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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智障人士「可以說不,也可以要」 康橋之家事件後談智障人士性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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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康橋之家的非法性交案引起眾怒,犯罪者的行為固然可恨,但在咒罵與同情之中,又有多少是源自對於性、對於智障人士的性的負面想像?保護弱勢,往往充滿著對弱勢無能、無自主性的片面想像,此時保護就很易變成控制甚至是抑壓:殘障者的性權經常是被忽略的。身為智障人士家屬、自閉症家長的黃彩鳳撰文講述在健全中心主義的社會環境下,應如何理解智障人士的性公義。
 


文:彩鳳(嚴重智障人士家屬;自閉症家長)(註零)

憤怒,我想我跟大家一樣憤怒!

我指的是「康橋之家非法性交案」。我想大家都關注事件中私院制度、社工守則、法律公義等等的問題,相關討論資源較豐富(註一)。在此,我希望嘗試從另一方面切入,跟大家一起思考長遠守護智障人士的方向。

面對性暴力,依循過往數十年的討論,我們可以得出幾個不同的回應方式——一,力抗和予以最大的制裁;二,討論和予以受害者重新言說的空間;三,解放和減低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同時避免「性負面」所引致的更大更廣的性壓抑);甚至是四,重新定義性暴力,著力揭示宏觀及制度化的性暴力,去除主流往往將「性的種種」個人化(註二)。

但具體來說,在現時香港的社會氛圍下,任何人受到性暴力,似乎暫時仍須先予以制裁。近十年,香港傷殘公民權運動發展雖多,但香港傷殘人士的地位仍處於被邊緣化。當中,智障人士被性侵的報導又時常出現,以公共政策作具體處理是重要的。

性負面(Sex Negative)

智障人士遭性侵的報導比比皆是:2011年〈淫賤庭警 法院狎智障女工〉和〈誘智障女教友性交 牧師候判〉,2013年〈智障婦遭色魔三度性侵〉(註三)。另外,根據專門協助性暴力受害人的東華三院芷若園的社工表示,2015年智障人士遭性侵比過往急升41%(註四)。從案件數目及媒體報導層面來看,智障人士遭性侵情況嚴重。不過與此同時,關於智障人士的性權討論,卻又相當缺乏。可以說,某程度上這造成「否性」或「對性持負面說法」(sex negative)的文化問題(註五)。

保護論的危機

隨著性負面文化而來的是,保護論成為智障人士與性的主流說法。Anna Yeatman(1997)把女性主義的權力觀分為三類,其中一類是「權力作為保護」。要小心的是,「權力即保護」的觀念其實是一種「民主式的家長主義」(democratic paternalism)。當中值得留意的是,為了讓弱者可以自理,所以容許公權力介入,提供保護。將權力看作保護的女性主義往往假定男性擁有侵害女性的基本力量(primary power),同時女人被形塑為無辜的受害者(innocent victims)。背後暗藏危機的是,它假設了女人沒有權力,亦不在權力之中(註六)。

回到對智障的主流態度,我們總在日常生活種種面向,以保護論加諸智障人士身上——這裡我不多說,我們自問就可以——在性方面,不是完全無性,而以保護論述主導的隱性去性化:因智力低、辨別是非和自決能力差,更易被侵犯,更需保護。

傷殘性公民

「傷殘人士」長期處於被去性慾化的狀態(註七)。傷殘與性的議題幾乎變成工業化生產,而這工業化生產由專家、社工、醫生、心理學家及性學家控制之下,傷殘人士自己的性經驗和性需要的聲音,幾乎是缺席!我們幾乎都被洗腦:「最急切的傷殘人士公民權──亦即是我們現已努力爭取的是就業、教育、房屋、交通等的權利。關於性的權利,彷彿是非必要的!」(註八)Plummer建立「性公民」的概念,是從傳統自由概念中的公民、政治及社會權利延伸出來的:

性公民是關於親密的歡愉、慾望、和生存於世的方式。它並非單一的概念,而是建基於不同的變數,包括傷殘人士:「我們可以講性;我們可以有性;我們合資格享受性;我們的確面對壓迫、虐待和偏見,但我們可以反抗,我們可以要求支援和治癒的空間。」(註九)

當然,我們也要關注其中的多元性。十年前,國外已有智障人士同志小組,有男同志也有女同志,更有跨性別人士(註十)。在香港,有自閉症人士的故事,也有在院舍中被抓的男男性愛事件(註十一)。

院舍的公共性特殊意涵

由是次事件所牽引出來的第一個制度問題,是私營院舍的問題。再進一步來說,它帶出另一非常重要的反思。性一般被框限在私人領域,但由於照顧的需要,包括智障年老化,但其照顧者已離逝,不少智障人士均入住院舍。而無論是公營及私營院舍,均逃避不了一個事實——智障者(及其他傷殘院友)的性,具有更特別需要處理的公共性問題。也可以說,我們更加不應以一般健全思維去回應相應需要。

