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工新聞】外傭中介公司被控超收中介費,東主在庭上認罪但是庭外繼續犯法,顯示法律不彰未能阻嚇罪行。今日(9月11日)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FADWU)及印尼移工工會(SBMI-HK)聯同舉報違法中介的印尼家務工、外傭僱主召開記者會(見圖一),講述外傭被超收費用的詳情及問題徵結。
圖一: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FADWU)及印尼移工工會(SBMI-HK)聯同舉報違法中介的印尼家務工、外傭僱主召開記者招待會。
兩中介公司被檢控 逼外傭借貸付50倍費用
今年6月及9月,金聯僱傭公司(下稱金聯)及盈樂僱傭中心(下稱盈樂)分別被控非法超收中介費用,在東區法院被定罪及罰款。
兩間公司以相似的手段取得非法利潤。2015年12月,來自印尼的家務工Sundari接受金聯轉介的工作後,被金聯職員帶往財務公司Ample Cooperation Limited,被逼簽下借貸文件,在沒有領取貸款的情況下,被要求授權該公司將「貸款」轉至金聯僱傭公司的戶口。當時,Sundari被逼借貸13,300元(下同),加上利息,須付款15,000元。
2016年1月,工會收到多名印傭投訴盈樂僱傭中心超收費用。三名申訴人經盈樂轉介僱主後,被帶到Indonesian Overseas Credit Limited,在沒有解釋文件內容的情況下,被要求簽下貸款文件,卻沒有收到「貸款」,三人被要求每月還款3,000多元,支付期為6個月,共須支付20,268至20,280元。
根據香港法例,職業介紹所只能收取首月工資的10%作為中介費,以目前外傭最低工資4,210元計算,中介公司只可收取421元的費用,事件中兩間公司收取的費用均超出此限由30倍至接近50倍。
每月僅收到700工資 印傭舉報中介被解僱
其中一名申訴人Herra今日出席記者會,她指自己經朋友介紹認識盈樂中介公司,今年1月來港,就被帶往借貸及到銀行開戶口,其提款卡及密碼都由中介保管。由於中介毫無解說,她並不知道一個月要被扣多少錢。實際上,她每月只收到700多元的工資。
到今年6月,她認識了工會(SBMI-HK),向工會提出被收取鉅額中介費的問題。其後她與另外兩名印尼家務工一同向勞工處檢舉盈樂。盈樂於是致電老闆,指工人不好,著其解僱及另行介紹新的工人。最終,Herra於8月25日遭到解僱。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的幹事鄧建華指出,中介公司經常使用財務公司以掩飾超收費用的罪行。事實上並非外傭主動借貸,而是中介帶去強迫借貸。但僱主往往聽信中介誤導,以為外傭做錯事便將之解僱。
盈樂東主法庭上認罪 法庭外繼續犯法
邱先生由8月開始透過盈樂聘用一名印尼家務工,9月2日盈樂東主在法庭認罪後,邱先生看到報導認為公司非常有問題,是故今日他出席記者會指證盈樂惡行(見圖二)。
圖二:外傭僱主邱生出席記招,指證盈樂僱傭中心強徵中介費。
盈樂東主雖然認罪,並向法庭求情稱自己打算轉行,但事實上盈樂公司卻在繼續犯法。
邱先生昨日(9月10日)收到盈樂公司的WhatsApp(見圖三),公司人員錄音要求邱先生將3,000多元存入其工人的恆生戶口,而其餘的700多元可交予工人。
圖三:邱先生昨日(9月10日)收到盈樂公司的WhatsApp。
為掩飾罪行,中介公司又曾著僱主替工人簽收糧單。邱先生指,工人的銀行卡、密碼皆由中介持有,加上他看到報紙知道盈樂公司有問題,於是打算直接向工人派發薪金,不理睬盈樂公司的要求。另外,工人的護照也被中介扣起,邱先生憶述中介的說話指,工人必須付清6個月的費用才可取回護照。
大牌助艇戶蓋印 出事可推卸責任
中介公司超收費用,除了與財務公司合作,背後有龐大的利益關係,與其他公司甚至是印尼領事館有複雜的瓜葛。
印尼政府規定,只有持有印尼領事館發出的牌照(下稱大牌)的公司,方可由印尼轉介家務工到外地。但根據香港法例,只需取得職業介紹所牌照,即可轉介外傭。在香港,持有大牌的公司只有300多間,但是可以轉介印尼家務工的中介公司竟共有600多間。這意味著當中起碼有300多間中介公司並未持有大牌,這類公司俗稱「艇戶」,事件中的金聯和盈樂就屬此類。這些公司需要靠大牌公司代為蓋印,其印尼家務工的合約才可生效。
在兩單案件中,金聯分別向三間擁有大牌的公司借印,包括忠傭僱傭公司、佳聯僱傭公司及穎時僱傭中心(見圖四),而盈樂則向廣源貿易公司借印。印尼政府規定,持有大牌的公司不得代其他公司蓋印,但香港法例則沒有此限。
圖四:圖為舉報金聯中介的印傭Sundari之合約。由於金聯並無持有大牌,故需靠大牌中介代為蓋章,合約可見蓋章公司為穎時僱傭中心。
當艇戶公司被揭發剝削外傭,大牌便指自己與艇戶無關係,以推卸責任繼續非法行商,透過借印來瓜分暴利。而上述借印的大牌公司均為職業介紹所印尼協會有限公司(APPIH)的會員,APPIH的榮譽會長是印尼總領事,主席則為海外僱傭中心的創辦人張結民先生。
不過鄧建華認為,最好的解決辦法不是只限大牌才可做生意,而是監管所有中介所,嚴禁超收中介費的行為。
工會收逾百投訴個案 加重罰則方起阻嚇作用
中介超收費用的情況普遍,印尼移工工會(印尼移工工會)的代表Elis指出,由2015年11月至今,工會就收到67單投訴。當中除了金聯、盈樂被控,尚有10宗在勞工處調查中,20多宗在工會程序,30多宗已解決。加上在印尼作出投訴的,案件超過100宗。平均而言,每人被要求收取的中介費超過10,000元。
鄧建華形容超收中介費的情況是令外傭抵債勞動。開工首6個月,外傭基本上沒有錢可以用,更沒錢寄回家,「等於白做6個月」。債務令外傭在面對不合理對待時也不敢擅自離職,若外傭不願付費,中介和財務公司不但會騷擾工人,亦會騷擾僱主,導致工人失去工作。
鄧建華指超收問題「咁多年都無解決到」,政府有很大責任。他認為勞工處應更全面地看待超收中介費的問題,例如是盈樂的事件可見,中介不只超收中介費,更扣留護照、合約,與及在未經事主同意之下隨意動用事主戶口中的錢,當中或有非法的成份。
而且該罪行罰則過低,當每宗個案可賺取的中介費過萬,而超收中介費的罰款最高只有50,000元,罪則沒有阻嚇作用。他表示超收中介費的性質與欠薪罪相似,應與欠薪罪罰則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