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養老金
香港二百萬僱員都有經濟需要
文:梁寶霖(社會保障學會會長)
莫泰基(社會保障學會研究員)
根據統計處資料推算,2016年有265萬僱員(不包括外傭)每月薪金在3萬元以下。按銀行財務顧問推算,強積金每月供2,000元,工作35年,65歲退休後所累積連純回報(扣除行政費和通脹)年均1.6%(非保證),約有110萬元(2016年價格)——前提還要是沒有被對沖,才有相若金額。
樓奴社會下 推算青年退休命運
110萬元有幾多?以個人每月開支6,000元計算(2015年長者綜緩每月平均金額為5,548元),即年均開支7.2萬元,110萬元最多只可應付15年。若以2015年65歲長者的預期壽命為87歲推算,今天的265萬僱員將會沒有積蓄去應付最後7年的晚年生活,如家中仍有父母要照顧,晚年生活更加困難。若以中位收入僱員計算(月薪15,000元),情况更為惡劣(見《「退休保障 前路共建」諮詢行政摘要》,第29頁第55段)。
試想香港樓價高昂,每平方呎動輒過萬元,絶大部份打工仔難以負擔首期來購置新樓。大學學士畢業生即使每年加薪,大部分也要花10年才可達至3萬元月薪。何况那些副學士或中學畢業生,相信要花15至25年才可以有3萬元月薪。
故很多年青人即使有固定對象,因沒有新樓入住,都會拖至30歲後才結婚,安排妻子在35歲前生第一個小孩(以免成為高齡產婦),可以勉強屈身在父母家裏,同一房間內3人生活5年。待40歲時,則必須把2人積蓄連同借貸(包括父母的資助)用按揭方式來買新樓,成家立室(有些只能租住劏房),每月用至少三分一收入支付按揭。
剩餘的收入,即使夫妻都工作,一般也只能剩下少於3萬元用作3人每月生活開支。試問那有餘錢用作儲蓄?即使死慳死抵,能儲下的也不會很多。相信要到退休時,子女才會完成學業,到社會工作謀生,才能獨立於父母。而他們的子女也會像他們,在工作的頭十年,很多只能繼續依靠父母,而不是贍養父母。
因此僱員到退休後,必須全靠強積金積累來應付退休後生活。
不足15%打工仔 夠儲蓄自養餘生
我們這一代年青人(20-40歲,2016年共210萬人),除了不到15%在40歲後仍可賺取到月薪5萬元以上,比較可能有足夠收入和儲蓄自養餘生之外,肯定2016年香港有超過200萬僱員到退休後有經濟需要,須靠全民養老金每月3,500元才能度過有尊嚴的最後7年晚年生活。
更何況,請不要忘記現在還有75萬家庭主婦,和50萬殘疾人士(已扣除殘疾長者)沒有任何退休保障。
若實施180學者提出的全民養老金方案(已證明財務上可持續至2064年),僱員要在強積金供款中,連同僱主部份撥出最多每月1,500元,工作35年,總供款額為63萬元。
1500元 x 12個月 x 35年 = 63萬元
(上述計算為簡易版)
但退休後(預期壽命是87歲)他們可獲總收益93萬元。
3500元養老金x 12個月 x 22年退休生活 = 93萬元
(上述計算為簡易版)
我們相信全港320萬僱員,只要認真為自己的未來生活計算過,當中絶大部份都會贊成實施學者全民養老金方案。
敬請全港市民和政府扶貧委員會正視超過265萬低收入僱員的利益,設立全民養老金。
(2016年1月7日,題目經編輯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