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日大專學界罷課集會,中文大學百萬大道上一個個黑色的腦瓜兒,混合著安全帽的鉻黃,蒙著面仍可看到一叢叢的青春身體。當日一度下雨,腦瓜兒各自聚在不同的傘下,聽烽火台上學生激昂地宣讀,「我們早已沒有後退的空間。我們懷著赤子之心,就不能赤手而回。」
十月起十三間大專院校發聯合聲明呼籲七天三罷,形勢似乎較九月低迷。中文大學火車站前用鮮紅的噴墨寫著「前往奴性測試」,也貼有「我可以為你上前線擋子彈,你願意罷課表達訴求嗎?」的手寫標語。法律系四年級的阿雪﹙化名﹚每天從火車站出來,在眾多標語之間趕往山坡上的另一幢大樓上課。「這些標語會讓我想罷課的動力多一點,去反省自己是否真的沒有罷課的條件,有時會罷一些非主修的課,但同時也會覺得不被理解。」
訪問約在五時半,阿雪下課後的時間。她較約定的時間更早到,穿著雜牌的白衣藍裙,在已推出好幾年的電腦上敲打著鍵盤,電腦桌面上只有幾份有筆記和文件夾。開學以來,她每天花四小時協助義務律師為被捕人士作資料整理,翻看並標記事主在影片中出現的時刻,最近亦有擺設街站支援受警察性侵的抗爭者。然而談到罷課,她不無尷尬地說,「其實我一堂主科的課也沒有罷。我今年四年級,也沒有想過延畢,每個學期都要讀18學分。我這星期一直上堂,課餘才參與反送中運動相關的活動和行動。」
圖一:支援受警察性暴的抗爭者的街站傳單
名為成績的枷鎖
法律系罷課關注組八月底成立,阿雪九月加入。關注組主要辦放映活動、設計文宣、向法律系系方爭取支援罷課同學的措施,成員都沒甚麼組織經驗,也是見步行步,做到比沒做好的心態。「但關注組裏一直有尷尬的共識,雖然叫作罷課關注組,但實際上都知道大家不會怎樣罷課。關注組十多人,但罷課多過一日的同學可能三個也沒有。」她嘆氣道。
開學時罷課聲勢高漲,阿雪也有考慮罷課,但最終沒有。「我覺得罷課可以支持運動,有時也想身處抗爭現場,不要讓自己可以躲在正常的學業生活,但做不到。學業成績的要求本身就令我很難罷課,而這個要求不是無中生有的,讀法律系的一般路向很清晰,大部份都想做律師,不論你知不知道律師其實做甚麼也好。但要走這條職業的路向,成績一定要維持在某個水平,光有好成績也不擔保甚麼,但成績達不到要求就真的不用想了。」她回想法律系在九月初沒有甚麼罷課的配套,有些課程出席率的要求也不放鬆,一般出席率佔成績的10%,沒上課你沒有這10%。
「如果你達不到這些要求,會有很大的迷茫和衝擊。這不僅是能否讀到碩士同等學歷或能否有高薪厚職,而是本身你預計入一個職業路向如此明確的學系,但最後做不到……好像這四年都白過的。」
圖二、三:法律系罷課關注在李兆基樓的標語,左圖為「ARMA IN ARMATOS SUMERE JURA SINUNT」,即法律容許人們武裝起來以對抗武裝者。右圖為「IN FAVOREM VITAE, LIBERTATIS, ET INNOCENTIAE OMNIA」,即在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一個人有罪,那應假設他是無罪的。
童年法律初體驗:「你係咪想見官呀」
阿雪不只一次提到,不少法律系同學想做律師不僅只顧一己仕途或貪圖虛榮,亦希望日後可以在法庭為抗爭者爭取公義。她最初報考法律系也有相近的原因,只是那時受到法律壓迫的是她的家庭。
「之前我父親在街上做買賣養家,總會遇到食環或警察找你麻煩。有時候就算道理真的在你那邊,例如你沒有阻著其他人,或者你有申請流動小販的牌照,他們也不理,硬要趕走你。如果你堅持和他理論,對方會恫嚇你『你係咪想見官呀』。我父親有幾次也被告上法庭,那時也沒甚麼辦法,只能認罪希望罰款了事。」她平淡地憶述。
