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工新聞】本週五(4月28日)就是國際工殤紀念日,香港輿論對此鮮有關注之餘,過半數工傷工人卻仍遭僱主「懷疑」,可能因此長期拖欠工傷賠償,最終須以個人之力與擁有律師團隊的企業和保險公司對簿公堂,工友除了在工傷期間遭資方代理人偷拍和襲擊,更有工友甚至要為官司苦苦糾纏15年。另一邊廂,本地僱主違法情況猖獗,2016年因沒有依法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而被檢控的個案數字比起同期被控詐騙社會福利的個案遠超逾1.7倍,一旦發生工傷,苦主可能無望索償,惟政府竟未有高調呼籲市民舉報,令人髮指。由多個勞工團體組成的「勞工工作者聯合陣線」今日(4月24日)發表調查報告,表示香港現行工傷賠償機制沒有賦予勞工處判定爭議的權力,往往導致工傷苦主遇上索償爭議時難逃訴訟折磨,建議成立中央僱員補償制度,統一評估、處理及發放工傷補償。
一打「質疑」牌 逾六成工傷者遭拖欠工傷病假錢和醫療費
調查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進行,共訪問了135位工傷工人,發現57%受訪者遭僱主懷疑他們身受工傷意外的事實。僱主表示懷疑工傷期間,仍然依法支付足額工傷病假錢的比率僅為三分之一左右(33.8%),間歇支付和乾脆不支付的比率則合計達65.0%,工傷苦主損失慘重。除工傷病假錢外,醫療費拖欠情況亦頗為嚴重,聲稱懷疑工傷事實的僱主逾六成未有付足或根本沒有為僱員支付醫療費。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工傷僱員可由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放取工傷病假)的日期起,在註冊醫生證明必須缺勤期內收取原本收入的八成,通稱工傷病假錢。此外,僱員亦有權以實報實銷方式收取醫療費,每日上限為200元,若同一天入院並出院接受治療,當日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上限則為280元。
勞工工作者聯合陣線表示假如僱主提出「懷疑」,勞工處即難以按《僱員補償條例》判傷並評補償金額,亦不存在權力指令僱主賠償,有如無牙老虎。
勞工幹事:跟五百個案,等到判決完成者不到五人
既然勞工處在現行政策下無能為力,面對爭議的工傷苦主若要堅持索償,通常惟有自己向法院提出訴訟。調查顯示81.3%受訪的工傷工人認為不可依靠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處理其索償個案,同時亦有近九成遇到「爭議個案」的工傷工人指他們正考慮訴訟或已經提出訴訟。
不過打官司未必是工傷苦主索償的好辦法。勞工工作者聯合陣線發言人郭政權是資深勞工工作者,他表示自己處理過的索償求助個案逾500宗,可惜能熬到完成審訊程序的個案「一隻手都數得晒」,而且判決多未如工傷工友理想。處理訴訟通常要花2至3年,官司期間的龐大心理壓力和經濟壓力可能會讓工友半途放棄索償。
郭政權憶述他跟進過的求助個案,有一位從事服務業的女工被客人毆打受傷,官司拖得太久,拖到僱主結業,毆打她的客人逝世,連事主也想放棄的時候,承包勞工保險的保險公司倒不耐煩,想取回先前交由法庭託管的一筆預備用來和解的錢,於是重提舊事。官司重啓後法庭判決的賠償金額比保險公司過去提出的和解金額更低,事主要賠對方堂費和律司費之餘,整場訴訟前後更花了15年光陰。
