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發生在九龍灣、讓人擔驚受怕了數天的深夜姦劫案,居然在短短一周,伸展成任何犯罪小說作家也寫不出的離奇案情。案發後三天,探員已經鎖定並且拘捕疑犯,但就在人們從報章頭條閱覽調查與拘捕細節的同時,手機卻響起同一名疑犯在秀茂坪警署疑似自殺身亡的即時消息。繼而在當晚,消防處就證實,警署在疑犯羈留期間的深夜曾經有火警鐘誤鳴,消防員亦發現羈留室有消防花灑頭損毀。
另一方面,就在另一總區重案組介入事件,分案調查疑犯死亡那部份的同時,數間紙媒與網媒就像賽跑一樣,不停「揭露」自殺的「詳情」,幾乎連自縊工具是甚麼、如何取得、上吊時間,也可以像閉路電視重播一般「呈現」讀者眼前。彷彿是在告訴大眾︰連召開死因庭、傳召人證物證的力氣也可省回,真相已經大白。
其實只要我們回歸常識,就會想到要確切說明事情「真相」的最關鍵因素,必定係屍體。係屍體。重要事講第三次︰係屍體。法醫會解剖、會提交報告,如果證實致命原因與任何流傳出來的說法不相符合,流言基本上就不攻自破;就算「窒息致死」成立,我們亦務必會留意,法醫官在死者身上有沒有發現一些不尋常或者瘀腫,從而推斷在死者從被拘捕帶署到斷氣前一刻,有否其他值得根查甚至追究的事情發生過。
一日未有驗屍結論作佐證,任何由涉事人等或者機構透露的風聲,都應該以懷疑眼光看待︰羈留室「天眼」片段,難道記者看過,確認得了這條片段真的存在?那條據悉來自羈留室外不足兩呎的LAN線,記者有機會接觸過?自稱事發前兩星期進過同一羈留室的陳先生,又會湊巧攝得一張角度完美地捕捉了囚室、電腦與LAN線位置的相片,難道這陳先生的來歷就全然可信沒可疑?
還有更大的疑問,是來自那些「警方消息」的陳述。「警方」是誰?
現在負責調查這部分的,是西九總區重案組;除了秀茂坪分區的當值警員外,基於姦劫案本身亦屬案情嚴重而敏感的類別,加上疑犯的背景因素,西九探員需要調查的方向,很可能會包括偵辦姦劫案的CID(特別是案件主管)處理疑犯的程序是否恰當;換言之,曾經參與偵查案件的東九總區重案組和秀茂坪警區重案組,有很大機會跟秀茂坪分區一樣,是需要接受調查及取證的對象。
報章記者的「針」,是來自負責查案的西九嗎?還是快將要被「照肺」的東九總區或者秀茂坪的人員?調查者在調查初始階段已經「漏料」,無論從何角度看都不甚恰當,因為這會損害調查的客觀公正;若是被調查者「放料」就更可疑,甚至可能出於製造輿論、營造既定事實,從而影響調查的不良動機。或曰,可能「消息來源」是權威得多的警察公共關係科?那就更值得戒慎恐懼了。首先,PPRB不是前線單位,它同樣只是接收來自總區或分區的資訊;而如果連代表整支警隊的新聞單位都尚且發放某一導向的訊息,這反映了警隊高層在調查初段、甚至資料尚未齊全的時候,已經決意用某種定論來為事件結案。
從編採到讀者,就著目前這宗錯綜複雜的離奇事件,我們人人都必須對於這種那種的「消息」「據稱」「有指」提高警覺,尤其不應在消息來源未明、消息內容未經審視確證屬實、調查程序尚未完成的時候,就貿然將「消息」當「真相」四處流傳。
另一邊廂,疑犯的哥哥已經現身,以家屬身份表達對事件的質疑;疑犯家屬的出現,可在一定程度上代替死者的位置,讓事件上半部份回歸到原先的程序正軌,亦即繼續就姦殺案進行刑事調查及蒐證,並容許嫌疑一方反詰指控及證據的可靠性。此外,死者家屬亦有權委派法律代表,出席死因研訊及盤問證人。
基層工人期望輿論可以盡快回歸理性,耐心讓刑偵及司法程序做好事實調查的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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