「那時我覺得法律是種權力,掌握法律的人可以做到其他人做不到的事,亦可以擔當起重要的角色。特別是自己當時身處弱勢的位置,生活上總是被人威脅,便會想是否讀到法律,就可以擺脫這種位置,可以幫其他人,特別是我父母,去擺脫法律的掣肘和壓迫。」她說道。
中學文憑試後她順利考上法律系,幾年下來成績不錯,也接觸做夢就想要掌握的法律知識。她卻提到那時候看到同系同學,有時會覺得陌生。「平時上堂大家都是Casual Wear,如果有人穿著西裝上課,或打扮得上班的模樣,大家就會看著他竊竊私語,在討論他在哪間律師樓做實習,很羡慕他有這樣一個機會,覺得他很厲害。」她覺得法律系的氣氛很強調精英心態,那件西裝要突顯不僅是自己的身份,更是高人一等,因為自己是精英所以有資格去學習和運用法律。法律課上偶然也會說「法律是眾人的事」,但教授指的是當大公司向你詢問法律意見,你要懂從一般人也能聽懂的語言講解,才能接到生意。
因為過去父親的經歷,即使她覺得有時公正裁決需要由經過邏輯訓練的人才能勝任,「我也不覺得一些影響很多人生活的法律問題,必需全交給一個西裝骨骨的精英來決定。」
實習後感:叻有叻的使,傻有傻的使
阿雪到兩年級暑假才找第一份實習,算是非常遲了。「我那時有一點淆底,覺得到畢業前沒找到實習始終有些問題,因為所有律師行都要求工作經驗。」她說道。
她認識有些同學一年級開始每年暑假起碼做兩份,有些在學期間也繼續,畢竟一個星期總有一兩天不用回校。「我一年級就知道實習很重要,但當時有其他事想做,也覺得自己學識不足,怕未必能勝任。」她輕笑一聲,道:「雖然結果是都是當你奴隸咁使,其實叻的有叻的使,傻的有傻的使。」
「我那間律師樓主要做商業工作,例如寫合約,準備上庭用的文件。來的客戶都很有名,例如連鎖高價服裝品牌,日本家品店和五星級酒店。當時簽了兩個月無薪合約,合約寫朝九晚六,有一小時午飯時間,實際上則是朝九晚八,午飯時間經常推遲,那裏的氣氛是未做完老板安排給的工作前,都不能夠食飯。」
阿雪平日主要將上司文件的備注在電腦文件再打一次,處理法律文件的來往,還有為不同案件作資料整理。「例如如果有商標糾紛,即一間公司話另一間公司用咗佢個嘜頭,我就上網查被指侵權的公司哪些產品做了那個嘜頭,兩者有幾似,那個商標有否作正式商記等,再整理成一份報告。」
畢竟是實習生,她大多處理行政工作,詳細處理過哪些文件都不太記得了,只記得一次為某公司寫免責條款。「那次客戶要我們幫忙起草一份合約文件,使產品使用者簽了該文件後,不論產品令消費者出了問題,都不能追究公司。那時我特別不起勁,不知道自己讀了那麼多年法律到底為了甚麼。」
後來她發現,每天都有人遇上法律困難,而問題不是她們不懂怎樣處理,恰恰相反,是她們一定有方法解決客戶的問題。「好像商標糾紛,也是搜集資料,上庭打官司,勝訴就由法庭執行令對方不能使用該Logo,過往例子也很多。但對方為甚麼會用你的Logo?對方的生計會受到怎樣的破壞?這些問題不是律師該問的,我們扮演是一個行政的角色,但卻主宰案件勝敗的關鍵。」
圖四:阿雪獲聘為實習生後,她父親特地到G2000給她買了一條約千元的西裝裙,現在掛在家中衣櫃。阿雪記得最初收到時覺得有點可悲,「我終於有能力穿起這套西裝,可以接觸還未入大學前就想獲得的知識,但又好像默認了穿不起這套西裝的人都沒資格接觸法律。」
你幾乎無法用到的法律保障
入職半個月後,她選擇離職。
她離職也不全因那間律師樓有多差,而是她覺得只要她選擇從事律師的工作,不論到哪都會遇上同樣的問題。「我沒有預計過法律行業會這樣傾向為商業機構提供專業服務,我本來預期總會多一些公共面向,例如刑事法、人權法、行政法等,即是我耳濡目染中律師會做的事。然而香港大部份的律師行都是前者,後者的工作真的很少很少。」
