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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抗議國歌法立法 音樂導師以身犯險改編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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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工新聞】今日(5月22日)下午,社會民主連線、香港音樂導師工會、法政匯思等多個民間團體成員於立法會示威區舉辦記者招待會,抗議政府在未有諮詢下就國歌法立法。立法會將於七月首讀國歌法,其中最受爭議之處為,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政府雖舉辦兩次立法會公聽會,但大部分市民的意見仍未得到回應,引起法律、教育、創作自由等多方面質疑。

法侓條文含混空泛 市民容易誤墮法網

多個抗議團體指,目前公眾諮詢並不充份,法律條文空泛,不應急於將國歌法立法。法政匯思代表蔡騏則指出現時政府意見書裏並沒有參考任何國際人權公約條例,也沒有充份考慮市民應有權利,而且現時草擬的法律條文並不清晰。特別第15條中有關刑事責任的條文,列明「其他行為」都屬違法,其指涉範圍極廣而空泛,含糊不清。一般而言,刑事法條文列明有哪些事市民不該做的,但國歌法一反常態,要求市民必需做某些事才不算犯法,就學術或法律角度上都並不常見,因此更需要諮詢公眾。


由左至右,香港藝術家工會黃國才、香港音樂導師工會成員(沒有公開姓名)、社會民主連線代表陳皓桓、職工盟幹事劉家樂、香港音樂導師工會劉先生、法政匯思代表蔡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香港眾志代表鄭家朗。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表示,過往公聽會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都未能指出哪些行為屬於違法,並表示交由法院和法官決定。陳志全指這樣將詮釋法律的責任交給法庭不負責任,也無法釋除市民疑慮。社民連代表陳皓桓亦明言,國歌法下市民難免覺得做甚麼也可能犯法,不論早前學聯成員認為「聽到國歌想嘔」,又或者各界人士公開批評國歌,也可能被指控不尊重國歌。他呼籲政府「懸崖勒馬」,充份諮詢後才繼續立法。假若政府依然不肯向公眾諮詢,堅持只向小部分人士收取意見,他們會考慮自行作國歌法諮詢。

國歌法不許真誠表達 音樂導師:基層學校沒條件演奏官方國歌

音樂導師工會劉先生指音樂演奏應由心而發,但現時國歌法以恐懼去限制人們表達國歌的方式,有違教學自由,學生也不會因而真誠愛國。「我們教導學生第一件事,就是演奏時應情感真摯,但現時政府透過法例規管學生頌唱國歌,要求人們要到國歌時有肅立,要舉止莊重,但如果他對國歌或國家有其他看法呢?他一樣要舉止莊重,而結果只會教導學生虛偽。」

他更指出國歌法會妨礙音樂導師的教學,他指香港法例裏官方的國歌只有管弦(Orchestra)和管樂(Symphonic band)兩種,但不是所有學校都有所需的樂器。「例如一些基層學校,哪裏找來一隊Orchestra去演奏?很多時候可能只有鋼琴,木結他之類的,那就只能演奏非官方的版本,但可能就會被說成『歪曲』國歌了。」


音樂導師工會劉先生,手持的木結他為基層學校常見的樂器。
 

藝術家音樂導師眾聲喧嘩 藉改編國歌反問國歌法的必要

行動裏藝術家和音樂導師藉不同音樂表現對國歌法提出質疑。演奏和講者發言其間立法會保安不時挪動鐵馬,鋼管和土泥地磨損時引來巨大聲響,對演出干擾不少,但最後還是順利完成。

連傳媒計算在來,現場示威人數只有二十多人,
但有六七位保安設置多重鐵馬,拖行期間聲響頗大。

藝術家工會成員黃國才則攜同自己創作的藝術品《愛國者》,在紅色柵欄裏用手風琴演奏《義勇軍進行曲》,藉此提出創作自由被扼殺的擔憂。演奏時多番停頓,失誤,事後笑指若國歌法已生效,自己「一定要判三年(監)喇」。

音樂導師工會一眾代表合奏的國歌,編曲上刻意改動拍子記號,由原來的「3/4」改為「8/12」,後者為藍調音樂(Blues),在美國黑奴間流行的樂曲所用的拍子記號,暗示國歌法下大家都成為奴隸。同時樂譜亦運用輕快的演奏方式,透過以相同曲目表達「雄壯」以外的情感,質問「眨損」、「篡改」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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