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工新聞】外判商龍衛保安有限公司在浸會大學連續三次投得合約後,終因表現不佳而被撤換。誘騙工人簽自願離職書,以逃避鉅額遣散費,是很多外判商結束合約時的搶錢伎倆,在各院校惡名昭著的龍衛自不例外。現時離龍衛合約結束還有一個多月,一班關心校內工人權益的浸大學生為免工友遭殃,連月來走訪工人了解情況,他們認為校方應該積極介入事件,督促外判商負上應有責任。惟工新聞訪問了這班學生與及數名浸大保安,發現外判商的惡行原來不止於此。
遣散費高達300萬以上 學生、工會拆外判商重重謊言
關注外判商交接的學生組織主要為浸大社關,現時亦有來自學生會、社工系等學生介入事件。浸大社關曾發出問卷調查保安整體情況,收到95份回應。當中有71人回覆了薪金與年資的問題,據此計算,龍衛須賠償300多萬遣散費,對沖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後,龍衛仍要自掏腰包賠償30多萬。而且,還有60多位保安未回覆問卷,實際上龍衛的總體賠償金額比上述數字要高得多。
本月初,龍衛在浸大舉辦簡報會向保安說明日後安排。面對工人提出針對遣散費的疑慮,龍衛的代表言辭關切地提醒道:無論長期務金還是遣散費,都會由工人強積金的僱主供款部份提取出來對沖。將惡行說成理所當然還不罷休,龍衛代表更巧用語言偽術企圖洗脫遣散的責任:我們非常希望工人留在公司,要遣散工人是不負責任的表現。然而,事實上龍衛根本無法為所有工人提供崗位,該代表也承認,公司最多只能接收40至50位工人,亦即不到整體工人的一半(全校有一百五十多位保安)。
當時工人並未輕易受矇騙,繼續在會上追問外判商。於是,後來謠言四起,多位中層人員向保安指出,要簽離職書才可以離開龍衛到新公司工作。不過,這並非事實。雖然保安這行有個不成文的行規,假如舊公司不在保安卡上蓋印證實離職,保安就很難獲新公司聘請。龍衛代表在簡介會上表示,舊公司不蓋尾印也不影響新公司蓋新印,出席簡介會的浸大物業處亦承認這安排的可行性。按條例規定,公司蓋章其實只是紀錄,即使舊公司沒在工人離職時蓋印,亦無礙工人尋找新工作。
龍衛與浸大合約將於6月30日屆滿,公司要求工人提前一個月(即5月31日)通知去向,如收不到離職申請,就將視工人為希望跟著龍衛離開浸大。有保安擔心,如果不提早一個月辭職,需要賠償一個月薪水作代通知金:「我係一家之主嚟咖,手停口停,一個月代通知金真係好多錢。」對此,職工盟物業管理工會總幹事黃傑業指出,很多合約寫明工作地點是浸會大學,現在龍衛在浸大的合約完結,龍衛與保安的合約不再有效。外判商提供不到崗位,不可能是員工的責任。浸大社關成員阿倫批評,外判商在會上並未提供完整資訊,讓工人掌握到公司可為他們提供的崗位及待遇。在這基礎上要求工人寫等同自願離職書的「去留意向書」並不合理。
一名受訪的浸大保安表示,身邊很多同事都不打算向公司申請離職:「你唔簽,佢無你符,只要大家團結起嚟就得。」
勞工處幫倒忙 忽略工人具體處境
由於法例複雜,不少工人都向勞工處查詢,但是他們卻得到五花八門的回覆,有的勞工處職員說工人不用寫離職信,有的說他們不寫離職信就去不到新公司,有的甚至解答不了工人問題,著他找律師幫忙。
有保安帶合約到勞工處詢問,但該處工作人員卻以私隱為由拒絕看保安的合約。黃傑業指出,工人自願提供合約,沒有私隱問題,過往勞工處作為調解角色也有責任了解事件,通常都會先看合約。遣散條例有其複雜性,現在勞工處是假設在非遣散的情況下提供意見,而沒有看工人的合約細節,作出概括而不完整的答案,實際效果是會誤導工人。浸大社關成員阿泰批評,勞工處只就法例表面解說,無法應對外判商走法律漏洞的做法。
學生要求校方介入促成協商 保安:我想喺浸大做到65歲
事態嚴重,但校方始終站在被動的位置。阿泰說:「好多本來應該由學校做嘅嘢都無做到,變咗學生做。」走訪工人的時候,社關的同學發現外判商諸多不同問題,校方物業管理處卻只處理個別事件,而非要求外判公司改變管理方法,杜絕問題發生。
早前本報已報導,龍衛保安有限公司所到之處皆有極多剝削,在浸大亦是如此。在病假中插入例假令工人得不到或者得到較少假期錢、少付十元二十元工資、叫人頂高一級崗位卻不加薪,這些都有發生。更離譜的是,學校規定外判商須提供鞋及衣服等裝備,例如是三年要有兩對鞋,但外判商卻慳到盡,有的工人做了十年才得到兩對鞋,有的有了鞋卻沒鞋墊,有的甚至只分得舊鞋。而且,工人想要拿到鞋還要先付300元按金、鞋墊要付100元購買,或者簽紙承諾,6個月內離職就付出上述費用。
阿泰曾質問物業處處長,公營機構是否應負更大道德責任?得到的答覆令人啼笑皆非:「我哋嘅責任係俾最低工資。」
由過去所見,學校在外判勞資糾紛中未必只能消極處理。外判商承包服務時需向學校提交按金,且學校多數於接受服務的三個月後才付帳,因此,校方對外判商有一定牙力。上年龍衛在教育大學結束合約時,同樣在多方面對工人有所虧欠。在學生會要求下,教大副校長、物業處處長等與學生、工會、工人會面,後來更約外判公司會談。在校方促成協商、責成外判商處理錯扣假期錢等問題、要求經理親自處理等等積極處理下,教大保安爭回不少應得權益。
黃傑業批評,明明錢是浸會大學給的,地點也是在浸會大學,外判制度卻將員工與服務對象的關係切割。一名在浸大工作超過十年的保安表示,如果他必須離開浸大,那是外判制度導致的惡果:「龍衛嘅安排根本就係夾硬嚟,我嘅意願係喺浸大服務。我想喺浸大服務,代價就係唔追遣散費?」他感到勞工法對工人毫無保障,法例內容複雜,工人要仔細思考用什麼理由去追,難度極高:「法例要你搏命咁去追,遣散費好似成世都攞唔到咁。」另一名在浸大工作近十年的保安員說,他很喜歡這份工作,希望可以留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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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工新聞】外判商龍衛保安有限公司在浸會大學連續三次投得合約後,終因表現不佳而被撤換。誘騙工人簽自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