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假如政府為救商界,宣佈要減免僱主的強積金供款,三百多萬打工仔會怎麼想?近年中國經濟增長放緩,內地不少地方政府為了救市益商家,竟下令調低企業為員工繳付的社會保險金,令覆蓋率本已嚴重不足的社保體系更形千瘡百孔,危害數億打工仔女退休生計。惟工新聞特此轉載潘毅在《破土》發表的文章,探討中國社保災難。
經濟下滑,降低社保費率
——國家要救的到底是誰?
文:潘毅(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教授)
【破土編者按】近期,為了給企業「減負」,上海、廣東、天津、雲南、甘肅、福建廈門等地紛紛出台新政,不同程度地降低企業繳納部分的社保費率。實際上,社保是勞動力再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資的有機組成。降低企業繳納的社保費率實質上是讓底層勞工為經濟下滑買單。
這個世界就是變化快!快得讓我們跟不上節奏了。十八大報告不是還提出,要盡快落實覆蓋全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體系嗎?政府不是還下了決心,要盡快建立和完善一個全國統籌的社保制度嗎?怎麼只聞風聲,而不見雨點呢?今年,當我們還來不及消化兩會上總理的講話時,各地政府已經推出降低社保的「宏圖偉略」了,各地媒體也紛紛赤膊上陣為其背書,以《廣州日報》為例,頭版頭條就是「老有老養,能,五險一金,降!」(編按:「五險一金」是大陸僱主須給予僱員的法定保障,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住房公積金。)不少主流媒體都說,降低社保,社會已經達成共識。我們只能問,這到底是誰的共識?
我翻了一下網站,李克強總理這樣說:「我在參加兩會期間,一些代表和委員也提出來可以考慮適當地調整『五險一金』的繳存比例,黨中央國務院對此事高度重視,國務院去年就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實際上已經下調了它的繳存比例。」
就這麼一段話。兩會一結束,上海、廣東、天津、昆明、杭州、廈門等地紛紛出台相關政策降低社保費率。誰說我們的行政沒有效率?我們的體制存在靈活性制度性障礙(張維迎)?我們的體制還需要進入深水區改革(吳敬璉)?
降低社保費率不會影響將來的社保支付待遇?
我一直帶著學生們思考一個本質上的問題:前總理為農民工討薪的話,說了一遍又一遍,一年復一年,為什麼就像對牛彈琴一樣?《勞動合同法》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請問,該法從出台到現在,有多少地方政府認真落實了?同樣,《社會保險法》於2010年10月28日通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到現在,農民工中繳納社保的比例還達不到20%。在農民工的社保參保率這麼低的情況下,兩億多人的養老和醫療等問題,到底如何解決?
為什麼「給企業減輕一點負擔」的話一出口就能馬上變成政策並且執行,而要求給農民工繳納社保、不拖欠工資的法律卻總是成為一張空頭支票?事實上,社保待遇是勞動力再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工資的有機組成。當一名記者在今年的兩會記者招待會上質疑社保繳存比例過高,導致職工手裡現金減少,增加企業負擔時,我們的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不告訴記者,中國將進入一個老年化社會,「老有老養」將面臨空前的挑戰。社會主義保障制度早已不復存在,我們的職工,不靠五險一金,能靠什麼?前幾年,人社部不是曾表示,應對未來人口老齡化的壓力,養老保險長期存在著支付壓力,有一些地方政府的養老金發放已經出現困難,無法按時足額發放,一些市縣在靠貸款發放養老金,憑什麼保證今天降低社保費率就不會影響將來的社保支付待遇?請問人社部能提供一個帳目或者可靠方案嗎?如果沒有一個謹慎的方案,老百姓能放心嗎?
在沒有一個方案之前,我們的所長就告訴媒體:「目前我們國家的企業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率的總和,確實佔工資的比重是比較高的,從國際上來講也是比較高的……」所長表示,降低社保費率,意在為企業降低成本,但不能降參保職工的待遇。可是,到底參保職工的待遇會不會降呢?「不能」和「不會」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所長您要說清楚啊!
