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工新聞】暑假來臨,正是各種宿營與日營活動的旺季,大家玩得開心之餘,卻未知知道一群營地導師正受壓逼。坐擁三大營地的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YMCA)懷疑為削減開支,今年起將負責多項活動的兼職營地導師轉為自僱合約,連自己由十多歲起栽培的員工也不放過,態度絕情。面對約60位導師群起請願,高層刻薄回應:「你地有得揀,可以簽同唔簽囉。」
不轉自僱就滾蛋,這種劫匪式「要錢定要命」的所謂「選擇權」,固然無賴,但身為導師的Robin(化名)和阿梓(化名)最在乎的並非自身待遇,「我唔介意無強積金,唔介意你唔加人工,我最介意係責任問題。」射箭、繩網、攀石、各類水上活動都有一定危險性,新的自僱合約竟列明一旦發生意外將由導師負責賠償。假如不幸有學員傷亡,初出茅蘆才幾年的年輕導師就算傾盡身家也可能賠償不了。
這樣的營地,你敢光顧?
「灰約」:逃避四一八的僱傭合約
Robin和阿梓青春逼人,驟眼看起來是好欺負的職場新人,但其實作為營地導師已有相當資歷,帶領一般營地活動或團隊訓練都難不倒他們。十多歲時參加YMCA的營地導師訓練,繼而實習,完成實習後帶活動,兩人當上兼職營地導師已有好幾年。
YMCA旗下有「烏溪沙青年新村」、「將軍澳青年營」、「黃宜洲青年營」三個營地,機構年報顯示2015/16年度的整體營地服務虧損約430萬元,而且虧損也不是近年才發生的事。Robin表示員工之間都知道YMCA一直盤算緊縮開支,即使先前仍使用僱傭合約方式聘用兼職導師時已見徵兆,「傳聞佢地只俾導師簽其中一個營。」為甚麼?「為咗避『四一八』。」
根據《僱傭條例》,若打工仔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即屬「連續性合約」,俗稱「四一八」,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法定假、有薪病假及長期服務金等權利。阻止導師一口氣跑幾個營地,無疑有助壓低工時,逃避支付各項員工福利。阿梓去年與YMCA簽訂的舊合約(俗稱「灰約」),雖則上面沒有限定他只能在一個營地工作,但資方並未在上面訂明實際工時,只列明工時「 每星期少於18小時」,動機十分赤裸。
不過灰約再差,畢竟仍舊是當員工是員工的真正僱傭合約,白紙黑字承認導師受《僱傭條例》和《僱員補償條例》保障。然而半年前全職同事裡頭傳出風聲,指YMCA嘗試削減10%導師費開支,將推行自僱制度。爆料同事遺下一句「嗱,你地聽完就算喇」,不久離職遠去。
當然事情不會這樣「算」了。今年3月,自僱成為事實。
「黃約」:自僱者因工死亡最多賠十萬
兼職營地導師與YMCA先前簽訂的灰約在3月31日到期,資方要求等待續約的導師簽訂新的「訓練程序服務提供者合約」(俗稱「黃約」)。黃約跟灰約不同,屬自僱合約而非僱傭合約,導師亦由僱員降格為「服務提供者」,不再受任何勞工法保障。強積金?沒有。拖糧逾7日資方有沒有犯法?沒有。因工受傷甚至死亡有沒有賠償?有,但那只不過是YMCA為自僱導師買的「人身意外及永久傷殘」保險基本計劃,就算導師因工喪命,黃約寫明傷亡賠償金額不會超過10萬元——但《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員工傷死亡的最低補償金額為408,960元。一旦變成自僱,YMCA開價的「最高」連勞工法「最低」標準的四分之一也追不上。
接受自僱淪為二等公民之後,導師還面對其他刁難。導師若到黃宜洲青年營開工,該處位置隔涉,返工須從西貢乘搭YMCA提供的船隻前往營地,營地職員坐船不收費,但「外人」須繳付300大元。「自僱之後我就唔係YMCA員工,咁係咪要俾300蚊?」導師在營地帶一節兩個小時的活動,工資才僅獲268元,倘若YMCA向他收船費,基本上那一節就等同蝕做,衰過白做。
