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麈肺病多年來仍是中國工人面對的嚴重問題:在採礦、珠寶等行業較集中的中國地區,農民工日夜工作吸入粉塵,沒有得到任何安全保護,終於確診患上塵肺病。然而,不少老闆不提供合同,令工人求助困難。香港民間團體「中國勞動透視」最近向惟工新聞提供一則個案資料,揭示內地塵肺病患者在索取補償過程中的不公經歷。
中國的礦難(水淹、瓦斯爆炸和坍塌)世界第一,塵肺病個案亦是世界第一。單參考2015-2017年數據,2015年共報告職業病29,180例,當中職業性塵肺病(Pneumoconiosis,肺塵埃沉着病/矽肺病,)26081例。2016年共報告職業病31,789例,當中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28,088例。2017年,全國共報告各類職業病新病例26,756例。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22,790例,其中職業性塵肺病22,701例。
圖表一:2009-2018年每年中國全國新登記的職業病案例及當中的塵肺及呼吸系統疾病數目(數據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圖表二:2009-2018年中國全國塵肺及呼吸系統疾病佔整體職業病新症比例(數據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被消失」的塵肺案例
2018年6月,《醫師報》公開了貴州航天醫院三位醫師家屬聯名發出的《求助信》,揭露了遵義市三位醫生因給出塵肺病職業病診斷涉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被捕的事件。事件一經披露,公衆關注度直線上升,職業病工人這一缺乏話語權的弱勢群體的境况引起了媒體和大衆的注意。
隨著調查的深入,塵肺病診斷醫生被捕事件背後的層層黑幕逐層被揭開,2016年遵義七位塵肺病礦工遭拘留案和此次事件的關聯日漸清晰,被捕礦工供職煤礦與舉報三位醫生的煤礦同為福來煤礦。礦工及醫生承受的無端壓迫,反映出職業病診斷過程中缺乏監管的灰色地帶。
2016年,22位經貴州航天醫院診斷為塵肺病患者的礦工,針對福來煤礦提起了仲裁,意在對其工傷待遇補償進行維權。勞動安全方面,福來煤礦未為礦工提供防護設備,提供的口罩不符合粉塵防護標準,更無職業安全健康教育,亦未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告知工人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在2015年福來煤礦停業整頓後,數位礦工陸續前往貴州航天醫院檢查並拿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開始了索賠程序。經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人社局)審批,工傷保險傷殘待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款項經綏陽縣人社局交給了福來煤礦,應由福來煤礦分發給礦工。然而,礦工們一直未收到這筆賠款,因此他們選擇了仲裁維權。在部份礦工仲裁結果已出等待賠償時,狀況竟急轉直下:福來煤礦共40位礦工收到了遵義市職業鑒定委員會蓋章的新鑒定書,除兩位礦工仍被鑒定為塵肺病外,其餘38位礦工之前的鑒定結果被推翻,改為無塵肺或待定。此時,他們的工傷賠償自然是無據可依了。
新鑒定書引起礦工們的不滿,他們兩度前往遵義市信訪辦上訪。上訪的結果並不樂觀,尚未獲得賠償的礦工的處理方法是不予賠償,更有7位礦工被當地公安部門認定為涉嫌詐騙國家社會保障基金(簡稱社保金)。7位礦工被羈押期間,警方為他們又安排了一次職業病鑒定,其中5位礦工被鑒定為無塵肺,警方以此為據認為他們涉嫌「騙保」。
香港民間團體「中國勞動透視」跟進了其中一位礦工任先生的維權歷程。任先生於2015年12月底診斷職業病,2016年初認定工傷並於同年認定傷殘七級,隨後以詐騙罪名刑事拘留,獄中公安機關鑒定其無塵肺。2016年9月,任先生獲釋,處於監視居住狀態。2017年底,他在貴州省職業病防治醫院重新檢查,結果為塵肺壹期改變。數次職業病診斷,唯獨獄中經公安機關鑒定結果為無塵肺。從任先生一波三折的診斷經歷中,中國勞動透視質疑公安機關為被羈押礦工進行的職業病鑒定的準確度及可信度。他們應為,若塵肺病鑒定結果無法推翻,詐騙罪名即不攻自破,對涉事礦工的刑事撤案及賠償安排應配套進行。此外,中國勞動透視通過礦工的訪談得知,7位被拘留勞工普遍遭受過酷刑。
被刑拘的7名礦工中,其中三人在被解除取保候審超過一年,案件仍未獲移送審查起訴,且警方亦未作出撤銷案件決定。三人遂向當局申請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
遵義市公安局在接獲複議申請後,揭發綏陽縣公安局實際上早在2017年時,已以證據不足以證實詐騙犯罪行為的理由,先後對其中2人終止偵查。本年四月,三人各獲得當局賠償10000元人民幣以上。事情雖告一段落,但三人中已有一人在獲平反前不幸過世。
部門權責不清 中國塵肺病患索償波折重重
中國勞動透視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國內地的職業病監督由三個不同行政部門承擔責任,但各部門責任不清,令職業病受害者在獲得補償和治療的路上面對多重困難。
首先,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職業病病患進行職業病診斷時,並非單純檢查是否患病,更要確認與工作是否有關。當事人需要提供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勞動者要提供這些資料,難免需要工作單位的配合,這為勞動者的維權之路造成巨大的困難。
另一方面,雖中國內地有覆蓋大部分工人的《工傷保險條例》,保障受害者的醫療費及康復時的生活費。但即使受害者獲得醫療診訴證明書,確定是職業病患者,申請辦理工傷保險時,又要再次拿出合同證明自己與老闆存在勞動關係。由於向老闆獲取證明的過程往往是一場角力,勞動保障部門再次要求病患提供工作資料,不單加長職業病患的等待時間,更可能耽誤治療時機。
中國勞動透視認為,貴州市三名醫生懷疑因診斷塵肺而被捕,證明負責診斷職業病的機構理應有「獨立診斷權」,即明確劃定他們的職責為診斷病症,而不需連帶職業病的其他條件作判斷,如工作環境、工作強度等等,只負責判斷來診者是否確實患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