實習期間她接觸過的客戶一般都是大公司大機構,請她們控告別人侵權、幫忙處理上市等,香港大部份的律師樓都是這種處理私人領域的法律問題,而這不是一句「律師哪個不貪錢」就能模糊過去的。「首先一個普通市民遇到法律問題,佢怎會懂得向你求助?我父親被食環恫嚇時,又怎會有方法和渠道找律師?再來法律門檻本身就限制了我作為法律界一員可以做到的事。例如有個人遇上工傷,想告老細,就算我願意不收錢,但敗訴他一樣要付堂費和對方的律師訟費,而正常人基本負擔不起。」
許多人以為律師就是高薪厚職,但她搖搖頭,說其實不少律師剛入行經濟壓力也不少。香港律師分兩種,一是事務律師,二是大律師。要成為事務律師,首先要請一間律師樓和你簽一份為期兩年的實習合約,其間工作內容視乎律師樓而定。人工視乎公司不同,有些叫做Magic Circle世界性的律師樓,月薪可能會去到四五萬。「但實際上那是很少數的例子,一般畢業生都只能去細行,月薪大概一萬五到二萬五不等。那兩年你人工不會太高,即使工作不順利也不能轉公司。兩年後基本上大家都會留在律師樓打工,很少會自己走出來創業,因為很不穩定,香港這麼多律師樓為何要找你這一個?」
要成為大律師,則是找另一個大律師願意請你當一年至年半的實習。2017/18年,大律師公會通過了一條守則要給徒弟月薪6000元,但之前是沒有這規定的,很多時都是無薪。過了實習期,經過高院的批核,那就做到大律師。之後要麼就自立門戶,要麼在某Chamber租個水牌。然而大部份新晉大律師都會選擇後者,一來租房貴,二來你沒有人可以帶挈你。「以我所知,有大律師頭幾年都係食穀種,負收入也不奇怪,因為沒有人會找你打Case,除非你師傅好心將一些Case介紹你,但都只是剛剛夠。到你捱到某個階段,其他人對你有信心,或合作得多向其他人介紹你,收入就會相對可觀。」
最近不少抗爭者面對政府檢控時會向星火求助,就是找大律師打官司或提供法律意見,然後在星火基金裏付錢。「我了解唔少律師會接這些個案,因為真的收到錢。有些好心的律師會收少一點,但一般也要幾千元。有些暴動罪的案件上到高院,然後又要請陪審團,一搞可能搞起碼搞七日,律師費就可能過十萬。」
阿雪動著指頭數算著所需的堂費,苦笑著指若想做幫抗爭者的律師,除非是已經很有名的的律師,像郭憬憲那樣的,或者像現在公眾願意一起負擔律師費,否則實在很難。「就算你願意不收一分一毫,輸了一樣要付對方的堂費,何況大律師也要交Chamber的房租,所以最初幾年你很大機會只能為大機構提供專業服務,因為只有他們才付得起律師費。」
「那時我有很大的挫折,如果我投身這個界別,我也只能維持這個不合理的傾斜。其實我掌握了一些很重要的位置,知識,法律的語言,但實際上……你最後只能為一些公司或富豪服務,所忽略的部份其實很大,很大。」
法律系不會告訴你的事
早在大學裏,她已對法學系所教援的知識有點疑惑。明明自己也會耳濡目染到一些判決上的不公,媒體也時有報導,「法律面前窮人含撚」等玩笑也不陌生,但讀書時都是自然地不會讀到相關的部份。
有次她按學系要求到法庭聽審,本來只需聽一節,她卻在裁判法院坐了一日。裁判法院處理的都是規模較細的案件,例如偷竊、衝紅燈、輕微的撞車,但同時讓她切身體會到平日讀的法律和現實如何運作有多大落差。
「那次是一個司機被控偷竊,沒有律師陪同。法官問他為何沒有律師,司機說沒錢請,並說自己認罪,但其實佢言間不為意透露了他是無罪的。法官基於基本的專業原則不能當沒有聽到,遂不接受他認罪,要有律師才能繼續審訴。其實很荒謬,個官好堅持他唔可以認罪,但個司機則不停認罪,因為他要返工養家,不能再承受沒了大半日人工這個風險,亦俾唔起律師費,最後坐左幾日監。其實這樣的案件可以好快完成,幾個鐘頭就搞好,但要排期,而且案件很多,所以最少等幾星期,這段期間不知幾時上庭,也會不斷累積成本,例如法庭開庭,政府律政司又會不斷搜集資料,又會花越來越多的錢。」
