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工新聞】海麗邨清潔外判承辦商於今年十月底完結合約,新外判商本月初上場。然而,一班留在邨內工作的清潔工發現,舊公司(民順清潔有限公司)未有支付遣散費,遂向區議員楊彧及職工盟清潔工會求助。經計算,工人應得的遣散費合共超過一百萬。
外判商誤導工人自願離職 工會:房署有責任監管
工人憶述,民順的人事部職員在十月底來到海麗邨,要求他們簽自願離職書。當時,職員向工人表示,如果不簽離職書,在民順與房署合約結束後,他們仍屬於民順員工,會將他們調到其他地點工作。但該職員沒有提及第三個可能:隨著外判公司與房署解約,公司無法繼續履行與工人之合約,需要遣散工人。由於工人未能掌握完整資訊,又希望留在原處工作,只好簽署自願離職書。
有清潔工經歷過上一任公司(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的遣散程序,當即向人事部職員查簽了紙還能否拿到遣散費,職員卻反問「你夠六十五歲未啊?」實際上這是將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混為一談,令工人誤以為自己沒有資格取得遣散費。
清潔工會日前去信新舊外判公司及房署,要求舊公司支付遣散費、新公司確認工人年資、房署介入事件協助工人爭應有權益。
昨日(11月22日)下午,二十多名清潔工人與區議員楊彧一同到房署位於海麗邨的辦事處。房署事務經理李太與工人會面,表示需要時間逐個調查工人的情況,了解當中是否存在誤會,「唔係話要乜就俾乜你」。工會幹事杜振豪則指,房署負責批外判合約,除了依法辦事,對工人也有道義責任,理應監管外判商。亦有工人直斥不存在誤會,是公司欺騙員工。對話進了大約二十分鐘,房署最終同意由工會及區議員搜集工人資料與房署溝通。
清潔工到房署辦事處房署事務經理會面
既是清潔工也是居民 屋邨落成服務至今
受影響的四十多名清潔工當中大多都是海麗邨居民,部份人由海麗邨入伙之初就開始投入工作。現年六十歲出頭的花姐(化名)在2006年入住海麗邨,當時的外判商是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花姐加入公司當起邨中的花王,負責打理花草樹木。那年還未有最低工資保障,日做七個鐘,月薪僅四千多元。
2008年民順接手承包海麗邨清潔服務,花姐仍舊留任,這個崗位一做就是十年。鋤泥、種花、剪草、淋水,大部份工作都要負重上陣。近年花姐的肩周炎越來越嚴重,醫生說是工作造成的勞損。花姐拉起衣袖,指著手臂上一片通紅說:「依家晚晚都痛到要貼鎮痛消炎膏布。」身邊的工友替她也替自己不值,紛紛嚷道:「你睇,做到咁都無遣散費。」花姐在舊公司月薪八千多元,以「月薪X2/3X年資」方式計算,她應該獲得五萬多元遣散費。
除了向舊公司追討遣散費,工會亦要求新公司承認員工的年資。年資長短會影響年假及有薪病假的累積。根據僱傭條例,工人的有薪病假可每年累積增加,杜振豪指,有的工人已經做了很長時間,最多的可以累積到放取近四個月有薪病假。對於這班年紀不輕的工人來說,一段長時間的有薪病假尤為重要。
清潔工訴求獲居民支持
一日收到逾千簽名支持 工人鬥志盛揚言罷工
儘管工人簽署了自願離職書,但不代表沒有翻案機會。本年五、六月浸會大學在轉換新舊外判公司時發生糾紛,舊外判公司同樣要求員工簽自願離職書。由於工人及學生強烈反對,迫使校方出手,要求外判商容許員工改變離職決定,最終工人取得遣散費,新公司亦認可其年資。
海麗邨清潔工人對外判商走數感到不滿,堅持追究到底,一連兩日在邨內派發單張向居民說明事件,並爭取居民簽名支持。工人與居民關係緊密,僅第一日就收到逾千簽名。工會幹事杜振豪指,在過去兩次員工大會中他們曾討論到,如果新舊公司及房署在十一月底不給予滿意答覆,將於十二月發起進一步行動,甚至是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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