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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審記事】開相聯公司避長服金 百本遭被炒管理人員入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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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打工仔事否會有疑惑,為什麼老世會以「方便出糧」、調職之類的原因,要求自己與另一間公司簽訂合約?而用另一間公司與自己簽訂僱傭合約,會否令自己離職時應有的保障,例如長期服務金等,消失得無影無踪?惟工新聞最近旁聽了一則勞資審裁署的案件,正正就是有僱主嘗試以用另一間公司的名義去避開員工應有的保障。

事主陳小姐,在被解僱時為百本專業護理服務有限公司的市場銷售部經理(Marketing Manager),指百本拖欠其長期服務金約八萬元。陳小姐指,她於2013 年12 月在百本工作,直到2018 年 12月被百本解僱,符合長期服務金的申索要求。而百本一方辯稱,百本與事主並非僱傭關係。百本一方指,百本的確與事主於2013至2014是僱傭關係,但後來則是「香港醫護學會」與事主建立僱傭關係,與百本無關,所以事主沒有追討長期服務金的法律基礎。

然而,這一切都是掩眼法。陳小姐稱,當時百本以「方便出糧」為由,要求陳小姐與「香港醫護學會」簽訂僱傭合約,而之後職位的名銜亦絲毫未變,以「百本」冠名。審裁官亦質疑,若果百本與事主並無僱傭關係,何以所有電郵,甚至連警告信都以「百本」之名發出?

實際上,惟工新聞翻查2017/2018 年度百本的中期報告,發現香港醫護學會(The Hong Kong Health Care Federation Limited)與百本人才培訓學院、百本集團均為奚曉珠(Hai Hiu Chu)實質控制,並且為「關係方」(Related Parties)。加上事主呈交勞資審裁署的資料,有合理懷疑百本是利用巧立明目開設分公司,以規避資方責任。

百本以為此計可以得逞,實情百本此舉似乎徒勞無功。實際上,只要滿足下列兩個條件,年資即以連續計算:

  1. 新舊公司為相聯公司

  2. 合約訂明的工作性質相同,且:

與事主所簽訂的合約與原有僱傭合約的條件等同 或;

不較原有僱傭合約為差

審裁官指,當初訂立法例時,正正考慮到當年有些酒樓老闆透過不斷「改名」,令僱佣關係在不滿五年就中斷,以避開長期服務金等責任。審裁官甚至指,若果百本與「香港醫護學會」為相聯公司,加上事主的職位一直是冠以「百本」之名,「百本一方勝算不高」。

勞工組譚亮英指出,十年前有一宗有關「相聯公司」的案件比較矚目。當時「海洋皇宮」倒閉時,曾經開記者招待會公開交代,並要求工人申請破欠基已金。然而,不久卻發現同一老闆在另一區開設另一家酒樓,備受爭議。譚亮英指出,同一股東、資本明顯是「相聯公司」,老闆以「相聯公司」去規避勞工福利時而有之。

事實上,百本一直在醫護界當中惡名昭著,除了一方面接醫管局一億外判生意,另一方面委任高永文作獨立非執行董事外,亦善於以不同手段跟員工撇清關係。早前惟工新聞就報導過,百本如何以假自僱來規避基層護理人員的勞工保障。老闆想縮數總有千百個理由,若各位打工仔遇到老闆威嚇,毋須自覺理虧,請即向相關工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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