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歲晚「大掃除」,就一宗懷疑包庇灣仔夜場的貪污案,一口氣拘捕警司、高級督察及警員各一。令人嘖嘖稱奇的是,就在收網拉人當日,「一哥」盧偉聰還在反覆強調,警員違反法紀只是「個別人員的行為」;廉署行動曝光前一刻,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更大放狠話,力斥有人放大警員犯法的情況「居心叵測,動機不良」,又指「聖人也難免有小錯」。殊不知不過半天,廉署就證實一網打盡這個牽連不同官階反黑警探的涉貪團伙。
傳媒另一關注焦點,在於觀乎被捕三人的背景、身份以至工作歷練,斷無可能將他們歸類成一些不堪利誘或因一時手緊而「誤墮貪網」的泛泛之輩。首先,三人全部曾經或正在精英雲集的「O記」任職。然後,各大電視台幾乎毫不費力,就輕易找到警司過往主持案件記者會時意氣風發之姿,印證其一直在警界平步青雲,更上層樓指日可待;就算是官階較低那位警員亦曾建奇功︰屯門「郭靖」被殺案,警方基於「夥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拘捕青年陳錦成並控以謀殺罪,青年被判罪成上訴失敗,甚至基於法律觀點力爭上訴至終審庭也功敗垂成,在庭上以「臥底」身份提供控方主要證據的,就是這位警員。
至於中間那位高級督察,原來在社運界當中,名號更響。從傘運開始,警方多次將檢控相關社運案的重責交到O記手上,於是出現了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先後在重奪公民廣場、佔領後預約拘捕,還有去年旺角暴動,一連三次落入高級督察的手上,由他作為案件主管(OC Case)安排拘控事宜;當然不能不提的是,在這位在媒體自我介紹說「要有一分熱誠……有承擔去完成每一項任務」的高級督察的檢控下,林淳軒在暴動案被控方資深大律師證實,沒有證據證明他參與現場的破獲安寧行為,撤銷對他起訴,兼獲發訟費。
這位未滿三十歲的高級督察另一著名戰績,發生在曾健超一案。沒錯,就是檢控他一人襲擊十一警(緊接著就是「暗角」發生的一切)那一次。無疑,曾健超是被控罪名成立,判監五星期(目前等候上訴),但案件裁決時,主審的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提出了有關這位督察的一些事。
是咁的,事發後高級督察同樣是OC Case,當時更正在署任總督察,他負責安排兩名參與拘捕曾健超的督察人員錄口供,兩名督察的書面供詞,包括了由OC Case提供的現場截圖,並理應由兩人各自從圖中認出自己,並且最後在書面供詞上簽署。
有趣的是,根據羅裁判官的判詞所載︰「就傅督察(證人3)及屈督察(證人5)各人其中一份書面證人口供,辯方在盤問時,質疑兩人在該兩份口供當中,不約而同地在附件的截圖中誤認了對方為自己;辯方並指,在該兩份口供中,兩人的簽名模式均有別於其各自於其他書面口供中的簽名樣式,反而與對方的簽名樣式相似。」(第十四段)
再然後,裁判官判決時指︰「……他們作證時,本席有機會看到他們的容貌,看來兩人並不相似。不過,在2015年9月29日,當署任總督察於同一天向他們錄取口供時,他們兩人都犯了類同的錯誤,即錯誤地指出對方就是自己。就引證真確性方面而言,得以確定片中出現的人物,十分重要,尤其是自己在片中出現這個環節。然而,兩名督察在片段的截圖上都錯認自己;單憑這點,本席必須將兩位督察的證供剔出案中案的考慮之列。」
至於《明報》在高級督察被捕後兩天的報道,就更可圈可點了︰「資料顯示,陳嘉健(按︰即高級督察)為曾健超襲警案的案件主管,在去年審訊初期亦有到庭旁聽,直至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懷疑證人高級督察傅駿業及高級督察屈展焯簽錯對方口供,陳嘉健便再沒有到庭聽審。」
基層工人務必聲明︰基層工人的任何文字內容,絕對無意指控任何人已經觸犯任何刑事罪行,當然更不會單憑任何人過往的行為,就論斷該人就必然有犯下當下被拘捕的相當罪行。
只是,年初二開年,想與各位讀者分享一下花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