《社會保險法》有被執行過嗎?
事實上,在經濟不景氣的形勢下,一個國家要去扶持企業,推出降低人工成本的政策調整是可以理解的。我們的所長也強調,政府必須出資,承擔相應的社保責任。他指出,政府財政補貼,在《社會保險法》裡面已經明確了,有法定的來源。所以「今後要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險這方面必要的投入,來減輕企業的負擔。」對此,「制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辦法」也寫進了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
我們感激所長提醒大家,《社會保險法》是一個法律,其中有幾條法律條文須要在此強調: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三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我與學生們只想問問,自2011年執行《社會保險法》以來,有多少僱用農民工的企業沒有依法上繳社保?這些企業中有多少受到了法律制裁或懲罰?又有多少國家工作人員因為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玩忽職守而被依法處分?
全國統籌何時實現?
平心而論,社保體系真的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需要不斷的完善和改進。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指出,中國目前出現的局部養老金收支缺口是一種制度性困局,應盡快改革,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眾所周知,社保體系當前的任務是建立一個全國性的統籌體系。當前局部地區出現的基金收支缺口,主要由於養老保險制度地區分割格局造成,大量企業集中在沿海發達地區,他們為職工所交納的社保,並不能全額跟隨職工轉移,這就造成了結構性的不平等。雖然全國總體社保基金結餘在增長,但是一部分地區卻收不抵支,另一部分地區基金結餘卻越來越大。我們的研究早就指出,對於四處漂泊的打工者來說,社保的轉移非常重要。目前的政策是,若參保的工人跨省流動,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可全部轉移,而單位繳費的統籌基金按12%的總和轉移,換句話說,單位繳納部分的40%必須留給當地社保基金。
這40%有多少呢?我們不妨算一算。以東莞市為例,僅以東莞市最低工資人民幣1,310元為基數計算(當然以最低工資繳納社保屬於違法),每月單位為工人交的各項保險總額為20%,即262元,一年下來,就有3,144元進入統籌基金。如果一個工人在東莞工作一年後打算到另一個省打工,他只能轉走3144×60%=1886.4元,剩餘的1257.6元不得不留給當地社保統籌基金。我們不妨做最保守的估計,即10%在莞工作的農民工會在東莞繳滿15年的社保,最後留在東莞生活,享受社保待遇,也就意味著90%的外來農民工最終會離開東莞,而他們在莞期間繳納的社保基金有40%會貢獻給東莞市社保基金,按照工人實際總數來算,這個數字是非常龐大的。一個東莞都是這樣,深圳、上海等大城市又扣下了外來農民工多少社保呢?
這種扣留是毫無根據、蠻不講理的。農民工從農村來到城市,為企業發展與城市擴張貢獻了自己的勞動與健康,可企業為他們繳納的社保金卻白白貢獻給了城市地方政府,而這些富裕的城市卻不負責他們的退休和養老,也不充分地給予他們醫療、失業等保障。對女性農民工而言,她們往往無法享受生育保險金。更不用說工傷、職業病工人回農村後的生活保障。最終,這種種負擔都被轉移到相對落後、甚至負債的農村,讓貧窮的農村地區來為城市的繁榮埋單。這種不合理的現像得以存續,是由於社保金已經成為一筆龐大的變相「人頭稅」,被城市地方政府牢牢地扣留在自己手中。如果沒有拿出像打大老虎那樣的力度,讓城市政府償還屬於農民工的社保錢,2.7億農民工的權益不可能得到保障,農村地區的養老金收支缺口也無法解決。
2014年4月5日,當東莞裕元工人得知因為企業沒有足額繳納社保,工作了數十年的老工人退休之後每月只能拿到四五百元養老金之後,3萬工人參與了一場持續20餘天的停工表達訴求。如果我們不能切實維護參保職工的切身利益,這樣的事件恐怕不會是最後一次。
事實上,我們的願望很卑微,我們只想國家的法律一視同仁。當各地政府降低社保費率的同時,請你們把社保條例落實下去。當你們在照顧企業主的同時,也看看我們的打工者。
(原文刊於破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