯不前,兜兜轉轉過後,耗費的是申請者的青春。

何佩芝所代表的一個申請者,在兩個多月前終於經過審核,獲得難民資格。那申請者由非洲逃來香港,他在當地受到政治打壓,案件理由很強,卻竟要由2004年等到現在。

12年的等待,能否等到一個安穩的未來?答案叫人無語,何佩芝說:「喺香港嘅難民,無咩國家會收,幾乎係走唔到」。他們在香港無法工作,只能接受微薄不足以維生的人道援助,小孩18歲以後便不能讀書。留在香港,他們的未來只會被活活殺死。

參考資料:
帝理邁:〈香港難民法例:法律基礎設施的建立〉
帝理律師行:〈香港的難民及免遣返法:設立統一審核機制〉


 
「假難民掃盲貼」系列:
 
自從梁振英表示考慮退出《禁止酷刑公約》後,「假難民」、「難民為非作歹」在報章成為熱門話題。在只有不足百分之一酷刑聲請者能成為合資格難民的香港,是如何製造出日不間斷的「難民」犯罪新聞?政府考慮退出公約,同時建制派議員熱烈發表管制酷刑聲請者的言論,目的是什麼?沒有金錢、語言、社群等資源參與香港社會的酷刑聲請者,為什麼來港、在港生活又是如何?惟工新聞將以深入訪談、生活圖集等形式作出一系列的報導,為大家掃盲。
 
系列一
《禁止酷刑公約》保障港人人權 以難民話題轉移視線=助長警權

系列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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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工新聞】自去年12月,對難民的抹黑一時冒起,難民等於罪犯、難民蠶食資源……報章、政客只顧煽動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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