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被超收中介費問題時有聽聞,但由於勞工處執法寬鬆,鮮有中介公司被檢控。3名印尼工人在工會陪同下向勞工處作出投訴,指中介公司以逼迫借貸、沒收銀行卡、扣留護照等方法,收取比法例規定多於30倍的中介費。案件今天(9月2日)在東區法院提堂,中介公司持有人黃玉貞承認罪行。
中介帶外傭借貸、沒收銀行卡 要求繳6個月中介費
本年3月,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與SBMI-HK(其中一個印尼工會在香港的分會)接獲5名印尼家務工投訴,指盈樂僱傭中心(下稱盈樂)向他們徵收超額費用。但因工人面對種種困難,最終只有3人向勞工處作出舉報。
案情指,被告黃玉貞先帶3名工人到印尼海外信託公司借貸,分別借取10,000多元及3,000多元,但3名工人均沒有收到貸款。然後被告又帶他們到恆生銀行開戶,並扣起其提款卡及密碼。被告要求僱主存款入該戶口以支薪,隨後將戶口中的錢轉到自己銀行戶口,從而收取中介費。
工會幹事鄧建華表示,1名工人被收取4個月中介費,2名工人被收取2個月中介費,每人每月須付3,000多元,實際收入就只有每個月700多元。法例規定,中介公司只能收取首個月工資的10%作為中介費(約400多元),故中介實際上超收費用超過30倍,勞工處檢控盈樂「收取並非為訂明佣金的款額」。
不過,由於這類案件的追溯期只有6個月,而3名工人於2015年末到2016年初被超收中介費,所以勞工處只能作出1個月的檢控。鄧建華指,被告曾要求工人繳付每月3,000多元、合共6個月的中介費。
提告外傭遭解僱 法官批評中介壓榨嚴重
3名工人中,有2名工人先後遭到解僱,只有1人的僱主願意理解事件而繼續聘用。鄧建華表示,其中首位被解僱工人的僱主,明顯是受到中介公司的誤導。假如工人不合作繳交中介費,中介便會致電僱主,指工人在外面借貸,僱主往往會誤信中介公司而解僱工人,於是中介公司得以藉此威嚇工人乖乖交錢。
特委裁判官林希維批評被告干犯了嚴重的罪行,他指工人來到香港人生路不熟,「咁俾你壓榨都好辛苦。」他更著被告切身想像,每月4,000元都不夠生活,更何況是每月只有700多元,並且工人還須要寄錢回祖家。
法官指出,被告除了扣取工人的工資,還扣留護照及合約,而香港很多家庭需要聘請外傭,他批評被告這種行為會令很多工人卻步,不單影響工人生計,更令香港的僱主更難聘請工人。
被告承認勞工處三項控罪,法官判署每張傳票罰款10,000元,及賠償3人各1個月的中介費。
超收中介費「成行業文化」 工會指刑罰過輕難阻嚇
SBMI-HK的代表Elsya指出,很多中介公司以印尼人招攬家務工,很多印尼工人來到香港也對此地的法律、保障等毫不知情,容易被騙。而超收中介的問題是多年將來都存在。
在過去的8個月,工會收到超過50宗有關中介費的投訴,但大多數工人都借因為害怕失去工作而不敢投訴,勞工處亦很少作出檢控。這是3個月內第2宗被判罪成的同類案件,早於今年6月,金聯僱傭中心就因超收中介費而被法院定罪普遍,工會批評超收中介費早已成「行業文化」。
鄧建華認為,據現行條例超收中介費的最高罰款僅50,000元,並且毋須監禁,刑罰過輕,無法起阻嚇作用。另外,這類案件追溯期只有6個月,使得案中受害人無法在法庭上全數追討被超收的中介費,相關規定並不合理。
相關報導
表tag:
縮字:
外傭被超收中介費問題時有聽聞,但由於勞工處執法寬鬆,鮮有中介公司被檢控。3名印尼工人在工會陪同下向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