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工新聞】外判制度一直為人詬病,外判公司、招標者、政府實際上如何利用外判制來剝削工人?李先生(化名)曾在跨國外判公司工作,由高級物業主任做到分區經理,參與過入標程序。惟工新聞訪問了李先生,由行內的眼光一窺外判的操作。
為削成本僅設最少人手 招標者:我無話俾你食飯
「出標書嘅無諗住要剝削工人,但有啲設計最終令工人被剝削。」價低者得對很多招標者來說是最大的考慮,為了減低成本,設計標書者通常由人手、崗位比例著手。以物業管理為例,李先生指當一個屋苑有八座大廈,一樘大閘,一間控制室,最少需要十人,另外需要再備2至4名的巡邏人手。合共12或者14人的方案,對於外判公司來說是成本高或低的考慮,對工人來說則是有沒有飯吃的問題。
保安需要一直留在崗位,想要離開崗位吃飯或休息就需要他人輪流頂替。李先生指,12人的團隊輪換得較慢,保安可能要去到下午4時才有飯吃,遇上突發事情要處理就會拖更久,有人甚至會選擇不吃。相對來說,14人團隊的輪換較快,就可以在較短時間內讓所有人都吃上飯。
這些問題對招標者來說毫不重要,擔任分區經理期間,李先生向屋苑主任反映吃飯的問題,只得到涼薄的回應:「我俾張約你係要求24小時服務,我無話俾你食飯,你鍾意咪叫人嚟頂囉。」
招標者要求原價接標 工人年資化為烏有
外判制度令公司節省管理成本,同時也能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工人因此失去保障。「顧客永遠是對的」是很多公司的宗旨,管理層收到任何投訴都鮮有作出調查,將責任歸咎工人,李先生指眾多公司之中以港鐵最臭名遠播。「如果係公司自己請嘅,處罰員工都要經過程序,例如係警告、出信、炒咗又要再招聘,所以唔會輕易炒人。但係外判就無所謂。」
價低者得也不一定是場公平的競爭,招標者會用各式各樣的招數撈好處。有的公司會在收到標書後向外判公司壓價。「佢哋會話,有間公司價錢低過你喎,但我哋又唔想麻煩想繼續用你,不如你減下價啦。」亦有公司直接選擇不公開招標,邀請外判公司以原價續約。工人的工資隨著通脹而增長,年假、遣散費等也會隨時間而增加。要滿足原價續約的要求,只有削減工人的待遇的才辦到。
招標者深明工人待遇會隨時間增長的道理,外判公司承包合約的年期一般不會長,轉換外判公司之時,也是工人叫價能力被削弱之時。留下來換制服的工人薪金最低,「公司知道留低嘅總有原因,反而係新嘅人就要用市價先請到返嚟。」公司不斷轉手,員工即使在同一地方工作,年資也不獲確認,這個時候政府的角色並非介入阻止,而是暗中操盤。李先生說:「政府有一條list,會搵一班公司互相換盤。」安排幾間公司輪替著承包不同部門地區的工作,美其名曰調換崗位防止賄賂,實際上是協助外判公司不必因累積年資而付出更高成本,最終政府自己也就能省下一筆錢。
工會打贏官司 政府即改合約為外判商補鑊
政府不單帶頭外判,而且還是刻薄老闆的佼佼者。上月職工盟發表調查,指政府的保安清潔外判服務是低工資的重災區,全職工人的時薪最低只有32.5元至35元,大部份人月薪普遍為8,060元,而直接受聘於政府的清潔工月薪則為12,700元,意味政府讓外判商蠶食了工人六成的工資。
令人吃驚的是,過往的案例顯示了政府對於外判制度已遠超於縱容。在合約結束時,外判商一般不會主動發放遣散費,或是溜之大吉,或是誘騙工人簽下自願離職書放棄遣散費,如果工人不願簽,就會威脅將之調到其他較遠的地區工作。
2011年至2013年間,承辦食環署、房委會等清潔工作的「利興環境服務有限公司」以調職手段逼工人自願離職,香港婦女勞工協會的清潔工人職工會助工人打官司勝訴。勝利的關鍵是「利興」與工人之合約依照政府標準僱傭合約而定,該合約規定僱主只可作「緊急或短暫及有限度的調配」,因此外判商打算永久調派工人到另一工作地點,是違反標準合約。由於無法調動,「利興」在合約結束後只有解僱工人並賠償遣散費。
然而在利興排期上訴期間,政府就急忙修改標準合約內容,加上附註說明「緊急或短暫及有限度的調配」並不適用於合約完結時。政府此舉可謂替外判商修補漏洞,所以現時的外判商仍然可以橫行無忌,逼工人自願離職以逃避支付遣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