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香港工傷不絕,光是去年有在勞工處紀錄在案的已近四萬宗。「下次輪到哪一個」的隱憂儘管毫不虛幻,但工傷苦主的真實故事又有幾多人注意?天主教勞工牧民中心(新界)早前訪問了多位工傷工友,惟工新聞特此作系列轉載。逼復工,扣病假,扣賠償,求醫不果,官司糾纏,肉體煎熬,家計斷絕……受傷的一刻,故事才不過剛剛開始。
一家四口中,有三人先後遇上工傷,而且三人都被同一間律師樓欺騙,乍聞以為是荒誕電影的劇情,但現實比電影更荒謬,也更殘酷。
Mary父母二人都是客家人,來港多年說廣東話時仍帶強烈客家口音,必須非常留神才能溝通。Mary土生土長,如普通香港年輕女性,溫文有禮。
第一位不幸遇上工傷的是Mary爸爸,他是一位地盤工人,工作時傷到手指。然後是媽媽,在公營機構做清潔工,突然被上司調到新的工作地點,那裡的樓底很矮,不夠一個人伸直站立。僱主沒提供頭盔,她一時不為意站直身子,頭撞向天花,天花上有一粒突出的釘,直插進頭皮,頓時全身浴血。醫生說差一點點就插進腦部,會即時斃命,可算不幸中之大幸。最後就是Mary自己,他在另一個公營機構做文員,在辦公室被吸麈機電線絆倒,跌傷右手手腕。
醫院巧結工傷病友 介紹免費律師
首先被帶上「賊窩」的是Mary媽媽,有一天她到醫院做完職業治療,在門口認識了另一位同是工傷的婦女,婦女之間聊著聊著,什麼戒心也放下,那個婦女就說有她的律師幫她追討賠償,但不收律師費,還介紹了另一個婦女給Mary媽媽認識。那個婦女非常積極,不斷說以前找了一個律師但做不到事,之後轉了過去給現在的律師:「佢好好架,好有耐性,好詳細介紹!」還協助她申請到傷殘證,有兩元乘車優惠(事實上,傷殘證由醫生填表確認再交社會福利署批核,與律師無關),總之什麼都好。「官司完咗只會象徵式收三五百律師費架咋,唔洗擔心!」那個婦女大派定心丸。
Mary媽媽遂跟從那位婦女上律師樓,但只見到師爺、見不到律師,師爺繼續落足咀頭,他們也不虞有詐,簽下委託書。為了方便,後來也將爸爸及Mary的工傷及疏忽索償委託該律師樓一併處理。
師爺助爭賠償 瓜分一半金額
一個月後,師爺說,對家保險公司先後以十三萬八千元及十四萬八千元,願意賠償和解,已包括工傷及疏忽賠償。但師爺不贊成接受,認為可再爭取多些。再隔一個月,師爺說保險公司開出新和解條件,十萬元先和解工傷賠償,之後繼續追討疏忽賠償。師爺贊成接受這個方案,媽媽也同意,但師爺突然改口不要接受,認為可再提高金額。
三個星期後,師爺表示保險公司願意十二萬元工傷賠償,媽媽見金額提高了,就上律師樓簽和解協議書,怎料換了另一個師爺,那位師爺拿出了兩份文件要求他們簽署作實,第一份表示律師費六萬元,另一份表示工傷賠償共十二萬元作為和解條款。狐狸終於露出尾巴,師爺遊說媽媽說:「你簽啦,如果今次唔簽,遲D判傷可能無呢個數架!」媽媽聽到現在不簽將來會更少賠償就簽了,而且沒有取得副本。
揭包攬訴訟罪行 師爺拖字訣
回到家,兒子(全家唯一沒受工傷者)一聽到賠償金有一半用來支付律師費,就認為律師樓有問題:「電視都有賣啦,咁樣係瓜分賠償,係犯法架!」第二天一早,兒子打電話給師爺質問,那師爺又改口說:「係保險公司只係肯賠六萬,另外六萬係扣左四到九月嘅人工,大約三萬八蚊左右啦,剩返萬二蚊先至係我同對家保險公司的律師費咋!」兒子不信,要求他列出收費詳情,師爺推說要向保險公司索取。
兩星期後,Mary媽媽與Mary一起上律師樓取支票,Mary再次質問六萬元律師費的詳情,師爺顧左右而言他:「次次去拎醫療報告都要幾百蚊,再扣埋4月到9月的人工,所以我只係收九萬八蚊(上次說收萬二蚊)咋!」Mary反駁上次簽那份文件並無提及扣除工資,要求師爺拿出已簽署的文件再看一次,師爺立即拒絕:「正本已經寄咗返去保險公司啦噃!」Mary要求取回副本,師爺都表示沒有副本。
Mary指著檔案簿:「我之前見到你同之前個師爺份份文件嘅副本都有放一份係入面!」他立即改口說:「咁橋個份文件淨係得soft copy(電腦檔),用嚟俾會計部出票用嘅啫。同埋呢,個份文件有保密協議架,你無權再睇,如果我俾你睇,我會俾保險公司投訴我洩密架。」Mary堅持取回副本,師爺竟說:「如果你覺得我地收多咗你律師費,你可以轉律師架。」Mary再三堅持要副本,師爺又改口:「我試下問保險公司拎啦,不過只可以係我地律師樓睇,唔可以拎走嘅!」那當然是緩兵之計,Mary一家直至今日都未收到師爺任何通知。
憂心家人個案被連累 有理不敢爭取
輾轉認識本中心,Mary瞞著家人見本中心的義務律師。經上次在律師樓「攤牌」一役後,她已清楚知道被該律師樓欺騙,但礙於父母無時無刻擔心全家的工傷追討都已委託給該律師樓,與律師樓反面三個案件都會被拖黑,又擔心在街上被黑社會打、上樓淋紅油等,總之可以想像得到的恐怖情況都不斷浮現腦海。
所以,無論我們與義務律師如何勸說Mary必須要轉律師、向香港律師會投訴他們專業失德,才有可能取回被濫收的律師費、轉律師是非常極之普遍的情況、香港治安情況良好、律師要顧全專業資格而非「古惑仔」不會打人、轉律師不會額外支付律師費等,Mary都只以不住搖頭作回應,最後更委屈得哭了起來。
為免工傷者重蹈覆轍 終決定作出投訴
很多人可能難以理解Mary父母的憂慮,但設身處地去想,他們在香港言語不通,人在異鄉,什麼都不懂,長期處於社會低層,一直靠勞力糊口,只求安安份份地過日子,怎料天降橫禍,強迫他們面對這個陷阱處處的社會,一開始求助就遇人不淑,被扮作善心、滿口英文的師爺欺騙。
以為事件已告一段落,不料,在見過義務律師半年後,Mary再聯絡本中心,她成功遊說父母一起見義務律師。本中心立即安排,在我們及律師耐心解說建議處理方法後,父母終於願意轉律師及向律師會投訴。他們很憤怒,也十分認同不能再令更多人重蹈他們的覆轍,受那麼多的委屈,希望透過投訴令這些不法的律師樓及師爺不會繼續行騙,媽媽說:「工傷已經好慘,仲要呃佢地,實在太無良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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