2004年,香港復康聯盟發表的《照顧者對智障人士性需要意見研究報告》中表示,大部份的受訪照顧者均能接受智障人士在公眾地方進行與性有關的活動,例如拖手,拍拖等一些較初步的性活動。但當談及進一步的行動,如接吻、擁抱等,均表示未能接受。到底,在既公共又私人的院舍中,該如何從新理解性空間?(註十二)

重構「智障人士性公義」

性政治,可以說是如何看待性差異的問題;傷殘政治,可以說是在健全中心主義(Ableism)的社會環境下,健全者享有優越地位,有意無意把傷殘者設置在被保護和管理的框架內;兩者交錯綜合,產生了「智障人士性公義」的問題。

根據香港女障協進會的研究,大部份智障者表示家人沒有期望她們結婚(註十三)。就算拍拖,均充滿種種智障歧視而來的「困惑」。2005年,TVB星期日檔案《我要結婚》節目內,剛遇上喜歡的人和開始約會的Jessica說:

如果佢屋企人知道我係唐氏綜合症,唔知會唔會唔鍾意?如果結左婚,都唔知好唔好有下一代?如果又係唐氏綜合症,唔知我自己接唔接受得到?

這可能是我過於簡化而快的推論——在主流社會健全中心主導下,不單社會制度,自以為健全的人有意無意「睇唔起」智障人士,智障人士也內化了這種思維。再加上過往不同機構所推展的智障人士性教育,包括家計會、匡智會、社工協會,雖然嘗試討論其性與婚姻,不過大部份均迴避生育部份(註十四)。於是,智障人士生育時,「自然」也憂慮重重。(數年前,我曾撰文把此連上「人口治理」的陰謀論:由直接的阻截和恐嚇,到種種誘導式性教育手段,均離不開優生的意識形態霸權,嘗試阻止智障人口。)(註十五)總言之,這個憂慮其實並非自然,而是因應傷殘社會地位而來的性公義問題。

反性暴力,只是個開始。下一步,我們可深入再思考尊重智障人士性權利的實踐可能。最終希望社會有更多方式重新看待「智障」,以致更多的「Jessica」不須再為智障生育感到拉扯。當然,現實的確是講就天下無敵,做就無能為力,知易行難。我家二哥是嚴重智障兼嚴重肢體傷殘,作為家人,我也一直未能好好面對他曾提及想結婚的願望。期待未來,我們都略盡棉力,讓智障人士有更多「可以說不,也可以要」的空間!

 

註釋:
零. 傷殘女性主義/不要「健全中心」

一.
鄺俊宇,〈無聲吶喊〉
社工復興運動,〈豈有此理,不容無聲吶喊〉
阿離,〈性罪行,是制度縱出來的——淺談康橋之家非法性交案〉

二.
卡維波:重新定義性暴力

三.
《太陽報》,2011年12月14日,〈淫賤庭警 法院狎智障女工〉
《蘋果日報》,2011年12月24日,〈誘智障女教友性交 牧師候判〉
《東方日報》,2013年9月29日,〈智障婦遭色魔三度性侵〉

四.
蘋果日報,2015年12月7日,〈智障人士遭性侵急升41%〉

五.
Rubin, Gayle. 'Thinking Sex: Notes for a Radical Theory of the Politics of Sexuality' in Abelove, Henry and Halperin, David (ed.). The Lesbian and Gay Studies Reader.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1993, pp.3-44.

六.
Yeatman, Anna. ''Feminism and power''. In Mary Lyndon Shanley & Uma Narayan (eds.), Reconstructing Political Theory: Feminist Perspectives.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p. 144-157.

七.
Shildrick, Margrit. Dangerous Discourses of Disability, Subjectivity and Sexuality. Basingstoke, UK,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9, p64.

八.
Kath, Gillespie-Sells, Davies, Dominic andTom Shakespeare. The Sexual Politics of Disability: Untold Desires. London, New York: Cassell, 1996, p.3.

九.
同註八,p.206-207.

十.
Allen, John D. Gay, Lesbian,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People with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and Mental Retardation: Stories of the Rainbow Support Group. Binghamton, New York, London: Harrington Park Press, 2003.

十一.
陳意軒編。《有愛無陷──殘障者的情與性》。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2015,頁190-191。

十二.
凌錦霞、胡永權、林芳婷。《照顧者對智障人士性需要意見研究報告》。香港 : 香港復康聯盟,2004。

十三.
香港女障協進會。《殘疾婦女與婚姻調查報告》。香港女障協進會,2003。
研究報告網上版

十四.
匡智會。《自我保護教材套》。1999。
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性本自然」智障人士性教育工作坊》。2014年9月27日。
家計會。〈家計會「智障人士性教育教材套」〉。2006年12月18日。
家計會。〈家計會智障人士性教育教材套:最新下載版〉。2010年2月。

十五.
彩鳳。〈殘理媽b〉,《香港獨立媒體》。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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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康橋之家的非法性交案引起眾怒,犯罪者的行為固然可恨,但在咒罵與同情之中,又有多少是源自對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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