保險公司為削賠償 疑聘私家偵探偷拍滋擾做假證
香港的工傷保償制度採取「僱主責任模式」,但實質上是強制僱主向保險公司購買勞工保險,付錢賠償的是保險公司。勞工工作者聯合陣線歸納政府統計,表示過去5年僱主因沒有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的檢控數字累計達4,229宗,光是去年已有604宗。惟工新聞對照社署資料,發現這個數字比2015-16年度的控詐騙社會福利的個案超出逾1.7倍,情況嚴重。勞工工作者聯合陣線發言人羅佩珊表示假如僱主沒有購買勞工保險,若工人遇到工傷,既然沒有保險公司出錢僱主為迴避自己付錢賠償可以直接申請破產,屆時工傷苦主將難以索償。
由保險公司付錢賠償工傷苦主亦引發各種利益衝突,郭政權認為那構成了一條由保險公司、律師、私家醫生、公證行和私家偵探組成的「產業鏈」,為削減保險公司賠償金額而服務。他指保險公司為質疑工傷苦主的康復程度和喪失工作能力程度,經常派人或委託公證行調查工傷工人,要求他們簽署醫療紀錄授權書,又或者要求他們接受保險公司指定的醫生檢查,企圖製造一個不同於先前為苦主診症、治療並簽發病假證明的醫生的講法,以示「專業意見之間有矛盾」,好讓保險公司藉辭停止發放工傷病假錢。他亦遇過有工傷苦主被私家偵探跟蹤偷拍,假造身份向工友訛稱來自勞工處,有文件要送給工友簽收。結果工友到場後被硬塞一個空的紙皮箱,然後遭人拍下他手捧紙箱的相片,捏造他「雙手仍然有力」的偽證。更有工傷工友在所住區內公園散步時遭陌生大漢暴力衝撞,繼而對他辱罵挑釁,但工友發覺附近原來有人已擺好鏡頭拍攝,懷疑是保險公司派人刻意引他發怒還擊,存心炮製他仍然生猛有力的證明,意圖在訴訟時壓低賠償額。
現年43歲的前地盤工人文軍亦有類似遭遇,在最困難的日子還要被各方監控落井下石。他2014年在地盤摔斷腳,傷及盤骨,無法開工,一家四口頓失經濟支柱,妻子照顧兩個孩子之餘又要照顧他,「嗰陣我自己連褲都著唔到」。惟在層層外判下,地盤各層判頭互相推卸責任,三判給他一個月賠償後熄電話玩失蹤,對他不再理睬,二判接手賠償一段日子後亦拒絕再支付,文軍為索償到處奔走,苦笑當時「揸住枴仗周團跑」,無法工作也無法依法獲得賠償只能問觀戚借錢度日的苦況亦讓他壓力大增,須向精神科求診。想到未來還可以做甚麼,他一度覺得自己是個廢人:「曾經企喺窗口,真係想跳落去。」
面對重重困擾,文軍申請法援以訴訟索償。期間他的律師收到對家律師送來一疊相,都是他在家裡附近活動的照片,方知已被對家跟蹤偷拍了好幾天。
公證行海鮮價拗賠償 前後相差近廿倍
為保障工傷受害人,免除訴訟之苦和打破上述產業鏈,羅佩珊表示應改變現時的「僱主責任模式」,轉用「社會保險模式」的中央僱員補償制度,統一評估、處理及發放工傷補償,如遇工傷賠償爭議,並非由工傷工人自己與僱主或保險公司苦鬥,而是賦予勞工處行政權力去判定意外事實與賠償責任。調查亦發現分別有96.0%和94.5%受訪者,同意給予勞工處指令僱主支付工傷賠償的權力和成立中央僱員補償制度。
郭政權又指現時制度缺乏統一評估工傷補償的機制,保險公司在提出和解時會視乎對手強弱而致力壓價,導致賠償金額上落極大難稱客觀,令人無所適從。他表示有一位在美容院工作的工人在店內摔倒撞斷盤骨,僱主旋即將公司易名轉手予女兒,不再支付工傷賠償。她不服,保險公司委託的公證行最初竟向她開價3萬元賠償,後來她在勞工團體協助下計算工傷損失並取得律師意見,多次向公證行交涉後,對方最後接受58萬的賠償額。郭政權笑說:「前後可以幾乎相差二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