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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到中聯辦抗議 要求釋放佳士被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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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工新聞】去年八月,深圳佳士科技有限公司員工計劃組建工會被捕,其後十一月公安再進行數輪搜捕,至今仍有近四十名工人、家屬以及聲援者未獲釋放。今日,多個香港團體到中聯辦抗議,要求馬上釋放被捕人士,讓他們及時回鄉過年。

久未釋放 被捕者與母親天人永隔

被拘禁人士當中,包括在八月因聲援抗爭工人而被捕的勞工團體職員付常國,其母親於上週四(一月十日)不幸因病離世。據悉,其家人多次請求坪山公安分局容許保釋付常國,以陪伴母親度過最後日子,皆被當局拒絕。付常國不僅未能見到母親最後一面,更不能回鄉為母親辦理後事。

除了一開始被捕的四名工友與付常國外,深圳警方亦於八月二十四日對支援大學生進行清場,對當中數名參與者實施「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等軟禁措施;十一月初、十二月底及一月初亦進行三次搜捕,連同先前的被捕者在內,一共拘留三十六名工人、家屬、支持者及社工機構成員。

偵查羈押期超長 突顯法律不當

據集會團體稱,部分被拘禁人士仍處於偵查階段,未被正式起訴。相關法律列明,在正常情況下,正式刑拘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個月,然而現時被拘禁人士當中最長己被拘留近半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雖然有明文規定正常的偵查羈押期限不超過兩個月,但該法同時列明可延長期限的多種情況,例如「複雜案件」可經上級人民檢察院延長一個月;「位處邊遠地區、涉及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或犯罪面廣,取證困難的案件」,經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延長偵查二個月。各項條文配合下,嫌疑犯在未被起訴前已可被羈押達二十一個月。這種條文令公安當局在未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也能「未審先打數十大板」。

無法會見親人律師 基本人權被剝奪

團體亦提到,被拘禁人士未能與家人聯絡,亦無法與代表律師會面。這不但使被捕者失去應有的法律支援,亦很有可能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所列明嫌疑人應有的會見律師及通訊權利。據悉,最初被捕的四名工友在去年十月後已無法會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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