「YMCA仲好意思話自己『非以役人,乃役於人』!」Robin對這種所為相當不忿。YMCA在歷史上曾是基督教合一運動的重要推手,如今竟藉著自僱將會內部份同工割裂出去。眼見新公佈的黃約問題多多,一眾兼職導師3月25日晚上找管理層瞭解合約條款。時任烏溪沙青年新村 二級助理康樂體育主任的黃俊輝作出各種口頭承諾,包括如活動期間發生意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全職同工負責,不由兼職導師承擔。不過YMCA並沒有將那些口頭承諾寫在黃約上面,Robin更發現作出口頭承諾的黃俊輝本人其後已離開該工作崗位,再多承諾也難望有實質效力。
兼職導師與YMCA管理層見面後,在3月31日發表聯署信,要求暫時擱置簽署黃約,內文態度溫和,亦未有堅決反對自僱,主要只是就導師薪酬、交通費、保險以及多項安全問題作出建議與提問。這封公開信獲得約60位同事聯署支持。
可惜直到信中要求管理層回覆的最後期限4月13日,YMCA仍然毫無動靜,到4月19日開口時,卻是以「人力資源部同事放年假」為名使出拖字訣。拖了足足一個月,YMCA營地服務部執行幹事梁錦玲才終於會見兼職導師,雖表示交通費可以事後實報實銷補領,惟整體姿態更加強硬。「佢話,『你有得揀,可以簽同唔簽囉。』」Robin形容梁的講法十分「臭寸」,擺明逼兼職導師接受黃約,不接受的就自己走人。「YMCA擺出嚟就係唔使同你講人情。慳呢啲錢?你個會賺咁多錢。」
雖說YMCA的營地服務略有虧損,但會內整體財政狀況卻不無餘裕。年報顯示YMCA在2015/16年度儘管收入下跌,可是卻在應付各項開支後,仍能留下590萬餘款作撥備用途,尤其賓館服務賺的利潤接近8,800萬元,不一定要為了節流而向基層員工開刀。
危險活動處處 出意外導師自費賠償
兼職導師的直接待遇還不是他們最擔憂之處,真正關鍵在於活動安全衍生的責任問題。「我唔介意無強積金,唔介意你唔加人工,我最介意係責任問題。」Robin坦言營地活動有一定風險,學員發生意外絕非不可思議,但黃約最絕的地方是奉自僱之名要求導師負起意外賠償的責任。合約第二條訂明:
乙方(編按:即YMCA)已在會址購買公眾責任賠償保險,以保障學員於訓練程序期內因本會疏忽引致意外傷亡賠償。惟甲方(編按:即自僱導師)或其屬下服務提供者因不按照雙方同意之教程進行訓練或令學員進行危險活動而引致傷亡或損失,則甲方須負全部責任,與乙方無涉。
看起來似乎是導師不聽話才須承擔賠償責任,但實情並沒有那麼簡單。上述條文有兩個關鍵詞:一是「教程」,二是「危險活動」。「營地導師根本無『教程』可言。」Robin解釋,只有教球類活動或彈網等的「訓練班導師」才需要擬定課堂教程供YMCA審批,像他們這些「營地導師」負責一般營地活動或團隊訓練,使用營地固定設施及會方提供的器材則並沒有這個需要,條文裡的「雙方同意之教程」從來不存在。於是問題就落在「危險活動」這個關鍵詞上面。「我地營地做緊嘅一切嘢已經係危險活動啦。」阿梓和Robin相視一笑。
「黃約」部份內容。紅框部份的條款要求自僱導師承擔「危險活動」裡學員傷亡的責任;藍框部份的條款顯示自僱導師本人若因工傷亡,YMCA為其購買的保險則最多只賠10萬元;綠框部份的條款表明兼職營地導師與YMCA再無僱傭關係,與外判承包商同屬「服務提供者」。此外,「黃約」右下角日期顯示早在2016年12月YMCA已決定營地導師的自僱條款,惟拖延數月才向受影響員工公佈。(合約樣本由被訪者提供。)
在營地裡,可能釀成死傷的環節多不勝數。高空繩網離地10米,失手掉下來會出事。平地活動呢?「有時會用竹嚟紮羅馬水砲,碌竹仲高過我個人。」Robin說:「間中就有學員俾碌竹扑中頭。」
