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工新聞】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FADWU),連同印尼移工社群(KOMBUMI-HK)今(6月17日)發佈調查報告,揭示逾九成僱傭中心不依循勞工處頒布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下稱《守則》)。兩個組織於去年7月到今年3月,訪問了452位家務移工,發現五成六受訪者被僱傭中心收取非法費用,其中,新來港移工平均要付港幣9013元的中介費,高於法定上限二十倍。
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和印尼移工社群,有系統地訪問了452位家務移工,其中381位來自菲律賓,71位來自印尼。組織中的十幾位家務工,在17年7月至今年3月,到港、九、新界12個家務工共聚集的地點(如公園、餐廳、教堂、學校門口)進行訪問,收集數據;另外亦有透過社交媒體、個人聯絡和引薦選出受訪者。受訪者使用的中介,包括151間香港不同的註冊僱傭中心 ,多於全港為家務移工安排工作的已註冊僱傭中心十分之一。
FADWU連同KOMBUMI-HK今發佈調查報告,揭示逾九成僱傭中心不依循勞工處頒布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
56%受訪者遭濫收中介費 新來港移工平均付9013元高法例20倍
調查發現,五成六受訪者在抵港後被僱傭中心收取非法費用,三成受訪者更於獲得首月薪金前,遭預先收取費用,明顯違反《守則》。新來港的受訪者當中,被僱傭中心收除非法費用,其中,132位受訪者以每月扣薪的方式付款,他們平均要支付中介費9013元,是法定收費上限的20倍,攤分超過四個半月付清,即一個月約付2000元。調查中,43%受訪者並沒有被收取高於法定上限的費用,當中87位更指出他們從沒有支付任何中介費。
根據《守則》,僱傭中心可收取最高的費用, 不得超過職業介紹所安排就業後第一個月工資的10%,以現時規定最低工資港幣4410元計算,法定最高中介費用為港幣441元。《守則》亦訂明, 佣金只可在求職者獲發第一個月工資後收取,因此僱傭中心不能向家務工預先收取費用。
FADWU於去年11月至今年3月,到港九各僱傭中心「放蛇」,其中七間僱傭中心的職員表示,為移工編配工作的收費為港幣3500元至1萬元不等,高於法定上限八月至二十倍;亦有四間僱傭中心表明會收取按金,明顯違反《守則》中「不能預先收費」的規定。
來自菲律賓的家務工Regina Andres,在菲律賓已付4000港元的「訓練費」,來港後,香港的中介公司要求她支付1萬港元中介費,分五個月支付,最終她支付共8000港元,最後一期的金錢因勞工處介入則沒有支心僱傭中心。其後,經勞工處調解,事情擾攘4個月後,僱傭公司向她支付500港元。案件已於勞審處落案。Regina曾於卡塔爾、杜拜和新加坡任家務工11年,她指從未遇過像香港被濫收中介費的情況。職工盟主席吳敏兒表示,Regina的個案幸得僱主支持追討,她指有些家務工在投訴告追討的期間,因要在工作天到勞工處處理不少程序,有僱主會感到麻煩,不讓家務工請假處理,變相無法處理。
來自菲律賓的家務工Regina Andres(中)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右)
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發言人Dang怒轟《守則》「講就好聽」,如同虛設,她又指沒有見過有僱傭中心貼出《守則》供家務移工參考。
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發言人Dang(中)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亦有到場,他指報告顯示了家務移工受剝削的事實。張指出報告其中值得留意的一點,不是所有家務工受濫收中介費,可見僱傭公司在不犯法仍能營運及賺取利潤。
四分一受訪者曾被沒收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調查顯示,近四分一受訪者曾經在新工作開始前,甚至自從開始新工作,被沒收個人身份證明文件,這些案例中,逾七成人的文件是被僱傭中心沒收(其餘則被僱主沒收),最常被沒收的文件為護照和僱傭合約。 《守則》清楚訂明,在未經求職者明確同意下,職業介紹所不得取去或扣押求職者的任何財物包括期護照、身份證明文件、僱傭合約、銀行信用卡或提款卡等等。 《守則》亦指, 當工作簽證已經發出,僱傭中心必須盡快直接將文件交還給移工。
團體建議勞工處加強調查 刑事制裁違法僱傭中心
政府去年1月頒布《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時任勞福局長張建宗發網誌指,頒布《守則》是為了促進業界專業水平及服務質素,他又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下稱事務科)會密切監察職業介紹所依循守則的情況,定期巡查,若發現違法要求將會執法。然而,報告指出,事務科未能有效執行規例,自從守則頒布以來,入罪率並無上升。勞工處報告指,2014至2015年間曾進行3600次以上巡查,但只成功作出16次檢控,其中10宗有關收取過高費用,罰款為1500元至4.5萬元不等。2017年1月到7月期間,巡查次數為1500次,當局者作出5次檢控,事務科只收到141宗投訴,發出12份書面警告。
團體建議,對於不依循《守則》的僱傭中心,事務科應有效地調查及懲處,包括透過刑事制裁。 團體又敦促港府採取適當措施,事務科有效查出僱傭中心違反法律及 《守則》的行為。 香港的家務移工,在離開工作後,除非在兩星期內找到新工作,否則必須離港。報告指,這個規定令移工不願意離開僱主,或作出投訴,因為他們很可能會失去在香港工作的權利。團體亦建議廢除「兩星期規定」,確保家務移工在合約終止後能有足夠時間找到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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