她在課堂上總會讀到一些每個人享有的法律權力,例如人人都有請律師的權利。但現實上,一介草民面對公權力的刑事檢控時,基本身處一個惡劣的處境,「就算他覺得自己冇罪又能怎樣?佢又俾唔起,不論金錢上或時間上。」
圖五:阿雪讀了快四年的法律系。
「其實我覺得最好沒有律師這職業」
在法律系同學之間,大家都會認識到「司法覆核」的概念,市民如何由一無所有去到有工具可以挑戰政府決定。「我覺得我們讀法律的,讀了那麼多法律理性的語言,很容易迷上法律的公正性或純潔。結果是我們開口埋口要維護法律的尊嚴,要維護法治社會,但實際上執行得如何呢?似乎就不大關心了。」
事實上,在香港會申請司法覆核的人,大多都是亡命之徒,好像長洲覆核王和梁國雄。「當下反送中運動中,大家都知道警察不能不展示編號,也深知肚明有理有據很合理,但很少人會去申請司法覆核的。因為這意味上高等法院,最低限度耗費一個半月,而你的對手是政府,一旦輸了你就破產,要賠幾百萬。香港的司法覆核算是行之有效的,但實際上不會做得到。」
說到這裏,她略帶神傷地說起她父親向自己說過的話。當時她考進法律系,她父便說:「唉,我之前俾人拉左咁多次,又有案底,唔知會唔會影響到你將來做律師……你讀法律一定好重視這樣守法,其實我都好守法,但以前都係為左養家……」阿雪當時口上向父親解釋,心裏都一陣心酸。「就算我覺得法律有多不公平,我父親的確犯了法,而像他這樣的人基本不會對法律有所質疑,甚至覺得是一些理所當然的操控。」
問及她現在如何看待法律,她想了良久,說覺得最好沒有律師這個職業。「法律本來就無聲無色地主宰很多人的生活,因此認識及運用法律的權利,應落返受法律操控的人身上,而非像現在只有考試成績最高的人,還是經過重重難關,才能知道這些東西。這當是一個很遙遠的想法。」她突然露出混和著尷尬和狡黠的笑容,說她覺得法律知識應和每個人都分享的想法,和她離職也有點關係。
「我不是說過我簽了兩個月合約嗎?但我半個月就走了,嚴格來說算是毀約。我知道有這些問題的實習生不止我一個,我便上連登高登看,很多人簽了很長的合約,無薪又待遇很差,很想走但又不知道走不走到,很是煎熬。我最後離職,因為我評估過,佢應該不會告我的。就算我的確是毀約,對方也不會得到任何實利,因為我只是個無薪實習生,對方也沒因我毀約而有甚麼損失。我另外做了一些懲罰性賠償的資料搜集,諗吓諗吓,覺得應該冇事,便離職了。」
結語
阿雪一年級時相信個人意志可帶來改變,及後體會到法律在條文上和實際上有多大落差,嘗試改變,失望。她坦言不太肯定是否還打算報考律師,但她仍相信法律可以是一些發揮好的作用。「有些抗爭的工作有律師會更容易的,例如拆解惡法、保釋被捕抗爭者等,但我覺得法律系訓練本身是重要的。各種課業都要求我們認真看待是非黑白,思考在困難的處境下判斷對錯,怎樣聽完觀點後後判斷孰是孰非。法律可以創造公義社會的工具,但當下明顯傾向為富人的掠奪工具。只是現在大家著眼局部的惡法,整體司法制度的傾斜總是顯得太遠,而這樣的話,即便成立了獨立調查委員會、送中惡法徹底撤回、有上街自由蒙面自由,也不可能建立以民為先,人人平等的法治體制。」
距離入讀法律系快四年了,阿雪最初的想法有了修正,當初對法律的期盼固然一廂情願,但其中的抱負和理想也不必棄如遺跡。「其實每年都會有一些同學認真反省法律的問題,像法律系罷課關注組的同學。你當然說他們做的事很小,甚至連罷課也沒有,但如果你了解法律系的氣氛和職業導向,我覺得能夠對法律系的說法有些反抗,例如反省一些惡法,已經是很難得了。我覺得如果法律系同學可以再早一點談論這些問題,也許之後可以站在更高的基礎。我想像他們畢業之後也會遇上我今天的困惑和期望落差,希望他們在處理上市和寫合約的時候,都不會忘記今天對法律制度的批判和思考。」