扑中頭猶算小事,弓箭出意外更危險。YMCA營地是有射箭場,但它培訓導師時並沒有提供弓箭裝備保養課程,它栽培出來的阿梓和Robin自然不懂,包括正式全職員工在內整個營地亦幾乎無人理會,保養陷入聽天由命狀態。「唔知啲弦線幾時散開架。」Robin想起設備的情況:「如果發生意外係咪入我數呢?」
正如吝於投放資源維持僱傭關係,或者是因為吝於付錢整頓設備,YMCA營地不少設備在導師眼中都甩皮甩骨,安全成疑。提到各個營地的設備損耗,兩人如數家珍。像頗受歡迎的烏溪沙青年新村,Robin說營內防止射箭射出場外命中途人的箭網與行人路距離不遠,但箭網早已「溶溶爛爛,直程漏窿」。以水上活動聞名的黃宜洲青年營亦狀態不佳,划獨木舟的船槳可以是破爛的。阿梓補充說某些營地的繩網也不行:「日曬雨淋,啲繩都冇晒彈性。」Robin隨即追加一句:「喺嗰度攀石,啲石會郁架!」
倘若資方疏於保養自製危機,一旦出事卻一聲「自僱」交由導師埋單賠償,既不公平,大多年紀尚輕的導師也賠不起錢。2010年一位文員在西貢花式滑水期間發生意外重創頭部,高院一度裁定船東須賠償660萬元,縱使今年法庭撤銷有關裁決,亦足以一窺意外賠償的金額可去到甚麼水平。YMCA新推出的自僱條款建議導師自行購買保險,應付意外賠償的開支,但即不論導師自己夠不夠錢交保費,保險公司為營地工作而設的責任保險未必容許他們以個人名義購買。
自己賠沒錢,保險又買不到,怎麼辦?黃俊輝曾向兼職導師提出折衷方案,表示活動進行時會派一名YMCA全職員工到場充當負責人,萬一發生意外法律責任將由YMCA承擔。不過沒有跡象顯示這項方案有落實過,兼職導師未曾見過營地全職員工有這樣一個「更表」編配人手列席營內各項活動。
除了祈個靚禱,希望開工時不要發生任何意外,簽了自僱合約的營地導師大概無能為力。
大機構工作機會多 怕列入黑名單丟飯碗
簽了黃約的導師亦不是人人心甘情願,只是事情拖了三個半月,YMCA一直企硬,但人總要開飯,惟有就範。暑假是營地旺季,需要大量人手,表面看來是以集體工業行動向YMCA施壓的良機,其實不然。「佢地請咗好多暑期活動助理同實習同學。」Robin收到不太好的消息:「Training camp完咗,仲有三十幾人準備簽黃約。」
不敢得罪大機構也是部份導師無法貫徹抗爭的原因,擔心被YMCA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阿梓指營地導師這一行行頭窄,工作不易找,當年若非YMCA營地同事介紹他到其他營地工作,說不定很難找到其他機構的營地導師飯碗。「好多營地有自己嘅training,鍾意請返自己人。」他已考取幾個相關專業牌照,仍不見得可以隨心所欲。Robin說:「如果你無network,就算有牌都搵唔到工。」
YMCA轄下除了有三個營地,還有其他社區中心,提供的工作機會多寡也不是中小型機構可比。Robin指一般機構偶爾才有這類導師工作招募人手,「但YMCA係每日都有job。」阿梓覺得YMCA出的工資在行內不算高,時薪134元,他在另一個機構的營地打工時平均時薪卻有高出一截,不過YMCA工作機會多倒是真的。既要靠它開工,他們都明白某些同事的怕事心理。
看著同事走的走,簽黃約的簽黃約,Robin和阿梓對能否爭取資方讓步不表樂觀,也不期待作為營地暑期活動主力客戶的家長會很關心導師的辛酸。「佢地都係想小朋友暑假有活動,點會得閑理咁多?」
阿梓跟同事的關係其實不壞,但若不向自僱屈服就意味他從此被驅離職場:「我同全職同事相處得幾愉快,都好珍惜呢段時光。」Robin表示如果可以的話他願意再做十多二十年兼職營地導師:「我想做呢一行,呢份自僱合約係阻礙咗我發展。」
又或者,就是因為不對員工長情或忠誠,資方才會鍾情於自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